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虽然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西方主要国家临终关怀服务探索虽然给我国临终关怀事业提供了重要启示,但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人文价值观,都使发展临终关怀服务必须强调我国国情,在西方主要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土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模式。
关键词:临终关怀 社会工作介入 本土化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1.国外关于临终关怀服务的研究。国外关于临终关怀服务又称宁养服务或姑息治疗。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服务始于20世纪60年的英国女医生西瑟莉·桑德斯博士在伦敦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圣克里斯多佛临终关怀医院。之后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建立并完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成果。Robert W.(1996)指出止痛护理和同情怜悯都属于临终关怀的基本成分。临终关怀团队中成员的角色主要是缓和医疗病痛,并根据每位患者及家属的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合的方式为患者提供帮助,维护患者尊严。McDonald,Douglas(1991)阐述社会工作理念与实践对临终关怀的贡献,并针对加强医务社会工作者角色的选择,探索更为具体、效果更为显著的治疗方法,强调社会工作者保持基本价值观的重要性。美国医生Bradley(1999)对231名医生临终关怀知识、态度和行为做了详细的评估工作。此研究表明目前医护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临终关怀指导知识,医护人员对临终关怀照护的态度还需要进一步改善。Howell(2007)认为临终关怀是社会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综合服务系统,因此需要建立專业的人员队伍和提供专业的救助服务,这就需要依托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服务机构,积极推动医护人员、心理学者、社会学者、志愿者、律师、伦理学者和宗教人士的共同参与。澳大利亚Cohen(2010)等人关于慢性疾病临终关怀服务政策研究中发现,澳大利亚人民对慢性病患临终关怀政策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国家和集体是澳大利亚发展临终关怀服务的主体,非盈利组织发挥着辅助作用,志愿服务是推动慢性病患者临终关怀政策不断前进的有助力量。
2.国内关于临终关怀服务的研究。王晓丽在其《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的理论与现实分析》一文中,详细分析了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的可能性:第一,家庭功能的缺失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助力;第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必然加剧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第三,老龄化问题的突出,使得临终关怀社会服务凸现出来;第四,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为临终关怀服务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因此,临终关怀已经成为社会需求,必须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得以满足,社会工作者就是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史金玉在其《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的本土化路径初探》一文中,对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领域的本土化挑战与伦理困境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且结合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以及现实国情,提出了“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以家人及好友为支持、以社区为支撑、以专业团队为保障”的临终关怀服务模式,为探索社会工作介入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本土化路径提供建议。刘继同,袁敏在其《中国大陆临终关怀服务体系的历史、现状、问题与前瞻》一文中,根据2011-2015年中国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历史发展进程,分析出中国特色现代临终关怀服务体系、政策框架和制度建设,并指明了我国临终关怀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第一,上海模式,主要将“开展社区临终关怀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中,以政府实施项目的形式,构建一个医疗关怀、护理关怀、心理关怀、社会关怀和灵性关怀的全方位服务模式;第二,青岛模式,开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型临终关怀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创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保险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为我国特色临终关怀服务事业奠定了制度保障;第三,长春模式,打造地方政府在临终关怀事业领域实施制度,通过养老护理、疾病治疗、临终关怀“三位一体”的整合性社会保险模式,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特色临终关怀服务体系。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虽然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西方主要国家临终关怀服务探索虽然给我国临终关怀事业提供了重要启示,但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人文价值观,都使发展临终关怀服务必须强调我国国情,在西方主要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土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使得临终关怀更具专业化、规范化,那么社会工作该以何种方式介入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二、癌末患者临终关怀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1.介入的必要性。第一,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建立的临终关怀机构主要分为3类:第一类:独立临终关怀院。规模多为中小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住院临终关怀服务、家庭临终关怀服务和日间临终关怀服务。第二类:附设的临终关怀机构。指在医院、护理院、养老院社区保健站、家庭卫生保健服务中心机构内设立的“临终关怀病区”、“临终关怀病房”、“临终关怀单元(病室或病床)”或“附属临终关怀院”。第三类:家庭型临终关怀。主要在患者家庭中开展服务,由患者家属提供基本的日常照护,并由社区医疗服务组织提供常规的患者及家属所需要的各种临终关怀服务。我国临终关怀服务起步较晚,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较少,缺乏相应的医疗卫生资源和专业护理人员,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过程中缺乏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降低了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的水平。第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针对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一方面,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相关社会工作机构在机构运营、资金使用、服务评估及监督管理各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从事临终关怀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在人才保障机制、薪酬管理、福利水平及职业规划等方面均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公共卫生医疗体系保障中去,因此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缺乏动态的引导机制。 第三,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本土化存在文化质疑。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家属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传统的中国文化造就人们心理、行为及习惯上对临终关怀服务的排斥,这种文化支配是很难改变的。这也成为了推动临终关怀本土化的伦理困境,患者在面对死亡的时候并不是害怕死亡,而是担心死亡过程中的孤独和无助,这表明家属在患者临终前的陪护和关爱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针对临终关怀伦理困境,必须加强人们的文化自觉,重新对生死观进行权变和解读,以求适应本土化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因此,从以上三个方面的阐述,我国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面临着种种的困境和问题,必然要求开展系统的、科学的、客观地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2.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关于癌末患者临终关怀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一是有利于积累本土化临终关怀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二是有助于提升临终关怀服务项目的质量;三是有助于加强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服务的方法与效果;四是有利于探究我国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的实务模式及评估体系。
三、结语
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要求在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时,关注癌末患者的独立个体性,尊重癌末患者的生存价值,充分发挥癌末患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帮助癌末患者及其家属链接社会资源及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打破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念”,注重推行生命教育和死亡教育,提升社会对临终关怀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尤其是在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癌末患者临终关怀服务,不仅要注重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三大方法相结合,还应促使福利资源与临床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服务本土化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Buckingham,Robert W.The handbook of hospice care[M].New York:Prometheus Books.1996.
[2]McDonald,Douglas.Hospice social work:A search for identity[M].Health and Social Work,1991.
[3]Bradley S.Care of dying patient:beyond symptom management[J].West J Med,1999,(4):253-256.
[4]Howell S,Pediatric palliative care[J].Pediatrics,2007,(1):244-245.
[5]Cohen LM,Ruthazer R,Moss AH,et al.Predicting six-month mortality for patients who are on maintenance hemodialysis[J].Clin J Am Soc Nephrol,2010,(1):72-79.
[6]王曉丽.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的理论与现实分析[J].社会工作,2006,(4):12-14.
[7]史金玉.社会工作介入临终关怀的本土化路径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1):33-35.
[8]刘继同,袁敏.中国大陆临终关怀服务体系的历史、现状、问题与前瞻.[J].社会工作,2016,(2):34-49.
作者简介:郭一建(1989.8—)女,硕士,汉族,辽宁沈阳人。现任职于曲靖师范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