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群体事件旁观者参与冲突的身份结构与行动原因

2016-05-30 12:11刘勇李志昂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旁观者身份群体

刘勇 李志昂

[摘要]旁观者参与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推动偶发矛盾或纠纷异化升级为重大群体事件的关键因素。旁观者改变原本基于好奇心理而以围观者身份对某些街头矛盾聚集旁观的身份状态,以冲突事件实际参与者身份加入原本与自己毫无任何利益关联的偶发事件,直接改变了原有事件的发展轨迹,使简单矛盾变异升级成重大群体事件。阻止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重大群体事件,必须清晰把握偶发事件旁观者的身份结构,全面分析造成旁观者改变自我身份参与冲突的信息透明度低、身份约束度低、利益关注度低、体制反应度低的现实原因,从而为有效构建旁观者参与的阻止机制奠定基础。

[关键词]

重大群体事件;旁观者;边界激活;身份结构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3003208

旁观者改变围观身份参与冲突,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造成偶发群体性矛盾变异升级为重大群体事件的关键因素。从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群体事件看,尽管引发事件的导火因素或大或小、各不相同,但推动可控的偶发矛盾升级异化为重大群体事件的关键因素和主体力量恰恰不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利害双方,而是那些与事件直接利害双方都没有任何利益关联、最初只是出于对事件的好奇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大量旁观者。当前我国仍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要阻止偶发事件因旁观者参与而最终形成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必须对参与事件的旁观者身份结构进行清晰的辨识,并在对旁观者参与流程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对其参与的原因进行透彻分析。

一、 重大群体事件旁观者参与冲突的身份结构

所谓重大群体事件的旁观者,主要指那些因偶发矛盾、纠纷或民事案件而临时聚拢且与触发重大群体冲突的导火索事件各方均不存在任何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大众。这些原初以旁观者身份围观的社会大众,其身份主体的构成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原初导火索各方均不存在任何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在因对事件好奇而聚拢围观的初期,其自我身份结构的存在形态与事件直接触发因素双方都保持着彼此清晰的身份边界,“要求或代表某个‘我们’总是表明将我们与‘他们’分离开来的边界,不管他们是谁”[1](P4)。但在社会大众旁观群聚过程中,“我们”与“他们”之间清晰的身份边界不断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作为旁观者的身份边界被不断激活,使得原本以“我们”身份形态存在的旁观者,变成了原本导火索事件中的“他们”的一员而参与到冲突中。旁观者不仅满足于简单的自我身份的转变,而是通过自我身份转换后对其他旁观者的进一步情绪和行动的感染,影响更多的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到群体事件中来,从而导致群体事件中直接参与冲突的“他们”数量不断增加,并且 “他们”永不满足现有的群体规模和人员数量,因为“群众从来不会感到自己已经达到饱和状态”[2](P7)。

重大群体事件的旁观者一旦形成,就想由更多的人员组成。向往增多的冲动是群体首要的和最大的特点,以至于想把每一个可以得到的人都纳入其范围[2](P2)。这些围绕原初导火索事件而不断聚集的旁观者群体的身份结构非常复杂,分析近些年来我国典型的群体事件可以发现,旁观者的人员结构主要以底层弱势群体为身份对象。尽管这些参与冲突的旁观者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身份特点,从事着各自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智力水平和受教育状况,但基本都具有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总体身份表象。就目前我国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发展状态而言,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基本具有社会底层的身份特征,其基本构成主要包括社会结构调整时期的利益受损者、改革过程中的代价承担者,包括群体事件发展过程中临时旁观的群众和附近居民、小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和学生。不管是征地利益受损者、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抑或是下岗失业人员、房屋拆迁利益受损者、库区移民、出租车司机、中小学生,还是无业青年、社会闲杂人员等,尽管身份职业各有不同,年龄智力各有差异,但都围绕原初触发导火事件而不断纷纷聚集旁观。“即使他们分散在四面八方,……一个偶然事件的发生就足以使他们聚集成群”[3](P4)。

