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一
[摘要]经济增长与幸福感之间不协调的现象称为“伊斯特林悖论”。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经济学难以摆脱用经济手段来破解“伊斯特林悖论”的模式。社会学对幸福感的研究在“伊斯特林悖论”提出之前就已经开始,特别是社会幸福感概念的提出,对幸福感研究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幸福感的社会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人们的幸福感随着时间推移、条件改观、社会变迁而发生变化。社会学将幸福感视为一个社会的产物,侧重于从社会层面研究幸福感的生产机制。社会学视角使幸福感研究从“以经济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向,为化解“伊斯特林悖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关键词]
伊斯特林悖论;社会幸福感;经济学;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3008005
幸福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追求之一,也是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经典问题之一。总的来说,经济学关注经济收入、消费水平、价格指数等客观经济活动和经济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倡导通过经济增长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但是,长久以来,经济学家们的努力常常被付之阙如,经济增长与幸福感相悖离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年来,随着幸福感研究的多学科融合,社会学为破解此难题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推动了幸福感研究的人本主义转向。
一、伊斯特林悖论:经济学幸福感研究的困境
自从19世纪末《国富论》出版以来,关于国家经济增长必然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攫升人们幸福感的论点,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心中颠扑不破的常识性“真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国家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民个人收入显著增加,按照传统经济学的逻辑假设,个人收入的增加必将大幅提高人们的幸福感,但是,这种假设没有在现实中出现。与此同时,在一些较为贫穷的国家和地区,尽管人们经常在温饱线上生活,但是国民的幸福感一点也不比富裕的国家和地区低。这种强烈反差不断地刺激经济学者们质疑经济增长对于人类幸福的决定意义。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利用1946年~1970年间30次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社会调查所得的数据,探讨收入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了以《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人们的幸福》为题的研究成果。这个研究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发现:第一,个人收入水平和幸福感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平均来说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加幸福。
第二,在国别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在任意特定时点上,收入和幸福感两者之间的关系则变为不确定的。第三,就一个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纵向比较,也没有显示出幸福感会系统性地随着经济增长或国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后人把经济增长与幸福感之间不协调的现象称为“伊斯特林悖论”。
“伊斯特林悖论”对经济增长必然带来个人幸福感提升的经济学经典命题直接提出了质疑:经济增长与幸福感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此后几十年内,虽然,不断有研究者通过独立的研究对经济增长与个人幸福感的关系进行“追问”,但是研究结论几乎都是给“伊斯特林悖论”进行背书[1]
。个别研究结论对“伊斯特林悖论”进行了补充和丰富,指出,虽然国民收入增加有助于国民幸福水平提升,但就一个给定收入增长期而言,其短期影响要远大于长期影响[2]。与此同时,“伊斯特林悖论”在实践层面得到“验证”。比如,从1957年到2005年,英国国民平均收入几乎翻了两番,但是同期表示自己感到非常幸福的国民比例从53%下降到了36%[3](P4)。最近几年,伊斯特林及其团队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结论[4]。
对于“伊斯特林悖论”产生的根源,经济学最常见的理论解释是边际效用递减。边际效用递减理论认为,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时候,收入与快乐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比较高;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后,这种相关性就会弱化;甚至当收入达到某一水平时,经济增长不仅不能带来同比例幸福感的增长,而且人们所获得的幸福感可能会减少。相对于“伊斯特林悖论”产生原因的探究,经济学对如何破解“伊斯特林悖论”的研究进展较为有限。一些经济学者通过颠覆传统经济学“理性人”假设,进而扩展传统的效用和福利概念来重构人们的幸福感,也有一些经济学者尝试提出“幸福经济学”或“快乐经济学”的命题来化解“伊斯特林悖论”。不过,总的来说经济学难以摆脱用经济手段来破解“伊斯特林悖论”的模式。如有相当多的经济学者提出,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应当提高非物质需要方面的公共支出,包括大幅增加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基本人权与防止通货膨胀等方面的投入,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感[5]。也有人指出经济学幸福感研究遭遇的困境源于经济学自身的局限性,即经济学幸福感研究过多关心收入、财富和消费等变量,对于非经济因素(健康、自由、政治参与等)则相对忽视。如果要破解“伊斯特林悖论”,必须突破传统经济学的分析局限,转向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寻求灵感。
二、社会学幸福感研究的历程
