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洋,贾凡胜(.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30; 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四川成都630; 3.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光伏产业扶持性政策有效吗——来自中国股市的证据
叶飞洋1,贾凡胜2,3
(1.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四川成都611130; 3.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2012-2013年,为了应对中国光伏产业内外交困的局面,连续两届政府均制定了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合理性却存在很多争议。这些政策是否有效?本文选取A股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考察政策出台前后相关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从这一角度检验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市场对不同政策的反应并不相同;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产生不同反应的原因与作用机理,并以相应的行业数据做了进一步证明。
关键词:光伏产业;政策扶持;事件研究
在化石燃料逐渐枯竭的今天,太阳能作为一种环保清洁、分布广泛而又取之不尽的能源方式,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青睐。目前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即利用光伏效应直接发电,由此产生的光伏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保证能源安全方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却充满波折,最初被视作具有美好前景的“朝阳产业”而得到国家重视,之后各地政府便纷纷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而走向繁荣,但随之却出现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而盲目投资所引发的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再加之接踵而来的欧美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的“双反”调查,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试图帮助光伏产业度过难关并引导其走向健康发展。在所有相关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2年12月1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提出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政策措施(下文称光伏“国五条”)和2013年6月14日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下文称光伏“国六条”)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7月15 日)。但是,这些政策的效果到底如何?能否帮助身处困境的中国光伏企业度过寒冬,走向正轨?本文将从股票市场对不同政策的反应这一视角为上述问题提供答案。
本文主要从以下途径考察各项政策的效果和光伏产业的发展情况。首先分析不同政策所体现的不同特点,指出不同政策的侧重方向并对政策效果做初步估计;其次通过股票市场对不同政策的反应考察相应政策的效果,具体而言,即通过总结市场反应所表现出的特点,并结合相应政策,分析这些特点所反映出的政策效果及其作用机理;最后本文采用政策颁布之后光伏产业的相关发展数据进一步证明所得出的结论。本文的后续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与政策分析,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是政策的实际效果,第六部分是本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目前,针对光伏产业的政策影响和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的学术研究相对较少,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光伏产业是新兴产业且规模较小,在学术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二,光伏行业的数据较难获得,以至于对光伏行业的研究大多止步在宏观层面及产业层面,并没有深入到公司层面。在学界已有研究中,赵永强[1]通过对全行业产能、行业从业人员及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对比了我国光伏产业与国外光伏产业的发展状况,继而从生产、应用及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史丹和白旻[2]着重分析了美欧“双反”的直接原因、深层次原因及根本原因,进一步提出了此种情形下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危机及出路。李园红、高明[3]从产业链角度入手,把光伏产业细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首先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了各个环节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徐枫和李云龙[4]运用SCP方法分析了光伏产业各个环节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纵观国内已有研究光伏产业的文献,都是从宏观层面对光伏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很少从微观视角针对国家提出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将运用事件研究法,从有关光伏产业的上市公司层面针对国务院制定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分别展开研究,以观察市场对政策效果的预期,这也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
