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基础

2016-05-30 20:14张静
资治文摘 2016年2期
关键词:唯物论基本问题辩证法

【摘要】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大工业时代,属于西方文化范畴。中国传统文化是产生于古代农业文明,属于东方文化范畴。尽管马克思主义隶属于西方文化范畴,但是它总结和概括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经验和人类文明成果;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容纳了一切人类文化成果。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超越时代和民族的局限对人类生存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起到指导性的作用。而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中国传统文化,虽然落后于马克思主义的古代农业文明,但是其体系中同样包含着人类文明发展中的精华。因此二者在唯物论、辩证法、知行观方面存在契合之处。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唯物论;辩证法;知行观

一、哲学基本问题是二者的逻辑起点

“哲学基本问题”最早出现在1886年恩格斯发表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在该文中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一概括,是西方哲学从苏格拉底到黑格尔的知识论哲学所必须回答和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围绕这一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斗争和对立,而且也存在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矛盾。

在中国传统哲学发展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思维与存在这个问题,但在不同时期,都有不同形式包含着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在先秦时期表现为“天人”、“名实”之辩;在西汉时期表现为“道”“物”的关系与“神”“形”之辩;在魏晋、隋唐时期表现为“有”“无”“言”“意”之辩;最后在宋明时期形成“理气(道器)”之辩、“心物(知行)”之辩;在明清时期,王夫之对“理气(道器)”、“心物(知行)”之辩作了批判性的总结。

中国传统哲学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在使用的概念和表达方式上都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并没有使用“物质”、“意识”这样的概念,但是是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哲学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作为两种不同的哲学范式具有极强的相似性,都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认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内容的相似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中唯物论契合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真正统一在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物质作为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并强调了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能动性作用。而在中国的传统哲学当中就包含着丰富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其主要的理论形式就是提出“天下一氣”这一唯物主义的光辉命题,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都统一于物质性的“气”。即是说,“天下一气”思想已经直观地猜测到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关于宇宙起源的“五行说”,管子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荀子的“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而且还提出了“人定胜天”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即认识到人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这对唯物主义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西汉时期,董仲舒就已经使用“元气”的概念,认为宇宙本原是“元”,也就是物质性的东西。唐时王充提出“气”一元论,“元气”为天地万物的原始基础,并且认为自然界按照它自身的规律运动变化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都是中国哲学中朴素的唯物思想的生动写照。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物质观,带有明显的猜测性、直观性和模糊性,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科学的物质观具有重大差别,但是,传统文化中所坚持的唯物论对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理解马克思主义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中辩证法契合点

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2]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辩证法,属于比较朴素的辩证法,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3]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朴素辩证法的萌芽。《周易》一书中关于"一物两体"“对立”、“物极必反”等就包含着某些原始而可贵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周易》书中强调“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对立面的互相推移构成万物的运动变化,表现出用变易眼光看待事物发展的观念。老子的辩证法更为深刻,他说“反者,道之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即他不仅认识到一些相对立的事物,而且认为事物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的,离开对立的一方,自己就不能存在发展。到了汉唐时期,杨雄不仅看到许多对立事物,并且强调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阳不极则阴不萌,阴不极则阳不发,极寒生热,极热生寒”。到了明清时期,方以智提出了关于对立的相互关系学说,他肯定了对立之为对立,肯定对立的两方面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使辩证法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些辩证法思想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民族特色。显示了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在相通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我们一种正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方式,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在中国的运用奠定良好的哲学文化基础。

3.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中国哲学中知行观契合点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正确地回答了人类能否认识世界和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从而科学地解决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理应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到:“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地阐明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强调哲学理论都要付诸实践、指导实践。

中国传统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都注重实践,也是一种实践性哲学。荀子提出的“行高于知、知明而行”的知行统一观,他还认为一切知识来源于感性认识,即所谓“见之”、“闻之”,描述了认识的过程:闻之—见之—知之—行之,把认识的目的归之于“行”;宋代以后,知行之辩问题的探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学家朱熹建构了较为完整的知行关系学说。他认为:“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总结前人知行之辩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国古代哲学知行观提升到最高水准。他明确提出了“知”对“行”的指导性作用。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铺垫。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行观”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中国传统的“知行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也存有质的区别,但是其中所折射出来的朴素的认识论思想却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存在一定的内在统一性。因此,“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着某种亲和性,从而恢复马克思哲学真精神的过程与从中国传统哲学立场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过程也就有可能相互促成”。[6]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4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6]王南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从现实性到理想性》[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1)

作者简介:张静,女,河南郑州人,(1986——),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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