社会学作为一门关注社会民生的经验性社会科学,主旨就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在其研究领域内必然要涉及幸福感问题,客观上,社会学对幸福感的研究在“伊斯特林悖论”提出之前就已经开始。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侧重点来看,社会学幸福感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学对幸福感的“主观生活品质研究”时期。这一时期大致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达到鼎盛,主要得益于生活质量研究运动的推动。1958年,美国学者提出生活质量概念,开始关注主观的精神生活水平对人的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意义。随后,通过探讨和构建生活质量的主观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来测量人们的幸福体验,并逐步衍生出主观生活品质研究。主观生活品质研究主要是根据个体自行评估的需求满足程度来衡量人们的生活质量,侧重于对人的态度、期望、感受、欲望、价值等方面的考察,即幸福感研究。1975年,有人在全美国进行了有关生活质量的大规模抽样调查,重点放在对生活整体的满意度及对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个人健康等13个生活具体方面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上[6](P17)。受到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影响,主观生活品质研究侧重社会学问卷的调查和数据的累积,这一时期对生活质量的测量开始摆脱哲学和心理学形而上学框架。这虽然是一个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调查问卷中关于主观生活品质(幸福感)的问题,调查者事先并没有给出确切定义,而是将这个权利让渡给了调查对象,由调查对象自己来确定自己的标准和感受。
第二阶段。社会学幸福感研究的“社会指标”时期。这一时期大致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在20世纪80年代末走向衰败。不过,国内外也有很多研究者仍然坚持这个研究方向。这一阶段社会学幸福感研究与西方社会指标运动相结合,社会学对幸福感问题研究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1966年,《社会指标》在美国公开出版之后,社会指标与社会报告等观念不仅在学术界开始深入人心,而且逐步在政策界被广泛引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二十多个发达国家相继通过建构一系列综合性社会指标体系,发表了以公民幸福感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社会、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报告。美国联邦政府还在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持续公布有关人们幸福感的序列数据,涉及人口与家庭、健康与营养、住宅与环境、社会安全与福利等12个领域。1974年,随着《社会指标研究》的出版,很多组织和机构(联合国、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也开始发布社会指标报告。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幸福感社会指标建构活动相对沉寂。与此同时,欧洲幸福感社会指标研究的进展也鲜有亮色。尽管如此,欧洲各国还是定期发表国家层面的社会指标报告,如荷兰每两年出版的《社会与文化报告》,英国每年出版的《社会趋势》等。这一时期影响比较大的指标体系有“物质生活质量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等。
社会学的幸福感研究通过对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不仅为幸福感研究开辟了一个重要领域——社会指标研究,也为幸福感研究引入数理统计等先进的实证主义方法。通过这些努力,社会学把抽象的幸福感的概念操作具体化了。幸福感研究从原来只注重单向度的经济发展指标向同时关注经济发展指标、人文社会发展指标和资源环境指标转变,从原来较多关注客观指标向主客观指标并重转变。由于不同研究机构或研究者对社会指标的理解不同,幸福感的社会指标体系构建的维度和测量手段并不统一。面对很可能大相径庭,甚至相反的社会指标测量结果,提出增加幸福感的政策建议变得尤为艰难。
第三阶段。社会学幸福感研究的“社会幸福感”时期。这大致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迄今仍是社会学幸福感研究的热点。这个阶段出现了幸福感研究的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综合性倾向。不仅各个学科在幸福感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上多有交叉之处,而且在幸福感研究中出现了把经济增长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制度结合起来,并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的做法。如有人讨论了社会环境对幸福感的影响,提出幸福感是一种大众的幸福,诸如社会不公平、不和谐等“社会失范”状态会降低幸福感。也有人将幸福感描述为一种对生活期望值和社会处境的关系,当期望值与社会处境相符合,主观幸福感自然提高,反之,则失落感增加,主观幸福感下降[7]。还有研究者直接提出了社会幸福感的概念,认为社会幸福感是指个体对自己与他人、集体、社会之间的关系质量以及对其生活环境和社会功能的自我评估[8]。并由此提出了影响幸福感的五个维度:社会整合、社会认同、社会贡献、社会实现、社会和谐[9]。在美国进行的成年人幸福感调查中,此概念更是被赋予了具体的操作性定义,即个体对社会的整合感、对他人的认同感、与社会的和谐一致感、对社会的贡献感以及对社会实现潜力与发展的信任感。
幸福感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特别是社会幸福感概念的提出,对幸福感研究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这不仅将幸福感的研究从个人主观心理层面推向社会客观层面、从抽象的理论阐释推进到精细的实证调查,而且把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从收入、婚姻家庭、气质等个体因素拓展到了社会关系、社会支持、社会参与和社会资本等社会因素,从而赋予幸福感研究深刻的社会内涵。稍显遗憾的是,这样的社会学研究由于涉及的变量过多,因此很难界定何种因素起最关键的作用,而且难以量化。
三、社会学对幸福感影响因素和生产机制的研究
幸福感的社会学研究历程表明,社会学对幸福感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盲区和缺陷,需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来加深对幸福感问题的认识。幸福感的社会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人们的幸福感也随着时间推移、条件改观、社会变迁而发生变化。所以,穷尽各种社会影响因素是可望不可即的。概括而言,主要的社会影响因素有四种。一是社会环境。人生活在社会中,幸福感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保障的完善、社会诉求渠道的通畅、社会公平的落实等都直接影响到幸福感水平。此外,社会治安水平的提升则会增加人们外在和内在的安全感,从而减少内心的恐忧。有研究者采用欧洲国家与美国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主要探讨通货膨胀率及失业率两项总体经济变数对于幸福感的影响[10]。二是社会参与。社会参与主要分为政治参与和公民参与。