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伴随着我国分税制推行,在流转税体系中,设置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营业税内部、两税交叠部分,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情况。基于两税中这样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结构发展和经济的平稳。“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内容,目的消除重复性的征税,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营改增”制度推行以来,其效果良好。基于此,在本文中分析我国增值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希望相关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税制改革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增值税 “营改增” 税制改革
“营改增”中的增值税制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其一就税率级次比较多,其二是优惠减免的措施比较多。这些问题都会直接的影响到抵扣链条的流畅性,最终将会影响到增值税税收优势正常发挥。为了促进“营改增”增值税的税务改革,需要根据经济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优化税收体制的建议,实现税收征管。
一、“营改增”具体政策内容
在中央财政【2013】106号文件中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及起征点的相关规定如下: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包含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体、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其在境内没有代理人,认定为扣缴义务人。在购置税的起征金额为月销售5000-20000元,每日缴税为300-500元。其纳税方式根据纳税人类型进行决定,一般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到目前,“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被扩大,包含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现代服务业等类型。其中在交通运输业中,包含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邮政业中包含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适用税率为11%。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具体包含了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适应税率为6%。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存在着很多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范围如下: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个体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咬服务、(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岗服务外包业务)、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霞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随军家属就业、失业人员就业、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等。
二、“营改增”进一步推行所面临的问题
自“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试点地区取得了很多成效,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也推行税制改革的环节中,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未来及时解决,才能够了进一步促进“营改增”改革。
1.税收政策不完善。“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推行,需要相关配套的政策作为支持,但是试点地区中我们能够发现,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不能与“营改增”步伐相适应,使得“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缺乏一定的操作性。换言之,“营改增”细则不详细,税务处理环节中不规范。如,在很多企业中,面临着零税率企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税收标准不一。
2.税率结构设置不合理。对我国60多架企业进行调查,“营改增”的制度的推行环节中,其税率结构设置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税制结构设置不合理,使得“营改增”政策难以落实。在现行的17%和13%两档的税率基础上,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税率与行业中的应用存在着是难以对接的情况,部分行业原营业税差额优惠幅度比较大。
3.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在部分企业调查中,实行“营改增”之后,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加。以物流企业为例进行分析,货物运输业负担率为1.88%,实现“营改增”之后,税务负担增加到了4.2%,企业子公司无法缴纳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式与行业不符。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优化方案
1.“营改增”税收分享调整原则。面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针对“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进行调整,权衡中央和地方权益,保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实权与财政大权的匹配。具体的调整原则如下:第一,权衡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实现“营改增”税制调整,需要在保障原本的政策不动摇的基础上,积极的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在大力推动“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积极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并且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提升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能力。第二,维持利益格局。在维持现有的利益格局基础上,改革“营改增”增量问题,需要遵循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第三,在很多贫困地区,即使是“营改增”新政策落实,也依然会出现地方财力分配失衡的情况。由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其税基比较小,地方财政支持不能满足公共支出。那么在此基础上,需要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经济的扶持。
2.“营改增”税收比重的适当性调整。目前,我国税收收入构成中存在着流转税占据比例比较高,而所得税所占比例比较小的情况。那么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分配公平,需要针对这样的税收格局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为: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比重,并且实现对现行税制结构的波动性的调整。“营改增”增值税全面推行时,税收占有比例持续上升。例如,上海市近三年的税收收入,在2012年增值税占据的的比例为17.8%,在2013年的税收占比达到20.6%。实现“营改增”扩大范围中份额不增,需要将税率降低,17.8%的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会减税2200多亿元。由此可见,适当的降低增值税税率,能够提升直接税体系空间。
3.地方税系的重建与优化。“营改增”税制落实之后,如果促进地方税制的重建是关键。为了解决好,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税种缺失的情况,需要对地方的税系进行及时调整。其一,深层次的考虑地方具体税制情况,拟定有针对性的计量方式。并且“营改增”的落实需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要求,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其二,改变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可以将车量的购置税划入到地方中。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一方面能够增长地方政府的实际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还能够带动地方政府的本地消费热情。其三,将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打造为地方主体税种。该种税制改革方式早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中都有落实,该种税制举措,能够激励国家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环境进行优化。以人民需求为核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税制改革的方式来引导政府行为的发生。同理,我国的房产税是工商业兴盛地区的收入支柱,将财产税打造为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能够借助财产税征税对象的地域性强的特点,使得地方政府水源稳定性提升。在以上地方税收政策落实,比较受欢迎的是第二种的解决思路,这是因为,消费税能够切实的放映出地方经济发展取向,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自“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试点地区取得了很多成效,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也推行税制改革的环节中,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如,税收政策不完善、税率结构设置不合理、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等情况。进一步促进“营改增”改革,本文中提出“营改增”税收比重的适当性调整、地方税系的重建与优化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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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海钊(1994.5—),男,籍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学历:本科,就读于:西京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