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庆范围内人大系统中的首个问责办法。《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问责监督办法》2016年1月正式施行,标志着该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层级,甚至对全市各地人大监督都有借鉴意义。
2016年3月25日,奉节县农委、市政园林局两部门工作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測评为“不满意”后,启动了强力的整改措施,同时,还面临着再“不满意”一次就要被问责的风险,标志着该项监督手段在实践中产生了具体成效。刚性问责办法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初显刚性效果。
纵观该《办法》,规定了问责议案提出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结果运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无疑对解决人大监督中“只听打雷、不见下雨”的尴尬现象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