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宏 张双山
为解决“审议意见被置之不理,被有关部门一拖再拖”现象,重庆人大系统首个问责办法支奉节出台,并在3月底的县人大常委会上体现出积极成效。
“目前,我们正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测评意见建议,全力落实相关整改方案,可以说是农委全员出动。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们一定要完成整改任务,不然的话,再不过关,按照人大出台的办法,我们是要被问责的。”4月13日,重庆市奉节县农委主任魏仲民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是什么事情让奉节县农委全员出动?是什么办法有如此大的威力?
一件监督十年的个案引发反思
一个非法生猪屠宰场,人大代表屡提建议反映。人大常委会多次做出相关审议意见,但因种种原因,该屠宰场非法存在10多年。直到2015年9月,奉节县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才将其依法取缔。
2015年9月18日,重庆电视台630栏目深度报道奉节猪肉乱象后,引起奉节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李光荣和县长朱茂分别作出指示,要求相关单位要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坚决取缔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非法生猪屠宰场(以下简称瞿塘峡屠宰场),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记者调查发现,瞿塘峡屠宰场已经存在11年之久,从业人员多达100余人,形成了完整的购、宰、销经营链条,非法屠宰活动嚣张,严重亵渎了法律和蔑视政府权威,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2C06年、2008年、2014年,重庆卫视630栏目、天涯社区先后对该屠宰场进行了相关报道,群众意见很大。
在这11年里,奉节县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打击。如在2004年、2007年强制取缔行动中,100余名屠工集体围攻和暴力抗法,强行推翻执法车辆,取缔行动中断。
但是,猪肉质量又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击私屠乱宰,取缔瞿塘峡屠宰场刻不容缓,再难也要硬着头皮上。
2015年9月,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做出决定,县政府下定决心,决定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一定要将这个难啃的硬骨头拿下。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承毅介绍,这个自2004年开始经营的非法生猪屠宰场,严重影响市场、破坏环境。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强烈要求取缔。县人大常委会也多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监督,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取缔该市场。
在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反复酝酿后,县政府决定本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面上宣传、个别突破”的思路,围绕业主开展調查,通过先易后难的两套方案推进,最终予以坚决取缔。
最后,从2015年10月9目开展工作到业主11月1日自行拆除屠宰设施设备,历经22天,这个非法生猪屠宰场终于被依法取缔。
“屠宰场被取缔了,但是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人大监督不能仅限于文来文往,不仅监督,还要问效,才能将群众呼声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云江说,田承毅主任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想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按照制度办事,确保人大监督出实效。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立即成立“人大监督问责机制研究”课题组,探索建立人大监督问责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课题组组长由田承毅亲自担任,成员涵盖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等负责人,并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
课题组认真总结了全县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先后前往湖南、湖北等省市借鉴学习人大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人大审议意见如何落实。
经过6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报告县委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1月正式实行。
据悉,这也是重庆市人大系统首个问责办法。
“人大审议意见不能被置之不理,更不能被有关部门一拖再拖。”田承毅说,出台这一监督办法.有较强的针对性,即要让人大监督真正出成效,显刚性。
田承毅的话非常有根据和指向性。
此前,县人大常委会也就“一府两院”及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作出过审议意见,但交办后存在着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现象,代表不满意,群众有意见。譬如,存在10年之久的瞿塘峡屠宰场就是非常典型的个案。
记者注意到,《办法》不仅对需要启动问责的相关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还重点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测评不满意而整改后仍不满意的情况进行了硬性规定。这给办理部门在对人大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方面高悬监督利剑。
票决,首次对两部门说“不”
自4月初起,不仅奉节县农委“全员出动”大力清理该县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市政园林局局长易礼祥也同样忙碌,因为“朱衣污水处理厂最迟S月试运行。5月底必须正式运行,确保朱衣河水达标。”
为什么奉节县如此高度重视环境整治,集中啃这些“硬骨头”呢?
原来,在3月25日召开的奉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以上两部门由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力,被参会人员测评为“不满意”,被县人大常委会打回重办。如果两个月内整改不力,再次测评仍为“不满意”将启动问责程序。
记者深入采访获悉,2015年8月,奉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并作出3项具体的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尽快建成朱衣污水处理厂,确保朱衣河水质达标;对奉节县某矿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水污染事件依法查处;对该县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等城镇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处理。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第三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并测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以上审议意见的情况。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办理,这次到了几个部门交卷的时候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佳新说。
3月25目。在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后,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投票。
经现场票决,上述3项具体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园林局办理的关于朱衣污水处理厂审议意见投出了16票不满意票,对农委办理的关于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审议意见投出了19票不满意票,满意度均低于50%,被确定为“不满意”。
这意味着,在《办法》施行后,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部门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说“不”,负责办理的部门。将重新办理审议意见,进一步整改。
如果整改后再次测评仍被判定为“不满意”,“人大问责”刚性监督程序将启动。
测评前开展绩效评估调研
“3项审议意见,两项不过关,面对关系我们切身生活、关系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环保问题,相关部门为何反应如此麻木!”田承毅在会上表示。投出“不满意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坚守责任的真实反映。
其实,这些权力机关成员最真实的反映,也是有根据的。
记者获悉,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实情,在投票时更切合实际,《办法》中还就绩效评估办法进行了相关规定: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某项工作报告之前10个工作日,常委会将组织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就该项工作进行凋研,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发送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以自行对某项工作进行调研。
以3月25日票决的3项审议建议办理情况为例,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就对3项工作做出了绩效评估。报告中说:“审议意见要求办理时限已过半年,河水水质污染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河水‘浑、浊、臭、污现象随着气温变暖仍日渐严重”,“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周边保护区养殖场搬迁撤除、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较多,但落实较少,处理结果和拆除效果并不理想”等。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彭书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为了确保绩效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负责,他们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专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代表小组的代表,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一道,深入朱衣污水处理厂、奉节中学、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及周边场镇,实地查看询问当地老百姓,征求备方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
彭书华说,此次绩效评估调研就发现,交办事项推进进度不一致,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理效果不甚理想,办理工作还停留在“本本”上和方案中。譬如,在實地查看朱衣河流时。便发现朱衣污水处理厂仍未投入使用,人群集中居住的奉节中学的污水、废水仍直排,朱衣河水质污染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河水‘浑、浊、臭、污现象依然严重。
“根据实地调研和调查群众的反映.最终形成了《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办理污水防治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绩效评估报告》,将整改初步成效和还存在的问题,真实全面地展现在报告中,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彭书华说,同时印发给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更进一步的掌握实情,在满意度测评时再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投票。“这样的测评结果更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