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模式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

2016-05-31 18:13雷天歌
企业导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追索权融资企业

雷天歌

摘 要:房地产业素有“第二金融业”之称,有效的融资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的关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常见的五种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又进一步指出了我国房地产开发应用项目融资模式的真正障碍及解决途径。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一、引言

资本是三大生产要素之一。畅通有效的资金融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最终的财务目标和经营绩效。房地产开发活动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这使得有效的融资活动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的关键。合理的融资机制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和组合融资方式,达到规避融资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从而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我国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包括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方式。内源性融资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留存收益、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数量不足且积累较慢,不能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而外源性融资主要指间接融资方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身信用进行银行贷款融资。但由于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水平较低,银行贷款的数量和期限有严格限制,不能灵活应对房地产开发期间的各种资金需求。而且这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将资金风险集中于开发企业和银行两个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求,阻碍了房地产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项目融资模式被推广进入房地产领域。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是指专门为某一特定项目安排的融资方式,以此经济项目的未来净收益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项目融资模式具有项目导向性、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表外融资、风险分担性等特点。项目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的区别在于项目融资重点考察的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而不是传统融资模式所关注的企业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在项目融资模式下,融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设计出合理的融资结构,必要时辅以信用保证,使得项目能够获得在一般常规条件下无法获得的投资。在我国,常见的房地产项目融资应用模式主要有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的融资模式、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等。

(一)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对于融资方来说,贷款的偿还依赖于项目竣工后的销售收益。但是市场瞬息万变,一旦项目的销售遇到困难,融资方将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引入第三方承购合同,提供项目承购方的购买承诺,降低了融资者承担的风险,进而增强其投资意愿。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容易实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分散了开发企业和融资方的风险,降低了项目竣工后的销售风险等,而其缺点在于融资成本受承购方信用影响较大,当承购方资信水平良好时,融资方承担的风险较小,要求的资本回报也就比较小,当承购方资信水平较差时,融资方针对其承担的高风险会要求较高的资本回报。因此,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方式适用于承购方资信水平良好的情况。以设施使用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与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类似,区别在于以设施使用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将政府作为承诺使用设施并支付费用的承购第三方。

(二)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指融资方购买一定数量的项目产品,以产品购买价款作为项目投资额,以项目竣工后这部分产品的收益作为项目融资的偿债来源。这种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可实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开发企业承担风险小等。缺点在于融资的相关协议复杂,融资方承担的风险较大。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适用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大,缺少其他信用保证,且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收益有一定保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

(三)售后回租的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的融资模式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方式,指的是融资方购买项目竣工后的房屋,同时按约定项目公司回租其房屋,然后转租给房屋使用者,每月的租金返还给融资方,一定年限之后偿债完成,项目公司重新取得该房屋产权。这种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开发企业通过向融资方销售房产可一次性获得大规模的变现款,以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经过回租,一定年限后偿债完成,又可重新获得房屋的产权。融资方通过购买房屋的产权避免了因项目公司破产而遭受巨大的风险,同时又可通过租金返还回笼资金。缺点在于融资方可能面临回笼资金较慢甚至是无法回笼资金的风险。因此,售后回租的融资模式适用于缺少其他担保方式,且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项目产品的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的情况。

(四)BOT融资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模式)。BOT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模式,是指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由该签约企业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特许协议允许其通过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而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公司保留监督权。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该模式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而且有利于转移和降低政府的融资风险,同时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模式可以带来高而稳定的投资回报,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带给国内的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

BOT模式适用于现在不能盈利但是未来却有一定盈利潜力的公共事业项目。

(五)ABS融资模式(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ABS融资方式是一种以项目资产为支撑,以项目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该模式通过特殊方式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使其进入国际高信用等级证券市场,该市场中的债券具有利率低,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优势,可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的融资成本。

三、我国房地产开发应用项目融资模式的真正障碍及解决途径

在我国,以上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大面积推广也面临挑战,必须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真正使得项目融资模式成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推动器。

一是我国的房地产融资市场体系不健全,融资效率低,阻碍项目融资模式的大面积推广。虽然项目融资的模式已经引入房地产领域,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依赖于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这必将带来风险过于集中和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因此必须不断完善房地产融资体系,提高融资效率,促进项目融资模式的广泛使用。二是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项目融资的管理经验,导致部分项目融资模式的失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意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合理安排项目融资中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各个参与者的资源优势,协调项目融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项目融资采取多方面的完善的担保措施,并将风险管理的思想贯穿项目融资的始终,慎重估计未发生的风险,积极应对已发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睿.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方式综述[J]. 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06:91-93.

[2] 吴老二,祝平衡. 项目融资模式在土地储备中的应用[J]. 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1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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