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
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推进,涉及面广泛的社会矛盾越来越趋向于在制度内特别是在法律等制度框架内得以解决或是缓解,制度外大规模激烈对抗的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相对来说越来越小。主要原因在于:以“良法”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基本制度能够从根源的意义上化解或缓解社会矛盾;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所具有的较强的包容性能够将大量社会矛盾吸纳到制度之内予以解决或缓解;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所具有的法治精神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所具有的公正程序能够有效地化解和缓解大量的社会矛盾。这种现象既是历史进步的标志,同时,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