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浙江农业微型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6-05-31 18:19徐侃
企业导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融资平台新常态

徐侃

摘 要:本文以新常态下浙江省的农业微型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业微型企业融资现状的调查分析,认为目前浙江省农业微型企业融资中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缺乏风险规避能力、获利能力差等问题,建议构建农业微型企业的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平台的构建试图为浙江省农业微型企业提供融资范式,将推进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和优化社会资本投向。

关键词:新常态;农业微型企业;融资平台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就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农业微型企业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农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的重任。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这为农业微型企业开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铺平了道路。其中农业微型企业融资难依然为其发展的瓶颈。

一、浙江省农业微型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单一。浙江省的农业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未实现现代化的生产管理,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其对于企业创建的融资问题而言,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在对杭州市临安部分农业微型企业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资金为自身自有资金或者为家族内部借款。通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得到贷款的占比只有12%。这对农业微型企业想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产业化运作困难较大。

(二)风险规避能力较差。由于企业规模小,生产管理不规范,资本市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其关键问题在于缺乏合理的资产抵押,风险规避能力差。资本的民间借贷,未进入正规的金融市场,资本风险承担更多地为农业微型企业家的民间信用积累。而这种民间信用积累在资本风险面前并不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

(三)获利能力薄弱缺乏融资吸引力。农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虽占有较重比例,但由于农业在经济的杠杆作用下一直处于贡献的角色,使得其获利能力较差。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的社会资本而言,农业行业和农业微型企业对其不具有吸引力。资本投向往往会避开这些传统的农业行业和农业微型企业。

二、农业微型企业第三方融资平台构建

(一)融资平台主体职责界定。对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融资平台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在融资平台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融资风险和项目甄选评判。以经济政策为导向合理引导投资者和融资的经济行为。农业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对于急于获得利润的投资者则需要,科学评估市场合理选择创新型项目作为投资目标。

(二)融资平台程序性制度构建。政府在融资平台程序性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扮演重要角色。需要从进入融资到推出项目整个过程的全套制度标准。其中包括了《农业微型企业融资资质审查标准》、《农业微型项目的风险评估标准》、《农业微型项目投融资程度制度》、《项目推出和资本赔偿制度》等。通过制度标准构建形成,一整套能有效规范三方行为主体的约束机制。

(三)融资平台信息库构建。融资平台需要像证券市场一样,提供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相应的农业微型企业的征信系统,通过定期的对农业微型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定,来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风险预警。辨别农业微型企业中的资产的优劣性,通过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产,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发展。

三、农业微型企业融资平台的实践途径

(一)信息对称性问题。由于平台本身具备了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功能,但是往往由于缺乏对信息本身的筛选和审查,使得信息沟通过程中缺乏对称性。非对称的信息披露会导致平台融资风险的增加,导致平台缺乏融资的有效性功能。

(二)风险监督机制构建。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督机制。从农业微型企业项目进入平台开始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档案,项目中期进行风险偏向性测评,以检验项目完成的可能性和资本保值增值的可能性。项目后期需要进行收尾和风险的检验,并为征系统提供融资风险警示,赋予农业微型企业征信等级。

(三)完善风险退出机制。在风险分担阶段,确定了风险的承担方为;农业微型企业和政府。因此在进行项目清算时,如果出现了资本不能有效担保或者亏损等情况,就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资本担保。尤其是建议政府成立相应的针对微型农业企业的担保基金,这就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流向具有创新型的农业企业,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学平.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研究[J].中国产业,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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