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教学学术”型教师的激励制度重构

2016-05-30 23:30姜雅坤
亚太教育 2016年24期
关键词:激励高校教师

姜雅坤

摘要:现阶段各高校都于强调科研产出,在教学部分的考评制度无法真正对教师产生激励使得如今的高校教师愈来愈被动地参与教学活动。本文引入1990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欧内斯特·博耶所提出的“教学学术”概念,针对不同岗位大学教师工作的侧重点进行分类,并为主要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学学术”型教师的考评制度做出调整。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学学术;激励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8-0197-01

一、引言

高等教育自发展至今,逐渐具备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人才培养可以说是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任务,同时也是教师这一职业的职责之所在。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关键。

但自我国高校扩大招生以来,一方面各高校的知名程度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不同类型的高校的定位与职能越来越趋同,越来越多高校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在此环境下,高校的教学质量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在高等教育越来越大众化的今天,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已经逐渐成为了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高校教学质量降低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高校的教学质量逐步下滑与高校定位不准确、各大学排名指标中科研指标占绝大多数、各高校内部的考评制度过分重视科研产出等因素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是将不同的高校按照其所主要从事的工作比重分类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以及应用型大学,而在目前部分高校盲目定位使得所任职于本校的教师的工作任务超出其自身能力范围;其次,各类大学排名中高校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而大部分的排名中科研部分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从而造成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要求压力过大,教师将大部分的时间精力用于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致使在进行教学工作没有充沛的精力和充分的准备。同时,在各高校内部的绩效考评制度中,科研的成果很容易通过教师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加以量化,而对于教学的成果则很难采用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教师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准确的衡量,从而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时无法真正获得其个人职业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等一系列问题都使得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高校的教学质量愈来愈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地方高校教师工作现状调查问题分析

地方高校教师在无差别性的“教学+科研”考评的体系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的相关工作,而考评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科研部分却不能够有充足的完成时间。考评体系中教学相关指标难以量化,一些从事基础教学工作的教师,由于其所教授课程的特点和性质,在一学期内可能会承担数量较多的课程量,没有相应的考评制度对其进行激励,同时一些教师的兴趣偏好和个人能力较偏重于教学工作,但仍需要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等一系列问题都使得此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强,越来被动的从事教学工作。因此,高校教师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环境下,既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心研究科研工作,也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考评制度对教学工作出色的教师进行激励,从而使得科研产出不高的同时教学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四、针对地方高校的“教学学术”型教师的考评制度重构

本文作者认为地方高校教学质量的高低与教师考评机制息息相关。教师考评机制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现阶段,由于我国地方高校教师考评机制过于偏重科研项目与成果,忽视或轻视教学,从而导致了很多教师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花费在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创收上,对教学工作则敷衍了事,忽视了教学质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只有对大学教师考评机制进行重新构建,依据不同岗位的教师在工作上所承担的任务比重不同将其分类,并为不同类型的教师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教师考评机制,才能真正提高教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才能有望改变高校教学质量低下这一局面。

(一)依据岗位特点对地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管理

高校教师因其所教授的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不同,因此其授课任务所承担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因而高教教师的考评体系不能应用统一的标准,应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大致可分为:“教学学术”型教师,“教学与科研学术”型教师,“科研学术”型教师三类,“教学学术”型教师主要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考核以教学绩效为主要的参考标准;“科研学术”型教师主要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考核主要以科研成果为参考标准;“教学与科研学术”型教师权衡二者的绩效,按一定的比例将两部分工作进行合理的分配,给予适当的权重,综合考评。

(二)完善地方高校“教学学术”型教师的考评制度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考评体系制定都相对完善,教学工作的考评体系仍有些许不足的方面,一些地方高校的考评体系中教学部分只有以课时数为标准的考评要求,没有相应真正的到达激励作用。因而地方高校在对教师进行分类考评的同时,要保证有相应的考评制度对其进行激励,可以逐步建立起一套使用于“教学学术”性教师的考评制度,对其教学工作真正的起到激励作用,能真正达到刺激其认真努力工作的目的,同时使其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具有有个人职业的满足感与成就感。

首先,应该保证“教学学术”型教师在工作晋升中与其他类型的教师有相同的机会,其工作绩效主要侧重教学任务,若其在教学岗位上的工作出色,考评成绩优异,则在晋升和职称评定等问题上与其他类型的教师有同等的竞争机会,不应给予差别对待。其次,由于“教学学术”型教师主要承担为高校教学任务,其考评指标相对不易量化,可能会造成部分教师应付工作任务,教学质量不高等显现发生,因而针对地方高校教师当中的工作完成情况长时间较差的个别教师,可以适当采取降级留任的管理办法,在留任所规定时间内若能提高其教学质量,考评合格则恢复其原有岗位职称。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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