从表1可以看出,这些重大群体事件的触发导火因素都是极其偶然、简单的民事纠纷,事态发展的结果却因为大量身份各异的旁观群众激活自我身份的参与推动,最终演变成打砸抢烧的重大群体事件,不仅出现大量人员受伤、警车被烧,而且大量公共和私人财物被哄抢,政府办公场所被纵火。这类重大群体事件往往呈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事件的触发诱因基本都很偶然,且大都是一些简单而普通的民事纠纷,但这些纠纷往往具有燃点程度低、容易引起旁观、传播速度快、防范疏导难的特征;二是冲突各方在身份、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冲突的焦点基本都涉及基层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是参与群体事件的旁观者往往呈现社会阶层复杂、学历智力各异的大致身份构成,主要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库区移民、路过群众、附近居民、个体工商户、社会青年、中小学学生、在校大学生、拆迁利益受损者、失地农民、搬迁移民、矿产开发利益受损者、国企下岗职工、无业青年,甚至一些黑恶分子;四是激活自我身份的旁观者参与到实际冲突中的心理因素虽各有差异,但基本具有仇官、仇警、仇富、仇黑、借机发泄、个人英雄主义、寻衅滋事或其他心态。

霍布斯指出:“在各种个人之间以及在各种群体之间的大多数的关系里,界限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重要的。”[4](P464)作为对偶发事件异化升级成为重大群体性冲突的一种分析框架,边界激活为剖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群体事件中的旁观者身份在被自我激活之前,是以“我们”或“他们”的身份存在形态隐藏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大众,其激活自我身份边界参与冲突不仅改变了事件应有的发展轨迹和发展结果,而且直接推动了简单的矛盾异化升级为群体事件。作为群体事件异化升级的发展拐点,旁观者参与现象不断在各地的群体冲突中反复出现,并且由于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而参与到群体冲突,使得原本简单的偶发事件最终走向不可控的暴力性群体冲突。“以对对方进行肉体、财物、象征性符号等的破坏为主要内容,是冲突双方采取伤害性互动的极端形式。在给冲突方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的同时,也会对社会基本秩序产生恶劣影响。其中,由分散攻击到协同暴力的扩散,造成冲突双方形成尖锐对立,并采取极端手段解决冲突。暴力也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强烈的震撼,并可能会导致日后的报复性冲突。”[5]当前,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急速转轨、社会结构的剧烈调整以及社会大众思想观念的急剧分化,导致触发各类社会矛盾的社会舆情不断被累积叠加,引发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而参与的群体事件呈现倍增之势。这些群体事件的共同点是:推动群体事件发生的主体参与力量改变原本作为事件旁观者的身份结构,从原本的好奇旁观到群体情绪的不断形成与感染,在个人英雄主义和侠义精神的推动下不断蓄积改变自我身份结构的情绪因素,基于对自身身份特征的原有认知以及对原初事件弱者一方相同身份结构认同的情感心理,怀着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合理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和正常满足而形成的不满情绪,本着法不责众的主观心理,借机激活原本以旁观者存在的自我身份结构,以群体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发泄蓄积于心的不满情绪,从而推动偶发事件全面升级异化为重大群体事件。

二、重大群体事件旁观者参与冲突的行动原因

因离散的随机事件而聚集旁观并最终成为推动事态急剧变异升级的主要力量,大量与导火索事件无关的旁观者参与成为事态发展的拐点因素,正是因为他们不断激活和改变自我身份结构,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密切彼此之间的互动、影响与传染,因而在极大改变群体力量的过程中,迅速改变了原初事件应有的发展进程和结果。这些身份各异、因事而聚、变换身份结构而临时参与冲突的众多旁观者,表面看只是临时路过且与原初事件毫无利益关联的路人甲乙丙丁,但从最终酿成的群体事件的后果看,正是因为这些大规模旁观者的迅速聚集,将简单的事件推升为严重危及社会和谐与安定环境的重大群体事件。阻断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有必要拨开旁观者因事而聚的简单表象,深入分析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边界、

参与冲突背后的深层次因素。毕竟“群众在它出现的地方,在它真正的核心中并不完全像表面现象所呈现出来的那样”[2](P2)。

(一)信息透明度低

旁观者身份边界被激活的首要因素,是涉及直接利害双方的话语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透明,回应群众关切的主观意识缺位,由此造成事关冲突双方的信息不断被异化成版本各异的谣言、流言和小道消息,并通过手机、互联网等现代媒体手段,在受众尤其是在旁观者群体中不断地被过滤和选择性地再传播,并以“蝴蝶效应”之势迅速扩散。

