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作为案例,总结经验,进一步反思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置于“城镇化的后果”“社会工作整体发展”以及“幸福村居建设”等三大背景之下的。发展的策略包括: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地推动;购买服务,驻村建站,提供服务;强调专业,以人群服务为主;兴办活动,营造社区氛围等。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需要重新考虑“发展背景”和“发展策略”,把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放置到“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思考,不仅要“回应人的需要”,更要“回应社区需要”,农村社会工作需要关注乡村治理和社区建设;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从“政府主导”向“上下合力”转变,从“专业服务”向“社区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服务提供模式”向多元的“类型化模式”转变。
关键词:农村社会工作; 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3003108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农村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工作发展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和地区,农村社会工作得到的关注也比较少。梳理西方的社会工作文献发现,有关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比例很低,而且存在不少历史发展的真空阶段。[1]从理论研究来看,成熟的西方社会工作缺乏农村社会工作的论述,国内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则更少。从实践探索来看,算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扶贫工作”,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实践至少已产生了三种范式。一是政府主导的农村扶贫工作,农村社工(政府工作人员)扮演“教育者”和“领路人”的角色。二是专业组织主导的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扮演着“服务提供者”或“福利照顾者”角色。三是“绿耕”“青红培力”等团队的“另类”探索,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则是“协作者”和“陪伴同行者”。[2]近年来,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探索较为有名的有:以张和清、古学斌、杨锡聪为代表的“绿耕”团队所倡导的“生计建设、城乡公平贸易”的“另类发展”模式和江西万载县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社工义工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受益”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无论哪一种模式,其实践均基于“传统的农村社区”①,而较缺乏深受城镇化影响的或城乡结合的农村社区的经验。
中共十八大报告已正式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城镇化还会持续推进,无论“主动”还是“被动”,都将有更多的农村社区被纳入城镇化的进程。显而易见,农村社会工作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农村社区”,那些处于城镇边缘、城郊结合、深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社区也是农村社会工作关注的重点。因此,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文献回顾
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关键词“农村社会工作”,发现包含“农村社会工作”的文章并不多,多为近两三年发表的。社工学界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较少,对“什么是农村社会工作”“如何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实践的内容”等基本问题还未达成共识。农村社会工作是新兴议题,多数研究都是零碎的、不成体系地“讲述”作者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理解。回顾既有的研究,笔者认为,现有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第二类是“关于‘社会工作在农村的研究”。(一)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农村社会工作”是指将“农村社会工作”看作一个整体,相关研究则是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从优势视角观点看待农村、农业及农民问题,并以长期实践经验作为案例,探索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本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1] 张和清从全球化背景追溯中国农村问题的历史脉络,提出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是中国“三农问题”的社会政治根源,农村社会工作面临着乡村“生产致贫”“消费致贫”和“生态致贫”等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农村社会工作的可能性策略是以社区生计作为突破口,通过城乡合作、公平贸易等另类社区互助的社工实践,协力村民摆脱生计困境,实现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 杨发祥、闵慧梳理和反思农村社会工作的理论、实务和方法,认为农村社会工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农村社会工作未来的发展应从理论追求、方法整合、实务拓展等三方面展开。[3]李迎生等人认为,社会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都具有内在联系,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具有必要性,社会工作介入的模式包括“政府主导、社工引领、农民参与”三部分。[4]陈涛梳理既有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进一步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主体定位。他认为,农村社会工作机构的基本功能定位是作为农村社会服务事业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核心是承担与农村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关的组织执行与服务任务,促进农民社会发展;农村社会工作者的主体角色定位是“照顾者”角色与“陪伴同行者”角色;在具体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农村社会工作者需依据不同理论与现实依据进行角色选择:社会照顾者或社会服务者,冲突调解者与社会调谐者,另类发展的促进者,农村居民自治、农村公民社会的践行者与推动者。[5]陈晓平以“江西万载”的经验作为案例,探索“万载模式”,指出,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特征是“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工引领、农民参与、法治保障、和谐共建”。