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进程中大学生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2016-05-30 05:07陆烨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治校维权依法

【摘要】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内容,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依法治校是高校发展的必然手段。大学生是高校服务的对象,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与要求,对于高校发展意义重大。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权益的保障,增强法制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完善维权制度,为大学生维权、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依法治校;权益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学生是国家的建设者,学校是培养建设者的土壤,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治校,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2005年3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政府、高校具有保障在校大学生权益的职能。曾贤贵认为,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是高等学校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需求,是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成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1]。因此,维护、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高校责无旁贷。

随着社会的进步、媒体的关注,涉及大学生权益的诉讼案件和争议问题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日益关注,暴露出高校对其权益维护的不足。大学生作为年满18周岁即将迈入社会的准社会人,兼具“社会人”以及在校接受教育的“学校人”双重身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以及作为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述权等)。这一特殊的身份使得这一群体的权益维护容易产生疏漏。王敏睿调查发现,目前高校大学生维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大学生维权渠道不够通畅;大学生申诉、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本文聚焦高校职责,从依法治校的视角下,探讨大学生权益保障的对策,拟通过对策的思考,改进高校在大学生权益保障方面工作的不足,切实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推动高校管理水平提升。

提高权益意识,促进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新时代的大学生权益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越来越关注与自身权利相关的制度、管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代大学生具备了有效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一些大学生错误地认为,自己交了学费,学校便理所应当地满足其作为消费者的一切要求。在校期间,不服从管理,提出过分的要求,如未达到,便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对学校心生不满。对此,学校应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使其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大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治理,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学校管理的不足以及改善对策,通过合理的渠道为学校的建设谏言献策。在学校设立一些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评价、规划制定,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发展中。使得教师在学生的督促下提高教学水平,管理人员在学生的督促下提高管理水平,学校在学生的参与下提高办学能力,达到共赢局面、良性循环。

加强法制意识,规范管理服务。从当下的高校管理现状看,一些管理人员法制意识不强,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思想和做法,面对学生的疑问不予及时澄清。在具体处理事务的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公平公正公开。还有一些管理人员把学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放在对立面,认为如果满足了学生的利益,自己的利益就会受损,对待学生提出的合理需求不予理睬,缺乏服务意识。在面对学生意见的时候,力于撇清职责,害怕承担责任。因此,高校教师在服务过程中,应改变狭隘的思维、片面的认识,以开阔的心胸面对学生的质疑和意见,以教师应有的素养面对学生的法定权利和合理诉求。应加强法制意识,明确责任与义务,规范管理服务程序,依照程序办事情,做到透明、公开。对于容易发生争议的事情,考虑周全,留下依据。

完善制度建设,畅通维权渠道。目前,大学生维护权利的渠道主要有,校内进行咨询、反映、信访;校外进行诉讼、官司,或通过媒介暴露。高校中,辅导员、团委老师一般是最接近大学生的教师群体。因此,向他们咨询、反映是目前大部分学生乐于采用的主要方式方法。如若维护权益的学生对辅导员缺乏信任,这一方式便不适合他们了。于是,越来越多的学生直接通过邮件或者校长信箱表达意见,认为这样的渠道解决问题更为可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介的曝光也成为90后、95后乐于采用的方式,“吐槽”成为当代大学生表达对学校不满的重要渠道。更有一些学生和家长以为,不把事情闹大就不会解决,越闹大越容易解决。因此,完善制度的建设,畅通维权渠道,是做好学生权益维护的重要途径。高校应充分利用学生会、社团的力量,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采集、归纳广大学生的疑问、意见、建议,建立“发声”制度。借助网络平台,畅通交流路径。建立权益维护的规范流程,让学生的维权有法可依、有序可循。

建立申诉、監督机制,保障权益维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然而,一些高校在执行的过程中,有的并无明确的申述受理机制,有的虽有规定却形同虚设、在管理的过程中避而不谈。学生在权利受损时,失去了这一有效途径,容易导致矛盾升级。高校应明确申述受理机构、受理人、受理方式、受理条件。如若学生申述成功,不合理决定对于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如何解决等,都应作明确、公开地规定。建立申述、监督机制,有效保障大学生权益维护。

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上下级管理理念转变为多维度的民主管理需要高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并非易事,随着大学生、高校管理者意识的转变,切实在完善渠道、机制建立方面做出努力,相信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问题定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1]曾贤贵等.大学生维权与依法治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10)254-258.

作者简介

陆烨 1985.3月,女,江苏人,汉族,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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