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认为,谣言不仅仅只是局限于群体中的单个人员而存在,而是与群体中的每一个作为群体成员存在的社会个体本身都有密切关联,它的生成是就这个群体内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群体中的所有成员而言,因为谣言影响的不只是单个的社会个体,而是群体内的所有成员[6](P65)。

这些一步一步被演绎为内容细致丰富、情节直观立体、关系复杂多变的虚假消息,不断吸引大量社会个体在冲突的中心地带迅速聚集围观,为重大群体事件的形成提供了最现实的人群因素。当真理还在穿鞋时,谣言已经走遍世界。从偶发纠纷变异升级为成千上万甚至是几万旁观者参与的冲突,甚至发生严重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的重大群体事件,基层政府在信息话语发布和社会舆论引导方面的滞后、迟钝甚至失语是直接推动因素,究其原因是服务于民的宗旨意识淡薄和执政为民的服务能力弱化。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7]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忽视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不是事事谋利与民、服务于民,而是完全忽视群众的存在,以当官作“老爷”的姿态高高在上,把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斥责为“刁民闹事”。他们往往既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不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关心群众冷暖、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情绪、满足群众需要,因而致使原本可以消化在基层的小矛盾累积成为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使得原本可以消除在萌芽的流言蜚语最终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

引导社会舆论、疏导不良社会舆情、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是基层政府和其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职责。近些年来,偶发事件之所以能使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到冲突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当下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其工作人员服务于民的意识不强,满足民需的态度不正,为民谋利的能力不强,主观上不积极服务于民、问计于民和谋利为民,客观上不重视民情民意,回避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遇到矛盾就想压住,看到舆情就想捂住,碰上冲突就想摁住。鸵鸟的心态必然导致矛盾的激化。有些基层干部遇到矛盾不是第一时间冲到冲突的第一线,并在第一时间满足群众对事件的信息需求,而是遇事逃避,无意甚至是有意封锁消息,即使发布信息也是寥寥数语、细节模糊,或者只是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的结论性话语,这在信息渠道多元和传播渠道多样的新媒体时代,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偶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官方的真实信息缺乏甚至出现权威信息真空,必然导致各种无中生有的谣言和扑朔迷离的传闻泛滥,并在临时聚集的旁观者之间占据话语先机和信息阵地。因偶发事件而临时聚集的旁观者,正是在这些谣言和传闻的不断刺激下,紧张的心理和情感上的共鸣逐步推动他们达成彼此之间的情景感染,并在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逐步弱化了彼此之间的身份界限,由原来“我”和“你们”、“我们”和“他们”的身份,转化为统一的“我们”这一共同的行动集体,旁观者的身份边界由此被激活。

(二)身份约束度低

勒庞指出:“群体中的个体已经不再是他们自己,而是成了不再受自己意志控制的提线木偶。此外,人一旦成为有组织的群体中的一员,就在文明程度上降了好几个等级。独自一人时,他没准还是有教养的人,在群体中则成了十足的野蛮人,即完全受本能支配的人。他似乎不由自主地表现得既残暴又凶猛,还表现出原始人的狂热。”[3](P9)勒庞关于群体中的个体和现实社会中孤立的个体在行为上巨大差异性表现的观点充分说明,群体事件参与者作为孤立的社会个体存在时是理性的,面对社会事件有着自己的判断和分析,对冲动产生的后果有着清晰的利弊的自我权衡,是对自我身份具有清晰意识的有教养的文明人,一旦原本有教养的文明的孤立个体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则表现出完全不同于孤立个体时自我理性的身份意识,呈现一种近似于原始人的野蛮与狂热。这种作为孤立社会个体和作为群体参与者所表现出的截然相反的身份特征,正是蒂利所说的“边界激活就是从众多的身份中挑选两种相反的身份”[1](P4)。