[6](二)关于“社会工作在农村”的研究“社会工作在农村”是将“社会工作”与“农村”分离开来,主要探讨如何将社会工作手法运用到农村社区。换言之,探讨“社会工作”如何在农村、农民身上发挥“专业功能”。以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兰世辉以实践案例探讨“行政性社会工作”在农村工作开展中的成绩与问题。[7]东波、颜宪源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反对人文贫困的可能性。[8]张洋探讨社会工作在和谐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个体的功能,即解困助人和能力建设;二是对人际关系的功能,即调解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间的关系;三是对社会的功能,即社会管理、资源整合等。[9]张华、李小蓉试图说明农村社会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包括社区工作在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中发挥“软实力”作用,小组工作从中观层面介入新农村建设,个案工作从微观层面介入新农村建设。[10]聂玉梅、顾东辉提倡将“增权”理论应用到农村社会工作中去,提出从个体层面增权、利用项目带动进行小组增权、改善农民的表达与参与意识,优化农民的社会资源结构等。[11]邓玮从“抗逆力”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工作方法对农村老人自杀风险的干预,并提出老人自杀干预的模式。[12]张丽娟、左群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包括做好“保障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培育“社区自组织”及引导农民“向善”行为。[13] 李耀锋、赵玲玲认为,社会工作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发挥理念优化、方法改进、风险化解与人才支持的独特功能,同时还探讨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路径。[14] 王玥、任茂贤则探讨社会工作从间接与直接两个方面介入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障。[15](三)小结与检讨整体而言,现阶段国内有关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关于农村社会工作发展路径及模式的探索更少。同时,既有的研究其实践经验多是基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缺乏深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社区的案例探讨;既有研究关注的焦点是“社会工作在农村”,集中笔墨探讨作为一种方法或技巧的社会工作如何应用到农村社区和农民身上,或探讨介入的可能性,其实质是将社会工作在城市的工作方式复制到农村社区,抑或是将城市的服务(活动)扩展、延伸至农村社区。
因此,通过探讨深受城镇化影响的珠海农村社区的案例,反思发展经验,进一步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很有必要。
三、案例探讨:珠海农村社会
工作发展的经验珠海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体现在独特的经济、社会背景和特定的发展策略两个方面。 (一)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路径,应考虑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张和清主张在全球化背景下思考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思考农村问题的社会政治根源,并认为当前乡村面临着“生产致贫”“消费致贫”及“生态致贫”等不可持续发展问题。[2]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具有以下三方面的背景。1.城镇化的后果是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身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珠海,其城镇化水准远高于内地省市。2013年珠海市统计年鉴显示,珠海市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6%,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分别为54.4%、43%;全市常住人口为15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87.82%。[16]珠海的农村社区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它深受城镇化和工业化影响。一方面,城镇化对“农村社区”造成冲击,改变了原来的社区形态。表现出来的问题有物理环境的改变、传统文化的衰败、自然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陌生、社区卫生差、社区安全不稳等。另一方面,城镇化对“农村居民”(社区的人)造成冲击,既改变了村民的人群构成,也改变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城镇化背景下,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被迫进入珠海市区或澳门等地务工,一部分则以“收租、打临工、做小买卖”为业。同时,一部分外来人口进入村庄内部。留守珠海西部农村的则是老人、妇女儿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镇化对“人”、对“农村社区”造成的冲击,既对原有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挑战,也对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形成挑战。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下,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愈加迫切。2.社会工作整体发展为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专业基础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奠基在社会工作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工作”可看作是城市社会工作的扩展和延伸。2006年4月,受广东省委组织部委托,珠海市民政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形成《珠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自此,珠海开始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②2009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48号),珠海被列为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6年3月,珠海市持证社工人数为1 325人,登记注册社工机构(市区两级)共计64家,社工人员总数为1 846人。③“专业的社工机构,专业的社工人员”,珠海有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基础。3.幸福村居建设为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契机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创建幸福村居作为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2012年9月,珠海在广东省率先全面启动幸福村居创建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探路城乡统筹发展。