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方圆
摘 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形成的最初场所,也是对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终身影响的场所。以农村家庭为角度,分析农村家庭中影响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的因素并探寻对策,更好地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家庭因素
中图分类号:B8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9-0063-02
2014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是农村初中生关于法治以及法治现象的观点、思想的总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权威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平等意识和程序意识。
一、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中的家庭成因分析
黄桂华在《试论家庭文化的德育价值》中认为:“家庭教育在思想、道德、心理上的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家庭环境中父母亲的爱和特有的文化氛围是家庭教育的特殊之处。父母永远都是孩子最好的榜样,他们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创造着家庭文化并直接影响着子女的道德观念,只是在孩子不同的认知和成长阶段,对从家庭中所获得的语言和行为的信息,做出的反映不同、接受的程度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而已。”家庭环境中,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自身法治意识水平、教育方式等因素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的形成。
第一,农村家长整日忙于经济,缺乏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相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农村家庭的收入普遍偏低。问卷中的第10题便是对农村家庭年收入的考察,在994份问卷中,未填者22人,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102人,1-3万元的318人,3-5万元291人,5-10万元207人,10万元以上54人,具体比例情况如下图所示:
在Q市的农村父母中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的情况并不算多,但是由图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村家庭的年收入集中于1-3万元和3-5万元之间,迫于生活压力,大多数的农村父母起早贪黑地忙于工作,拿不出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法治上的教育。在走访期间,有一个学生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叫其父亲来学校,其父来就踢了孩子一脚,班主任让其把手机交给父亲带回家,其父亲说以后再有这种情况老师直接把手机摔了就行。班主任一直在说其父很忙,前后待了大约十五分钟就离开了学校。
第二,农村家庭更多地关注孩子是否吃饱穿暖与成绩好坏。在与部分农村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对于孩子的教育,存在着三种错误的观念:一种是认为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与自己无关。持这种态度的家长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后就不用管了,父母的任务就是赚足够多的钱来保证正孩子的物质生活更加富足,孩子只要在学校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成绩与思想状况都无所谓。第二种是读书无用论。在Q市的某些乡镇上,很多农村家庭依靠当地的特色产业发家致富,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提升,而这部分家长的文化素质水平却不是很高,因此他们想当然地认为,上学读书是没有用的,即便上了大学还得面临找工作的难题,与其让孩子好好学习还不如抓紧毕业回家做生意。第三种是功利心导致的过度重视孩子成绩。与第二种观点不同,持这种观点的家长受“知识改变命运”思想的影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认为上学是孩子的唯一出路,学习好的孩子各个方面就都好了。
上述三种观点在Q市的农村家长中普遍存在,如果长此以往便会使农村初中生产生拜金主义、上学无用、学习压力过大等思想,不仅不利于他们法治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于农村初中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农村家长自身法治意识淡薄。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父母的文化水平比较低,问卷中第6题反映的便是农村初中生父母的文化水平情况。994个调查对象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比例中,父亲占到了66.1%,母亲占到了78.2%;高中及中专文化水平的比例中,父亲占到了30.8%,母亲占18.9%;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比例中,父亲为1.6%,母亲为1.3%。一个人的法治意识水平虽然不是完全由其文化素质决定,但是如果父母的文化素质不高,便无力对子女进行有效地法治意识引导。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农村父母存在无视学校秩序,用金钱来解决孩子之间的打闹问题、闯红灯、遇事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辱骂学校、辱骂老师等行为。很多农村父母遇到事情时并不会进行理智的思考,只要自己不吃亏就行。农村初中生的各种价值观念还未形成,如果长期接受父母的这些不良影响,他们的法治意识培养势必会遭到阻碍。另外,问卷中的第9题是对家庭爱看的电视节目的调查,在994份问卷中,选项中包含法制类节目的家庭仅仅占了19.8%。这就说明,大部分农村家庭对法制类的电视节目不感兴趣,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并意识不到对自身以及子女法治意识的培养。
第四,农村家庭教育方式不恰当。一般来说,家庭教育方式分为专制型、民主型和放纵型。在专制型的教育方式中,家长严格管教孩子的行为,家长的话就是最大的权威,要求孩子对家长的言听计从,甚至以武力保证家长自身的绝对权威;在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中,家长与孩子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对孩子进行保护的同时也注重对孩子不良行为的管教。家长与孩子之间是一种民主、和谐的关系。在放任型的教育方式中,家长对孩子过分宠爱,将孩子视为心肝宝贝、掌上明珠对孩子百依百顺,即便孩子做错事也舍不得管教进行管教。走访中发现,Q市的大部分农村家长的教育方式大部分是专制型和放任型,很少一部分的家庭教育方式是民主型。孩子在上学之前的时间都是在家庭里,家庭是孩子的行为习惯养成的第一场所,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对于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不恰当的教育方式严重影响着孩子法治意识与法治行为的养成。
二、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中的家庭路径分析