对于政策效果的分析,在经济领域普遍采用的方法之一为事件研究法。自其提出以来,此方法便被广泛的运用在经济、金融领域,用于研究各类事件及政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进而评估事件及政策效果。根据有效市场假说(EMH),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股票当前价值反映的是理性投资者对于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在某项相关政策出台后,如果投资者认为该政策能够使得某一公司或行业的未来收益明显增加,即投资者认为政策对相关公司的业绩有正面影响,那么在相应的事件窗内相关股票会有正的超额收益率,反之亦然。Beigi和Budzinski[5]考察了运用事件研究法评价政策效果的合理性并强调了其重要性,他们指出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学者,都应该注重证券市场对于政策的反映,以便检验政策的有效性;他们同时指出,理论分析并不能完全替代基于实证的市场分析。Chetty和Saez[6]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2003年美国股利税降低的市场反应,初步得出市场对政策抱有积极态度,并通过考察政策实施后的长期数据验证了其结论的稳健性。在国内,事件研究法也普遍应用于检验政策的影响。魏成龙和张添丁[7]利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房地产宏观调控与地产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关系。李长青等[8]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市场对“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反映以研究政策效果。借鉴上述研究,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市场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态度,试图为政策效果提供资本市场方面的证据,进而提出有利于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二)政策分析
2012年12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的仅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三、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可以看出,光伏“国五条”的内容首先偏重于强调进行产业整合,严控新建光伏项目,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了光伏产业的进入门槛。这明显对光伏企业中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是利好消息,而对产能较小,没有形成规模优势的小企业来说并非利好。虽然“国五条”提出了要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目标,并提出了一些支持政策,但这些政策并不具体,多为纲要性意见,如第五条政策就略显空洞。因此这些政策未来实施力度的不确定性较大,并未完全符合市场的预期。而且这些政策偏重于支持分布式发电,对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力度不够,涉及光伏电站仅有“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和“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相对模糊。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分布式发电在中国目前环境中推行前景并不明朗,曾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不像日本、美国,居住以别墅为主,国内都是高楼建筑,要实现屋顶发电非常难。”①《光伏“国六条”催活海外光伏上市商》和讯网2013年7月17日。且相比建设大规模的光伏电站而言其带动上游企业发展的力度较小。再加上此时本届政府已处于即将换届的状态,市场对这一政策能否得到下届政府的延续抱有怀疑态度。因此,市场对“国五条”政策的反应可能并不乐观。
2013年6月1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提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政策,主要包括: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对于光伏“国六条”而言,其继承了光伏“国五条”的主要精神,但其政策导向更偏重于打开国内市场,在国内光伏发电优惠政策方面着墨颇多。“国六条”对光伏企业的支持是全方位的,相对于“国五条”而言更加全面和具体,特别是新增了对光伏企业融资和研发的支持政策,这对于目前正面临极大融资困难和技术劣势的光伏企业来说,这些政策直指问题的关键,非常精准。“国六条”在确定继续拓展光伏分布式发电的同时,也对国内光伏电站建设给予了极大支持。特别是第二条政策相当于强制光伏发电并网,相对于“国五条”的“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是极大的进步,极大的鼓舞了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应用,解决了企业对于光伏发电能否上网销售的后顾之忧,这无疑会使得未来国内光伏电站的建设达到新的高峰,进而能带动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对解决上游企业产能过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对于全行业都是一个重大利好。此外在政策推出前,中国光伏企业正面临着欧美“双反”带来的严峻考验,这对于以出口为主的光伏企业是近乎致命性的打击,而“国六条”的推出,对深处困境中的光伏企业无疑是雪中送炭,这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对光伏产业会继续大力支持的态度,这也极大提振了投资者对光伏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市场对“国六条”政策的反应可能较为积极。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是对光伏“国六条”的具体细化,其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的根本立足点,给予受到欧美贸易保护围剿的中国光伏产业全面政策支持,并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光伏电站市场、国际市场三方面都进行了指导性的规划。这是中国政府对于光伏产业的一个系统的扶持政策的行动纲领,是对光伏“国六条”的全面细化,为未来光伏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的规划。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提出2013 -2015年,中国将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这是经过多次调整修改后,中国再次调高光伏发电装机计划。我们认为这一政策再一次超出了市场预期,因此,市场对这一政策的反应可能也较为乐观。
