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 戴晶晶
摘 要 创新驱动发展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纵观国际发展大局、总揽国内发展全局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要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到:党委领导是核心,政府负责是主导,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法治保障是保证。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驱动战略;研究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力以及资源能源驱动;二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而不是为了发表高水平论文。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是十八大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全面落实执行社会管理体制中,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1 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党委领导是核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把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创新驱动,党委领导是核心,而党的领导本质是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意志,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党的领导与党组织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有利于指明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为创新驱动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二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地位,为创新驱动提供智力保障;三是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创新驱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过程中,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面对创新驱动过程中的名利诱惑,部分党组织干部偏离了正常轨道,贪污腐败现象较严重;二是部分党组织工作效率低、组织内部生活制度不规范;三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忽视党建工作,唯经济利益至上,致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裹足不前。
为此,要积极发挥党委领导在创新驱动中的核心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党组织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和执政技能学习,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整体综合实力,为创新驱动提供党的理论指导;二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创新成果给人民,为人民谋利益谋发展,这是创新驱动的意义之一;三是党内要保持良好的作风建设,不贪污腐败,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义利观,提高自我净化能力,作风优良的党才能凝聚人心,具有顽强的战斗力,才会永葆生机与活力。
2 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政府负责是主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创新驱动,政府应积极主动的发挥其主导作用。所谓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指政府制度推动、政策支持、创新社会文化环境引导等手段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之所以充分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因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所要求的,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若完全置之于市场,创新要素很可能会因利益而被滥用,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一是可以为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强硬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包括各项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解释;二是由于市场具有趋利性、随机性等特点,较易发生市场失灵情况,政府主导则能预防创新驱动过程中市场失灵,营造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由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将目光只聚焦在短期盈利快的项目上,而不愿做那些时间长、盈利少的项目,政府主导后的创新驱动能有效的避免这些行为,政府会从社会全局出发,保障创新驱动的后劲。
当前,政府主导在创新驱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没把握好与市场关系的度,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管得多越位或者不管缺位现象。政府管得过多,会致使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不利于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政府置之市场不管,致使市场缺乏相应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也很容易瘫痪。 政府的越位与缺位都是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二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政府与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地位应该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而事实上政府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科技创新主体,这是不利于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的。
为此,一是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主导地位。二是必须提高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三是轉变创新驱动中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端正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3 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社会协同是依托
十八届五中全会倡导的五大发展理念,将在很长时间内指导国内发展方向,并将作为我国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其中“创新”排在首位,可见其重要性。“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社会协同在创新驱动中起着重要的依托作用,一方面它是指创新驱动中的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的紧密配合、亲密合作与彼此相互支持的一种行为关系;另一方面是指创新驱动中的各要素之间,如科技、信息、资金、管理、市场、创新人才等之间的一种合理配置状态。
社会良好的协同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配置各种驱动要素,为创新驱动解决后顾之忧,保证创新驱动的有序进行;二是有利于全社会创新风气的营造,激发大众创新的热情和活力,让创新蔚然成风;三是有利于团结人心、凝聚社会力量,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添砖加瓦。
但在社会协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协同主行为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界限,不清楚自己要干什么,也没有如何协同的规范;二是部分协同行为者思维固化而不愿协同;三是协同主体之间在利益获取的结果上有明显的差异,付出与回报不对等,致使积极性殆尽;四是创新驱动过程中,社会协同的运行信息公开不彻底,存在灰色地带,被人牟取暴利。
为此,积极发挥社会协同在创新驱动中的依托作用,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协同的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让各协同行为者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分内之事;二是社会协同运行信息要公开彻底,在传统媒体的公开方式上,引入网络等新媒体,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协同行为者的思想教育,使其正确认识社会协同,自觉加入创新驱动的队伍;四是做好事后利益的分配制度,在保障每个协同行为者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加大对低利益者的安抚和精神激励。
4 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公众参与是基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 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成绩是喜人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约束越来越紧,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走创新驱动的新型发展之路。
公众参与广义上指的是公众参与政治活动,管理公共事务,关心公共利益;狭义则是指公众参与投票选举活动,选出代议制机构及其成员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则是指公众为参与主体,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的开展。创新驱动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创新不仅需要“精英”创新,也需要“草根”创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可以最大限度的无限激发民众的创新、创业智慧和力量,让微观经济的活力迸现。一方面可以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稳步前行,另一方面,可以让民众尽享改革发展和创新驱动的成果。公众不仅是创新驱动的积极参与者,更是创新驱动的监督者和评价者,在创新驱动中的地位是基础的,意义是巨大的。
公众在创新驱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公众的参与能力不均衡,参与过程不规范;公众参与创新驱动的相关配套措施缺乏或者执行不到位,起不到规范公众参与行为的作用;再有创新参与的面太广,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容易造成相关资源的浪费。为此,一是加强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公众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为民众的创新道路清除障碍。
5 社会治理下的创新驱动,法治保障是保证
创新驱动发展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纵观国际发展大局、总揽国内发展全局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想创新驱动能健康可持续发展,那么必须依靠法治力量,为创新驱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中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创新。创新驱动战略不只是科技领域的创新,还包括社会文化、体制机制等领域的创新。
法治在创新驱动中的重要性有:一是法治保障下的创新驱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使创新驱动不偏离正轨,在既定的轨道上快速前行;二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市场规则能约束创新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形成良好的文化环境氛围,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三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能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目前,我国关于创新驱动的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存在一定的盲点和漏洞;再是社会在不断的前进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情况,部分法规不能对其进行约束,出现了滞后的现象;接着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出现了执法不到位情况,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创新驱动的进程,阻碍“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
为此,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驱动提供持久的保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关键在制度,制度保障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具有根本性、 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影响。” 通過法律,来约束市场交易和创新主体的行为,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凝聚创新共识,动员创新力量。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首先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法律要有自己深刻的理解,不仅要知道其表面意思,更要知道其深层次意思,杜绝暴力执法;再是要创新执法手段和执法形式,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三是营造出良好的全民守法的社会法治环境。改革开放来的几十年里,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的提高,但要全社会每个人都敬畏法律,以法律为信仰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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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文丰安(1973-),男,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县人。现为重庆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部副部长,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必特约研究员,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向研究。
2.戴晶晶(1991-),女,湖南省彬州市人。现为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向研究。
作者单位
重庆社会科学院 重庆市 4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