政治参与主要是指个体参与各种政治讨论、选举投票和游行示威等活动;公民参与从广义来说既包括个体是否具有社会组织的成员资格,又包括个体参与所有非政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有研究者发现,在发达国家当中,社会参与因素能解释生活满意度差异的10%,这里的社会参与包括有报酬的工作、参加自愿组织、家庭关系等。但也有人认为是否参与社区事务、对社区的归属程度与幸福感没有显著的关系,如有研究针对美国、意大利、伊朗等三个国家的大学生,分析他们的社会参与、社区意识对社会幸福感的影响,结果显示只有意大利学生的社会参与与社会幸福感之间存在正相关[11]。三是社会阶层。社会阶层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由于处于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地位的人们所需承受的生活压力、拥有的社会资源以及早期的生活经历是不同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幸福感。换句话说,不同社会阶层地位的人群往往具有不同方向和性质的情感体验,下层群体更易体验到消极情感,社会上层群体更易体验到积极情感。美国有研究发现,社会分层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0,也就是说相关程度比较高[12](P88)。国内有研究指出幸福感水平最高的是处于中间社会阶层的人们,其次才是处于社会较高阶层的人们,幸福感水平最低的是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
[13]。四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一个包括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在内的多维度概念。虽然学者们对社会资本还没有统一定义,但是相关的文献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那就是社会资本与幸福感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已有研究发现,有研究者采用德国十七年历史的社会经济资料,研究发现婚姻与幸福感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已经准备结婚的人也会比保持单身的幸福感要高,但是曾离婚的人将会比单身者的幸福感还要低[14]。
社会学将幸福感视为一个社会的产物,侧重于从社会层面研究幸福感的生产机制。其主要的理论解释路径有四条:社会支持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比较理论和社会互动理论。社会支持论认为个人接触所构成的关系网对幸福感的产生至关重要,透过这些关系网,个人身份和归属感得以维持,并且可以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以及信息等,这些都是产生幸福感的重要源泉。社会资本理论主张社会资本可以提供物质或信息上的帮助,增加人们的喜悦感、归属感,提高自尊感、自信心。良好的社会资本有助于个人排解压力、增进身心健康及幸福感。强调的是人们主动运用社会关系的强度和广度,主动适应社会环境并积极开拓社会关系的人更容易得到幸福。社会比较理论是指幸福感的生成主要基于主观心理基础上的“自比”和基于客观社会基础之上的“外比”两种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大大提高,幸福感已经不再主要来自于与自己过去的“内比”,而更多的是来自于与他人相对照所产生的“外比”。 换句话说,幸福感总是由个体与周围人进行比较后得出。社会互动理论认为幸福感来自于与他人生活中互动的正向行为。社会互动的增加,能导致幸福感的增加,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社会支持以及亲密性,是幸福感的主要来源。
四、社会学幸福感研究的价值
尽管社会学对幸福感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幸福感研究的社会学转向对破解“伊斯特林悖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幸福的根源和存在形态看,社会学认为幸福来源于社会关系,幸福感是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这样的视角弥补了经济学幸福感研究的不足,促使幸福感研究从“以经济为本”为中心重新回到“以人为本”为中心,也为化解“伊斯特林悖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要使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就必须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对生命和生活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就必须把公共政策全面调整到以谋求人类幸福的终极目的上来。因此,社会学视角下的幸福感研究主张,如果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就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换句话说,公平正义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不仅能保证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得到幸福,而且有利于使绝大多数成员得到真正的幸福。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个目标,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当从追求经济总量增长的老路上跳出来,转变到追求建立并维系一个健康公平正义的宏观社会安排上来。
总之,社会学从“社会事实” 层面出发,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幸福感进行了实证主义的调查研究,取得了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将对社会处境和社会阶层的考量加入了主观幸福感判定中来,只有将幸福感置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中,并且与幸福感相对应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才可以对幸福感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二是将幸福感归结为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阐明了个体只有被置于社会结构和与他人的互动过程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幸福感的社会内涵。简言之,社会学把经济学以单一的经济视角对幸福感进行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把幸福感的生产机制与社会的宏观环境结合起来,强调社会文化及社会结构对幸福感的影响,更加考虑人在社会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复杂性。这对于此后幸福感的深入研究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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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