(一)数据来源及选择
本文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光伏行业相关A股上市公司选自凤凰财经网光伏概念板块和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为了更真实可靠的区分光伏产业,笔者查阅了每家公司2012年6月到2013年9月的季报和年报,根据其主营业务将公司进行筛选,最终样本数为45家上市公司。另外,根据光伏产业的行业特征和企业在光伏产业中所处的产业链的位置的不同,本文按照李园红、高明(2010)提出的分类方法,把相关企业分为上、中、下游企业、配套设施企业以及综合性企业,如下面表1所示。
按产业链划分公司之后,本文对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原则如下:剔除估计窗口内停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包括新大新材、* ST超日、银星能源、有研硅股;剔除2013年放弃光伏业务的公司,包括江苏阳光、孚日股份、光电股份,经过数据筛选之后,样本中实际有效公司剩余38家。
表1 产业链分布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分类中的下游企业,即涉及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的企业,由于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基本上直到2011年才由于政策支持等因素开始大规模建设,之前我国光伏产品基本上95%出口国外,①《中国光伏发电尴尬现状:碳排放留在国内》人民网2011年9月19日。因此这一市场属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涉及这一市场的企业基本属于原光伏产品制造公司向下游延伸的情况,因此样本中下游公司除了一家公司外均同时属于综合性公司,所以由于样本限制文中并未剔除下游公司中的综合性公司。
(二)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的方法为事件研究法,选取的估计窗口为政策公布前90个交易日到前11个交易日(-90,-11),事件窗口为政策公布前五个交易日到后五个交易日(-5,5)。
本文主要使用CAPM模型估计公司及行业的超额收益率,模型如下:
其中,ri,t-1为估计期第i家公司的日收益率,γm,t-1为估计期市场的日收益率,ri,t为事件窗内第i家公司的日收益率,rm,t为事件窗内市场的日收益率,ARi,t为事件窗内第i家公司的超额收益率。首先,根据模型(1)估计出âi和各公司的风险系数βi。其次,根据模型(2)计算出事件窗内每家公司每天的超额收益率ARi,t。计算出每家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之后,进而计算每家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行业的超额收益率及累计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t为事件窗内对应时期,N为公司数量,CARi为每家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AARt为行业日平均超额收益率,CAAR为行业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
(一)“国五条”
表2 光伏产业“国五条”颁布前后行业日平均超额收益率(AAR)
为了更直观的观察政策期间股票市场的反映,我们描绘了政策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图,如图1所示。图1中,窗口期为政策颁布前5个交易日至政策颁布后5个交易日,本文只报告了等值加权累计超额收益率。由图可以看出,“国五条”颁布前后市场反应并不是太大,只有第一天有较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而后又开始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在政策颁布之前一段时间,市场中就有消息认为光伏产业即将获得较强的政策性支持,但最终由国务院制定的这五条政策的支持力度可能并未完全达到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国五条”提及的内容多为行业整顿等规范性政策,而支持性政策并不全面具体,比如并网发电、电价补贴等具体政策都有待细化;最后,市场可能认为“国五条”的内容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而长期来看,这些政策如何细化还有待观察,而此时政府即将换届,下一届政府的政策思路还不明朗,这些都为未来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综上所述,市场对“国五条”政策的反应并不乐观。
图1 光伏产业“国五条”颁布前后行业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为了进一步探究政策对光伏企业的影响,本文做了以下实证检验。首先,按公司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进行划分,分别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如图2所示。
图2是光伏产业“国五条”出台期间产业链各环节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图中只报告了等值加权超额收益率,市值加权与之相似。从图2可以看出,对于中游企业来说,政策的公布对其影响效果最好,这是由于中游企业主要生产电池片和电池组件,而“国五条”提出的支持光伏分布式发电会促进其销售,对其是直接利好。而对于建设、运营光伏电站的下游公司来说,政策出台后其反而下跌明显,在全行业中表现最差,这是因为“国五条”的内容对光伏电站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远低于市场预期。对于其他产业链上的企业,政策出台后的市场反应也均不温不火,这可能是由于“国五条”所偏重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前景并不明朗,对产业链的带动能力较弱,而能够较强带动产业链的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力度也不够。总体而言,结合前文所分析的原因,不难理解图中所表现出的现象:除中游产业的上市公司受到直接刺激而表现较好外,其余产业链上的上市公司市场反应相对平淡甚至表现负面。
图2 光伏产业“国五条”颁布前后产业链各环节累计超额收益率
表3 按市值分组后事件窗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
