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推行基层社会治理“贺田模式”

2016-06-05 15:18
浙江共产党员 2016年2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衢州市德治

◎本刊记者 徐 艳

衢州市推行基层社会治理“贺田模式”

◎本刊记者 徐 艳

陈建生是龙游县大街乡贺田村的葡萄种植户,有次他看到葡萄园边放着一袋东西,打开一看是葡萄和50元钱,这让他觉得惊奇。原来是附近的小孩一时贪吃便顺手摘了两串葡萄回家,家长发现后,觉得违反了村规民约,便悄悄地把葡萄还了回来,顺便附上葡萄钱表示歉意。“现在山里田里的东西根本不用操心,村规民约真有效。”陈建生高兴地说。

衢州市积极探索推行“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贺田模式”,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全面制订、修订融合法治理念、德治内涵、自治元素于一体的“升级版”村规民约,把党组织的意图通过村规民约转化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动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法治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德治上,充分融合“好邻居”、“好婆媳”、“最美衢州人”评选和乡风民俗活动;自治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重大事项,实施民主恳谈会、民情沟通日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乡村依法自治、和谐发展。

村规民约的修订,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平安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转化为“民事约定”,成为了群众“分内事”,强化了“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全民约束”,真正做到了杠杠大家定,规矩大家守。

贺田村党支部书记劳光荣(居中者)与党员群众一起共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策略。

●点评

运用“党建+”工作方式,切实做好“党建+治理”文章,坚持以法治为前提、德治为关键、自治为根本,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有效调动了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激发了基层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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