第一,转变传统教育思想,更加注重“育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父母的教育思想直接影响着父母对孩子的态度与行为。“学校管教,父母管养”、“读书无用论”、“成绩重于一切”这些传统的教育思想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更不适应于出生于21世纪的农村初中生。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国农村的风貌也大大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已经不适应于当今时代对农村初中生的要求。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庭中度过,父母只是让孩子得到丰厚的物质、健康的体魄是不够的,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还有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家庭来发挥作用。当今世界是重视知识、重视技术的世界,如果一个人没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而如果父母只是重视知识的学习,那么培养出来的孩子只能是学习的机器。因此,培养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农村家长们首先要做到的便是树立使孩子全面发展的“育人”观。“育人”是养育孩子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一个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的人。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不仅仅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好的成绩,还需要树立良好的思想品质、塑造完善的的人格。因此,只有农村家长树立起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才能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提高农村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水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的这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是身教重于言教。“动人以言者,其感不深;动人以行者,其应必速”,仅仅靠说教的教育是很难达到效果的,对于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的教育,农村家长们的日常行为显得尤为重要。要想有效提高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家长们必须先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对孩子的教育才更有说服力。然而,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不论是学习法律的渠道、家庭成员的兴趣还是知识水平的接受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就必须通过适合自身的方式来提高法治意识水平。首先,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次,通过收看《今日说法》、《法治中国60分》等法制类节目来培养自身的兴趣;最后,还要落实到行动中,形成法治思维,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以身立教,做好孩子的榜样。
第三,转变家庭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法治家庭氛围,离不开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Q市的农村初中生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忙着工作赚钱,对于孩子的教育要么简单粗暴,要么直接撒手不管。在Q市的农村中,存在着很多隔代教育的家庭,而隔代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溺爱孩子,即便孩子做错了事情也舍不得批评,长此以往,便会使得孩子是非不分、法治意识缺乏,严重者甚至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在影响因素中提到过的三中教育方式中,最科学的是民主型的教育方式,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不仅是学生最乐于接受的方式,也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意识的需要。民主型的教育方式要求父母:第一,尊重孩子,及时给与孩子鼓励和表扬,在孩子犯错时不要采取粗暴的态度,树立孩子的自信;第二,平等对待孩子,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主体,不要一味地强制而要尊重孩子的选择;第三,进行有效地交流和沟通,通过谈话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曾有人说过,有修养的父母总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已经开始耐心地征求孩子的意见。有修养的父母是“伏尔泰主义者”:“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个体,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法治意识的培养也会事半功倍。
第四,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配合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近年来,为了加强家校联系,不少地方学校联手家长,实施了家长委员会制度,Q市的各个初中也在实施。然而,据调查发现,很少有学校和家长真正地利用好这个制度。在调查的九所农村初中里,只有一所初中设立起了家长委员会。但是对于设立的家长委员会更让人觉得是形同虚设,很少发挥其真正的职能。在大部分农村初中,只要孩子在学校不出事,家长和老师是很少联系。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的提升靠初中生自己努力是不实际的,家长和学校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因此除了学校的大力提倡外,更需要家长们的积极配合。家长委员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渠道,家长委员会不仅可以使广大的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还可以保证学生家长对学校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的行使,从而增强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要使家长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人员组成;第二,配合学校制定出详细的委员会章程;第三,严格履行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监督。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要在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的活动中融入法治意识培育的内容,比如组织学生和家长一起收看法治教育影片、阅读法律书籍、探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参与村委会的普法宣传等活动。
农村家长大部分觉悟不是太高,即便有那么一两个支持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也难以有效提高农村初中生整体的法治意识。但是,如果大部分家长联系起来,学校与家庭之间达成了共识,让孩子不仅在学校进行法治知识的学习,在家庭中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法治学习的氛围会越来越浓厚,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也会越来越高。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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