此外,为了验证“国五条”对不同规模公司的影响是否有差异,本文把所有公司按市值大小排序均分为三组,分别为规模大、中、小公司,并且检验了最大与最小组的超额收益率及其差异,结果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政策颁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大公司的超额收益明显高于小公司,事件窗内加总也是如此。而一般情况下,市值较小的股票受政策影响的波动率应大于市值较大的股票。这再一次证明了本文的推断,“国五条”偏重于行业重组与规范,对行业龙头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国五条”属于行业长期规范性政策,对行业的支持内容不明确且力度不够,再加上政策的未来不确定性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光伏产业的发展态势,政府需要制定更具体的扶持政策帮助光伏行业度过寒冬。
(二)“国六条”
(5)设置冲刺规划会。团队负责人交底需要完成产品订单中的哪些订单项。团队决定在下一次冲刺中他们能够承诺完成多少订单项。在冲刺的过程中,没有人能够变更冲刺内容。团队必须在冲刺阶段自主工作。
表4是“国六条”出台前后光伏产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表4显示,在政策公布前(-4,-2)的窗口内,光伏行业上市公司的超额收益率均显著为负,这可能是由于之前欧盟提出反倾销处理方案导致的市场对光伏企业的前景不乐观引起的。而在政策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当天及后一个交易日平均超额收益率出现反转上升,且均显著为正,政策效果极为明显。说明市场对“国六条”的内容有较为正面的看法,对其能够促进光伏企业的发展有较好的预期。为了进一步检验政策影响,本文描绘了事件窗口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如图3所示。
表4 光伏产业“国六条”颁布前后行业日平均超额收益率(AAR)
图3 光伏产业“国六条”颁布前后行业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图3中,事件窗口分别为政策出台前5个交易日到政策出台后5个交易日。从图3可以清晰的看出市场对“国六条”的积极正面反应,从政策颁布前一个交易日开始,累计超额收益率由之前的连续下跌进而反转开始上升,并持续上升三个交易日,然后趋于稳定,这与前文进行政策分析时的预期相吻合。出现这种市场反应的原因在于,“国六条”不仅继承了“国五条”的主要精神,表明了政府对光伏产业支持政策的延续性,给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还在内容上相对“国五条”有诸多突破。正如政策分析中所述,其对光伏企业的支持是全方位的,更加强调了开拓国内市场和支持光伏电站建设,其对整个行业的带动作用将会明显增强。总体来看,政策的进一步可操作空间更大,政策在很多方面体现的支持力度也更强,对光伏产业目前面临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办法更加精准。因此“国六条”出台之后市场对政策的反应程度明显好于“国五条”出台前后。
为了进一步探究“国六条”政策对光伏企业的影响,本文同样检验了产业链各个环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结果见图4。从图4中可以看出,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对政策都有较好的反应,累计超额收益率曲线近乎重合,只有配套性公司的反应力度稍小,证明市场认为“国六条”的内容对全行业的发展均有较为积极的意义,这与“国五条”政策出台期间仅有中游企业反应较好截然不同。这种结果更进一步证实了前文的分析。
图4 光伏产业“国六条”颁布前后产业链各环节累计超额收益率
此外,由于之前在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的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措施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抵消政策的效果,为了消除此事件的影响,我们计算了政策宣布后平均收益率与政策宣布之前30日平均收益率的t检验,如表5所示。
表5 “国六条”期间收益率(Revent)与政策公布前三十日平均收益率(R30)
表5显示,政策公布当日和之后一个交易日的全行业、下游、配套性和综合性企业的平均收益率均显著高于政策公布前三十日的平均收益率,这说明在消除其他因素影响之后市场认为“国六条”将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会帮助光伏产业摆脱低迷状态,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表6 按市值分组后事件窗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
最后,由于“国六条”也涉及到兼并重组等行业规范性政策,因此为了检验对大、小公司的影响是否有差异,本文按市值对公司分组,并进行了分组检验,结果见表6。表6显示,政策出台后大公司组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大于小公司组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这反映了国六条中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也对市场造成了影响,市场相对更看好政策对行业龙头的支持。
综上所述,“国六条”由于其是新一届政府上任伊始提出的国家层面的支持性政策,有强烈的信号作用,再加上其支持政策相对“国五条”更加全面具体,支持力度和可操作性均较强,针对问题提出的政策更加切合行业实际。因此市场对光伏“国六条”的反应更为乐观,表明投资者认为“国六条”将会对光伏产业的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国六条”实施细则
表7为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期间光伏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超额收益率。从表7可以看出,《意见》颁布前后光伏行业上市公司有显著的平均超额收益率,证明市场对《意见》的出台仍然持有正面态度,鉴于当时市场早已预期光伏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即将发布,这一结果表明《意见》的内容基本符合甚至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为市场带来了惊喜。为了更详细的考察《意见》对市场的影响,我们计算了政策期间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如图5所示。
图5为《意见》出台前后光伏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事件窗口为《意见》颁布前和后各5个交易日,可以看出,从政策出台的前一个交易日开始,累计超额收益率开始上升,到公布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后市场恢复正常波动,可见市场对“国六条”细则同样持有较乐观的看法。
表7 《意见》颁布前后行业日平均超额收益率(AAR)
图5 《意见》颁布前后行业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为了更详细的考察《意见》的影响,本文计算了产业链各个环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如图6所示。