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村居三改善(改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三提高(提高文明水平、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幸福村居建设六大工程之一的社会治理工程,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以此为契机,珠海市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旨在“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社会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中的助推器作用”。2013年6月18日,珠海正式开始“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二)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策略1.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整体推进珠海是国内较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城市之一,其发展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推动”。[17]144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政府主导”的痕迹很明显。首先是“主导经费”。农村社会工作发端于珠海市民政局的7个“农村社会工作项目”试点,第一期260万元项目经费全部源于政府购买服务。其次是“主导定位”。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思路(定位)是“围绕一个主题”——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是为助推“幸福村居建设”工程。第三是“主导发展方向”。2014年5月珠海市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民[2014]197号),对下一阶段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做出要求和规范,珠海市正在研究出台“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由此可见,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重要的发展策略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整体推进。2.购买服务,驻村建站,以服务辐射村居珠海从2013年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社工介入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具体做法是,由市民政局统筹规划,选择一些村(居)作为农村社会工作试点项目实施地点。市民政局以“购买项目”的方式委托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要求社工机构必须“驻村建站”,即机构在村庄内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中心为据点,以服务辐射整个村庄。服务中心统一悬挂由民政局定制的“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牌匾,在中心内开设社区活动室、图书室等。由此,珠海市就形成了“驻村服务”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驻村建站,扎根社区,提供服务,以获得合法性,这是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最有益的尝试和探索。3.强调专业,注重服务,以人群服务为主与既有的发展经验相似,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重视“服务提供”。“不同背景的专业社会组织,包括社工服务机构为所在乡村社会特定社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尤其是在汶川地震之后,大量涌现这样的组织;其服务活动多是面向社区中的弱势社群,即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贫困人员等。”[2]
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强调“专业性”,注重为农村社区的不同人群提供服务。一方面,在“农村社会工作试点”思路中提出打造“社工专业服务平台”,让村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优质、专业的社工服务;另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以需求为导向,确立服务范围”,要求各社工服务中心必须进行需求调研,通过文献资料查阅、入户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调研及分析,细分出服务类别,运用可调动的资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专业服务,以老年人和儿童青少年为起点,涵盖妇女、外来务工人员、残障人士、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延伸至家庭,覆盖全社区。针对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入户探访、建档服务,通过专业小组和兴趣小组,重在维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性、发展性和补充性服务,提升青少年和儿童身心素质与能力;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社工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村内妇女的娱乐生活,疏导妇女的生活及心理压力。
由此可见,珠海市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策略是将在城市社会工作的方式“复制”到农村社区,强调“专业性”,强调“服务提供”等,将城市社区的服务延伸、扩展至农村社区。4.兴办活动,丰富生活,以营造社区氛围珠海在农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重要的方式便是“兴办社区活动”,以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据珠海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5月,各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暑期夏令营、课外辅导、老年活动、健康教育等各项社区活动280余次,参与人数超过26 000人;建立了20多支农村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规模超过1 200人。④珠海市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希望通过组织多样化的小组活动及社区活动,促进村民间相互熟悉;通过发展村居内部志愿者队伍,增进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团结友爱;通过挖掘和宣传社区传统文化,增强村民对社区的认同。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发展和巩固良好的邻里关系和村民秩序,营造良好的社区互助氛围。
