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愿
摘 要:围绕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有效履职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探讨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聚焦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的途径,提高履职效能。
关键词: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履职效能
随着依法治国和廉洁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笔者通过对13所在榕公办高职院校调查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如何保证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职,提升执纪、监督、问责的效能,这是摆在党委、纪委和广大纪检监察人员面前一项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履职现状
1.主业聚焦不足,影响履职效能
在理论上,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参与哪些工作,采取什么方式履职,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各院校做法也不一。截止2016年7月20日,笔者通过访谈福建省在榕的13所高职院校发现,中央提出“三转”要求后,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清退出来,业务范围较之过去有所减少,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更加突出。但参与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监督和参与校内各种会议仍然是履职频率最频繁的两项任务。纪律检查主要是靠信访,通过自身组织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概率很低,特别是政治监督方面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参与现场监督和列席会议成为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履职监督职责最普遍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参与业务检查多、会议多,往往容易造成纪检监察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出现越位、缺位、错位。例如,13所在榕高职院校中有9所直接参与了基建、招标、招聘、职称评定等本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工作。事实上,参与现场监督,看似监督到了,但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督效果。例如,招标采购容易出现廉洁风险的环节并不是招评标现场,而纪检监察到现场监督,容易形成虚设。
2.履职方式手段有限,影响履职效能
在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等方面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普遍存在站位不够高、思路不够广、办法不够多的问题。从调查结果来看,13所高校纪检监察履职的手段比较单一。例如,在监督方面,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一般是通过列席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来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招标采购、人事招聘、干部聘任等重大事项监督,普遍采取的监督方式是派员参与现场监督;对于廉政宣传教育,普遍采取的方式是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文、发材料等;对于自身建设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参加培训,并且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并不多。在纪律审查方面,发现问题线索的途径也显得单一和不足。13所高职院校2012年以来查办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有74%是通过信访、外部审计和上级交办的方式发现的,通过高职院校自身的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而查办的问题线索仅占26%。
3.专业水平不足,影响履职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委的职责,也对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职提出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敢于担当、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人员稳定的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成为适应新常态的必然要求。通过调查,截止2016年7月20日,福建省在榕的13所高职院校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4所,配备3人的6所,配备2人的3所。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偏少特别是骨干人员不足。二是一些高职院校纪检监察负责人,业务能力和专业背景不能与岗位相适应。三是一些高职院校纪检监察人员财会专业背景和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乏。
二、提升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效能的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1]这要求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摒棄惯性思维,按照“三转”要求,以转职能为前提,突出主业;以转方式为关键,改进履职方式;以能力提升为保障,提高履职实绩,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
1.回归职责本位,聚焦主业主责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回归职能本位是其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只有回归职能本位,才能解决越位、缺位与错位的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抓主业出实效。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到底是什么?高职院校一般是纪委和监察合署办公,共同履行监督权。高校的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纪委的工作职责是是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2]高校监察部门是学校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综上所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纪监督问责实效
就监督职能而言,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进行监督。在监督形式上,要把职能部门自己承担的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由“过程监督”转变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容易出现廉洁风险的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就执纪、问责而言,要积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处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要严格处置,加强问责,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
3.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有效履职提供保障
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3]因为能力素质不够,纪检监察队伍知识素养和专业素质不够高,(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专业性的人才缺乏,法律、会计、审计等高素质人才不够,综合性的人才更是缺乏,在工作中很难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监督难起实际效果,执纪、问责工作更无从谈起,所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升履职绩效的必然、迫切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结合学校规模配备相对充足的人员数量,专业背景配备上要合理考虑法律、财会和审计人员的配备。二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专业素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高队伍发现问题线索和问题线索处置能力。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只有坚守良好的品行操守,才能担当监督别人的重任,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才有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王岐山.王岐山强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EB/OL].(2014-05-20)[2014-07-28].http://china.cnr.cn/news/201405/t20140520_515546028.shtml.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55-57.
[3]裴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开创高校党风廉政工作新局面[N].城市社会.2014(43).
(作者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