就群体事件的原初触发事件而言,旁观者作为孤立的社会个体时,原本与触发事件利害双方均保持着“我”与“你们”的身份边界,将事件冲突双方都视为不同于“我”的另外的“你们”。即使出于对原初事件的好奇而聚集旁观,也是以旁观者“我”的身份,试图了解以“你们”的身份结构存在的冲突双方对立的焦点信息。而在聚集围观的过程中旁观者之所以变换自我心理意识,在旁观群体情绪相互感染和行为互动中达成基本一致的心理认同,并不断改变旁观初期与冲突参与者之间的身份界限,不断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到原本作为冲突对象存在的“你们”的群体,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旁观者对自我身份的约束度较低。总体而言,造成旁观者在群体事件中自我身份约束度降低有主客观两种因素。一是旁观者在主观上具有盲目从众的意识。丹尼斯·库恩指出:“当个体意识到自己与群体的行为、规范、价值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从众情境。”[8](P752)如果说作为孤立的社会个体,在旁观初期还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和自我约束的控制,那么随着旁观者群体规模的扩大和彼此之间在语言、心理、情绪和行动上的彼此暗示,特别是冲突一方弱势群体的身份地位以及现场的激烈气氛,极易通过情绪和推动感染旁观者不断激活自己的身份,改变原本作为社会个体时孤立的自我身份结构,从而变成群体事件中“他们”的一员而参与到冲突中。尤其是一些冲突事件经历者的亲身言说,在官方信息传递模糊的变相推动下,更是加速了旁观者走出聚拢初期的好奇心理,不断激活和改变自我身份结构,不断缩小自己在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上与群体行动上的差距,逐步放弃作为孤立个体时具有的理性思考能力和独立批判意识,在群体情绪的感染和暗示下抛弃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规范约束,并在盲目激情和无意识冲动中迅速弱化与群体成员之间在话语和行动上的差异,最终使自己成为群体中的一员而不断随着群体行动随波逐流。二是客观上对旁观者参与的法律和道德控制缺位。尤根·埃利希指出:“不论是现在或者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9](P3)作为客观上制度控制的层面,法律控制机制的缺失是旁观者身份激活的根源因素之一。在近些年的重大群体事件中,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群体事件,一方面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涉及群众的保护性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被漠视或缺失,社会大众在自身利益和权利受损时缺乏应有的保障制度,选择躲避和忍耐的背后是对社会不满情绪的累积叠加;另一方面,在问责政府执政绩效低下和化解群体矛盾迟钝与失误方面,应有的法律支持也存在一定的模糊,主体不明和客体不清无疑增加了群众的不满。作为社会控制的另一种重要组成,应有的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并没有良性建立,资本的逐利性和权力的寻租在道德控制缺位状态下不断推动困惑、失落、躁动和无序化的精神状态在社会成员之间蔓延,应有道德规范的约束机制不断被打破,社会成员原有的道德底线在不断被挑战的过程中被逐步放弃。正是由于弱化旁观者身份意识的主客观因素,推动了大量旁观者不断改变自我身份结构参与到群体事件中。

(三)利益关注度低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P187)据此分析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偶发纠纷并推动简单的矛盾异化升级为重大群体事件,其身份边界自我激活的行动背后除谣言蛊惑和自我身份约束的问题外,根本上源于对自我利益的关注和借机表达。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社会大众之间的身份结构和利益关系均发生了巨大变动,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简单的身份结构不断被分化。但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社会结构的重组和整合的步伐并没有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个领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而形成,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在社会控制机制弱化的现实社会中不断被彰显。由于社会资源占有、政治参与途径、利益表达渠道以及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利益群体在社会财富获取成效上产生了较大差异,拥有较少社会资源和话语途径较窄的社会群体,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中过多地承担了改革的社会成本,社会转型过程由于体制建设滞后甚至缺失也使弱势群体承受了一定的利益损失,他们在原本比较狭窄的话语表达渠道上被边缘化,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效益明显偏低,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与强势群体在各种利益分配中赢者通吃、占据有利地位相比,数量更多但社会能力有限、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弱势群体逐渐沦为旁观者。”[11]