归结起来,珠海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是在城镇化等特定背景下,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推动的在短时期内形成的一套“服务主导”模式。简单地说,就是在农村建立“社工服务中心”,向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活动。其实质在于,将城市社会工作的经验复制到农村社区,农村社会工作可看作是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种扩展和延伸。
四、反思: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
笔者认为,珠海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是有益的,为深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经验参考,但珠海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还需要检讨和反思。(一)在新型城镇化视角下推进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文已述,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正是回应城镇化造成的“社区人”及“社区”的问题。城镇化的过程会造成诸多问题,要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必然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要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发展,要求不同主体发展权利均等,要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18]新型城市化的关键是人的城市化,是农村人口在就业所在地的社会融入,以及与当地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郊区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双二元居住人口结构决定了郊区街道的社会治理难度;优化郊区街道社会服务与管理是必然选择;必须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以及义工的互动平台,提升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水平与层次。[19]在2014年7月中国社会学年会“农村社会学论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上,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钱宁教授探讨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力量介入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作用和途径,并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对开展农村社会建设、重建农村社区的建议和意见,即发展社区民主、开展公民教育、协助农村社会组织成长以及培育社区社会资本。[20]
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下,公共服务与乡村治理都需要有新思路,而农村社会工作正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农村社会工作应当作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机制,补充完善原有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农村社会工作不仅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人与环境、人与社区之间的心理连结;农村社会工作不仅要关注社区服务供给、资源分配,还要关注乡村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等;农村社会工作不仅要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发挥作用,还要促进乡村治理、社区自治。(二)从“政府主导”到“上下合力”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与江西万载的经验具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党政主导”的特征明显。陈晓平在评述万载经验时指出,“党政主导,村民参与不足”,“单纯依靠政府而村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种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是不可持续的。”[6]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谈及“组织的作用”时就说,解决中国乡村的问题“非乡村自身生出一个力量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单靠外力(政府的力量)绝对不行”,“只有逐步地让社会自身发生作用,慢慢地从小范围扩大起来,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最没有毛病”。[21]社会工作发展需要由“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向“自下而上的协同合作”转变。“协同合作”是指:政府必须让渡一定的空间,使机构自主发展,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又彼此合作;社会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决策的实施需要有“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如社工界将实务经验、反思不足回馈给政府进而修订既有的社工政策。[17]149
农村社会工作发展也是如此,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整体推进”,更需要“上下合力,协同合作”推进。在现有的政治社会脉络下,“政府主导”社会工作发展是一种必然,也有相当的益处。政府力量强大,掌握大量的资源,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人才建设方面承担更多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政府必须正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来源,它们的存在是源于对其成员和公共利益的追求;若只是为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而存在,那么社会组织就不可能作为治理的权力主体与政府建立起治理的伙伴关系,而只会成为政府的“伙计”,最终成为“准行政化”部门。[22]因此,“上下合力”对政府和社工机构都提出两方面的要求。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让渡空间”,充分放权,不能将机构视为自己抓手的延伸,当作自己的“伙计”呼来喝去;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要扮演引导者,规则、规范的制定者以及机构(项目)规范运作的监督者等角色。对社工机构而言,则要“自律、专业、规范”运作,扎根村庄,精心耕耘,而不是打着“专业社工”“专业服务”的旗号,偷工减料,敷衍服务购买方和服务对象。(三)从“专业服务”到“社区发展”在现阶段的社工发展中,政府、社工界都只重视“服务”,关心的是如何向城市居民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更具专业水准的服务。事实上,社会工作具有多元面向,社会工作不仅在于提供“服务”,更在于“发展”。社会工作要在社会建设大潮中发挥更大作用,其定位就不能局限在“为民众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如何促使个体发展,如何促使社区(农村与城市)发展,尤其是珠海贫困落后的西部地区发展。[17]150