图6显示,《意见》对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上市公司均有正面的影响,各环节上市公司的超额累计收益率曲线均基本重合。证明《意见》作为对光伏产业一份极为详细和系统的扶持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会对全行业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了检验《意见》对大、小公司的影响是否有差异,我们进行了按市值分组的分组检验,如表8所示。从表8中我们发现,此次《意见》的出台前后,小公司的反应程度明显高于大公司,这和已有研究类似,属于正常反应。也证明了《意见》对全行业的企业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图6 《意见》颁布前后产业链各环节累计超额收益率
表8 按市值分组后事件窗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
综上所述,《意见》的出台,使得市场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认为新一届政府会持续大力的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
图7是太阳能发电年度新增设备容量。图7显示,2013年新增容量为2012年新增容量的10.5倍,也远远超出其他年份,说明2013年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迅猛增长,表明2012年底以来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太阳能发电产业,进而带动了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
图7 2009-2013年各年度太阳能发电新增设备容量(数据来源: Wind资讯)
具体来看2013年太阳能各季度发电新增设备容量,如图8所示。图8显示太阳能发电设备容量的迅猛增长发生在三季度和四季度,尤其是四季度发生了爆发式增长,这应当主要归功于“国六条”及其细则对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设的大力支持使得2013下半年的光伏装机容量猛增。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家所提出的促进光伏产业的政策,特别是“国六条”及其细则,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进而带动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图8 2013年各季度太阳能发电新增设备容量(数据来源: Wind资讯)
本文通过对2012年底至2013年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出台前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反应进行事件研究,发现市场对光伏“国五条”政策的反应较为消极,而对光伏“国六条”政策及其细则的反应则明显较好。为何市场对不同的光伏扶持政策反应会大相径庭,这一现象给了我们如下启示:
一是政策的全面性是其能否对行业发展产生真正帮助的重要因素。相比“国五条”而言,“国六条”及其细则明显更加全面和系统,新增了对光伏企业融资和研发的支持政策,从中国光伏产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作了全面规划。这样考虑的问题越全面,政策的支持效果也就会越好,自然市场的反应也就越好。
二是政策的详细程度也会极大的影响市场对政策的解读。从“国五条”到“国六条”再到细则,每一次政策的详细程度都在不断提高,政策的信息含量越来越大,这样使得市场对政府态度的不确定性逐渐下降,对未来政策可操作性的疑虑也不断减小,市场的反应也就会变好。
三是政策支持的着手点要从实际出发。尽管这三次政策的推出都强调了要着重推进分布式发电,但从中国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大规模推进分布式发电还不现实。“国五条”的支持政策主要偏向了分布式发电,而“国六条”及其细则在继续大力推进分布式发电的同时,也同样给予建设光伏电站这一目前国内最能带动全行业发展也相对更可行的发展模式极大的支持。这样“两手抓”的政策在保证了未来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能够解决目前光伏产业面临的产能过剩、国内需求较小的困境。自然市场会更加青睐这样的政策。
四是政策的连续性也是值得重视的因素。“国五条”的推出由于其所处的时期原因,政策能否得到延续也会受到市场的疑问。在中国目前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政策会受不同领导层思路不同而经常发生重大改变的背景下,政策的延续性也是市场极为关注的因素。而“国六条”和细则的推出,打消了市场对政策连续性的疑问,让市场看到了政府继续大力扶持光伏产业的信心,市场也会对这样具有连续性的政策产生较好的反响。
综上所述,本文对2012年底至2013年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扶持性政策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分析出的经验和教训对政策制定者们在未来制定类似政策时值得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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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常青,魏志华,吴世农.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0(3) : 144-155.
责任编辑、校对:李斌泉
作者简介:叶飞洋(1990-),安徽省黄山市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宏观经济变动与企业微观行为;贾凡胜(1989-),河南省濮阳市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公司金融,证券市场与资本市场。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研究——机制变化、效率决定与优化路径”(批准号: 7127224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宏观经济变动、产权背景与企业成本费用调整机制研究——代理动机抑或效率导向”(批准号: 71472152)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批准号: JBK1407037)的资助。
收稿日期:2015-06-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6(01)-00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