基于对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深度关切,在社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不断被分化的不同利益主体,拓展自身政治参与途径和利益表达渠道的要求与愿望日益强烈。特别是随着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不同利益主体迫切渴望有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急切寻求多元化的参与途径来获得自身利益的政策支持。但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话语渠道建设的滞后性,社会资源占有程度高的群体必然在参与途径和话语表达渠道上对弱势群体的现实利益形成一定的挤压和侵占,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和与民争利的错位思维推动下,不断被人为拉大和强化的收入差距与社会不公就变得越发不能被接受和容忍。就人们期望得到的某种经济社会价值,与现实社会满足能力之间的差距生成的相对剥夺感程度而言,社会大众相对剥夺感的生成强度与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的生成预期和经济社会满足程度直接关联,社会结构调整和变迁推进的速度越快,社会成员对发展变革所生成的利益收益预期会随之大幅度提升,相对剥夺感也会在社会满足程度的有限现实面前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不是一帆风顺的,国内外制约因素和既得利益固化制约着调整和变迁的速度,一旦社会结构调整和体制变革提供的现实收益无法实现其主观预期,尤其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产生较大的收益差距时,相对剥夺感就会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生成。这种生成于利益主体主观感受的相对剥夺感,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实际收益差距成正比例增长,相对剥夺感随着群体间实际收益差距的提升而不断提升。实际收益差距生成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生成对社会发展不满的情绪,不满情绪的累积叠加增加了聚集表达和借机发泄的可能性。在近些年的重大群体事件中,旁观者激活自我的身份边界,从围观走向参与,从基于好奇的临时聚拢,到最终推动事态发展、升级,身份边界激活的背后大都涉及强势群体和基层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移民搬迁、矿权纠纷、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方面存在的与民争利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和弱势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因为受转型时期利益表达途径不畅、政治参与渠道过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无法得到及时、应有的体制回应和保障,由此在社会大众中累积了大量对社会不满的不良舆情,而这些偶发事件恰恰成为这些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借机寻求表达的一种体制外途径。不良的社会舆情不会自动消失,只能在不断累积中愈发膨胀,一旦体制内的制度化表达渠道难以实现合理的利益诉求,体制外的非制度化表达就必然成为释放身份话语的非常态性选择,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群体冲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四)体制反应度低

体制性迟钝是促使旁观者改变自我身份结构、变成群体事件参与者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迈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冲突和群体矛盾的凸显期。而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之所以会滋生动乱、爆发重大群体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体制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用了短短三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三百多年的现代化历程,取得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骄人成绩;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一些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在这种快速变革的过程中集中爆发,而且爆发的密度和化解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以往我们对人民内部矛盾认识的应有心理预期。能否建立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以化解旁观者改变自我身份结构的触发因素,阻止因旁观者参与而导致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需的稳定社会环境至关重要。表1反映的近些年先后发生的重大群体事件,无一例外地反映出基层政府在应对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群体事件方面存在的体制性反映迟钝的现实问题。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石首事件,都存在因体制反应滞后而错失阻止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群体事件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小问题异化升级为大冲突,简单的民事矛盾演变成重大群体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方面形成了相应的体制机制,在舆情收集、事态处理和善后处理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阻止大量与原初触发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联的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方面还存在主观意识迟钝和客观介入机制滞后甚至缺失的现实问题,这就为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并以群体事件参与者的身份推动冲突异化升级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在贵州瓮安重大群体事件中,初中女生溺水身亡的第二天,就有人群在尸体停放处聚集,每天都有上千人围观,各种谣言和传闻通过手机、互联网甚至口口传播疯狂扩散,但直到七天后发生数千人打砸抢烧的重大群体事件时,面对群众的不断聚集围观,面对旁观者不断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到群体冲突中,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上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均没有出现在事发现场,更没能有效疏导不断急剧增加的旁观者人群。这种漠视群众利益诉求、不能主动疏导不良舆情、没有快速化解冲突的能力、害怕直面矛盾的执政能力弱化和体制性迟钝现象,无疑是推动旁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群体事件的直接推手。“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责任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心中无数。有的对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拖延;有些地方,等事情闹大了领导才去解决;有的不敢正视和主动排查矛盾,事发前不能及时预警,事件苗头得不到及早解决,捂着盖着;有的对如何处理和解决这类事件完全无知,一旦出现群体事件,或一味高压,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警力,激化矛盾;或一味迁就,不讲原则地让步;或手足无措,迟迟拿不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或解决问题不到位,导致事件呈增加和扩大的趋势。”[12](P2627)

近些年因旁观者参与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不断递增的态势发展,重大群体事件引发的旁观者参与的规模和破坏性程度,不断打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群体事件的原有样态。随着阶层分化的快速推进和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加剧,尤其面对不断被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身份和利益藩篱,旁观者卷入偶发事件从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会日益常态化。只有清晰界定旁观者的身份结构,掌握旁观者参与冲突的行动流程,全面分析旁观者参与冲突的行动原因,才有可能在根源上消除旁观者改变自我身份、参与冲突的各种触发因素,从而为建构旁观者参与的阻止机制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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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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