在“服务为主导”的模式下,珠海的农村社会工作是“加强农村社区的文娱康乐活动”,农村社区、农民没有主体性,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服务。社会工作者并非一个同行者、激发者,而是服务的单向提供者、输送者。以服务为主、以专业方法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这样的社会工作缺乏社会学想象力,将问题个体化,其结果是强化服务对象的依赖性,弱化受助者的能力;显然,强调专业技术的临床社会工作是无力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更不能改变社区贫困及不可持续发展的状况,由此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就会陷入一种困境:在宣称社会工作是利他主义的科学助人服务活动的同时, 临床社会工作服务(实务) 又无法满足社区民众最迫切的生计、生活、文化认同、环境保护、民主参与, 包括深层恐惧等方面的需求。[23]
因此,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是从“提供专业服务”(以服务为主导)向“社区发展”转变;“服务/活动”是策略,而“社区发展”是方向。具体来说,在农村社会工作推进中,提供“专业服务”“兴办社区活动”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这一方面能回应社区真实的“人群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为社工入村、驻村赢得合法性。⑤从实践经验来看,必要的人群服务、社区康乐活动能够聚集人气,为社工在农村社区“混脸熟”,累积“社区认可/信任”(基层政权的认可与居民的信任)。但农村社会工作一定不能“为服务而服务”“为活动而活动”,而要通过“服务”“活动”寻找、培育“社区领袖”,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同时培育、孵化社区自组织。“社区发展”取向的农村社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目标”:一方面通过提供服务,解决居民的具体问题,满足其需要,达成“任务目标”(task goals);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服务/活动,培育村民的信心、能力及社区归属,达成“过程目标”(process goals)。在此意义之下,社工就不是简单的“照顾者”“服务提供者”,而是“陪伴同行者”。促进农村社会工作从“专业服务”到“社区发展”的转变,实质上还是遵循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指引,如陈涛所言,“实际上就是三步走,第一为农民服务,第二和农民一起服务,第三支持农民们自我服务。”[5](四)从单一“服务提供模式”到多元“类型化模式”珠海的农村深受城镇化影响,若以珠海的实践作为对照,可将其发展归纳为“政府主导下的专业服务/活动提供模式”。显而易见,这也是对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梳理既有的发展经验,相信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是多元的,即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有不同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工作模式是基于农村社区的不同形态(类型)。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面临的现实处境不同,如物理空间结构(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状况、收入水平、文化保存状况、人口结构特征等,社区所面临的主要需求也不尽相同。
经过多年发展,珠海的农村已经逐渐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发展面貌和状态。幸福村居建设的规划根据村居分类,结合各村居区位条件、环境特征、特色资源和发展潜力等因素,提出了保留发展、被城镇化、迁建整合三种村居发展方向。第一种,对于被工业化和城镇化影响最为深刻的城市周边地区,这些“被城镇化村居”在幸福村居工程中,主要注重发展城镇生活配套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村居融入城镇生活一体化发展;第二种,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或拥有历史文化保留价值或有独特景观风貌的村居,主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文化和旅游服务等产业,塑造特色村居,称为“保留发展村居”模式;第三种,迁建整合村居,则是因周边产业发展需整合用地或搬迁合并的村居,这些村居在规划安置与新社区融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发展策略是不同的,至于每种社区类型应当采取何种“服务/发展策略”有待于实践探索,不能妄自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农村社会工作模式是多元类型化的,而非单一的服务提供模式。
五、结论
对珠海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进一步探索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认为农村社会工作不仅要关注“传统农村社区”,还要关注深受城镇化影响、处于城镇周边的农村社区。同时,反思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首先,要将农村社会工作放置于“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考虑,农村社会工作不仅是“回应人的需要”,更要“回应社区的需要”,农村社会工作不仅要补充原有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还要在乡村治理、社区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其次,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策略需要改善和转变,具体包括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整体推进”向“自下而上的协同合作”转变,从“专业服务”到“社区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服务提供模式”向多元的“类型化模式”转变。
①这里所言的“传统农村社区”是对应后文提到的珠海这类深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社区而言,其重要特征为,农业仍然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张和清等人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传统农村社区,因为当下中国所有的农村社区都受到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乃至全球化的影响。
②参见2011年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关于珠海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07—2011年)调研报告。
③④该数据由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提供,为内部统计资料。
⑤这里讲的合法性,并不是说“专业合法性”,而是说基层政权与村民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与认可。在基层实践,村民会首先得出“社工是好人”这样的印象,这源于社工为其提供免费的服务活动;对村委而言,社工搞的服务/活动能够成为其对外、对上宣扬的政绩即可,常常拉拢社工一起举办活动,社工应有的策略则是“共同举办,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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