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越星
作者简介:蒋越星(1987.12-),男,汉族,江苏扬州人,硕士,助教,辅导员,研究方向:学生教育管理、党建等。
摘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时期农村干部的重要政策,选聘大学毕业生赴农村担任村官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之一。本文以公共管理学视域,从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问题的具体表现入手,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及时发现政策与现实的差距,并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以及培训工作提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融入农村; 障碍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10-0243-01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开展。当前大学生村官计划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大学毕业生在融入农村基层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困难。
一、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大学生村官的行政权利边缘化。在扬州地区走访调研中,作者发现,选聘赴农村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本应承担起“外来管理精英”的角色,但是,大学生村官普遍被委任到一些与自身专业不相符合的“虚职”岗位,其并未深入到村务管理的核心中,也未参与村里重大行政事务的决策。
(二)大学生村官的法律角色定位模糊。从法理上来看,首先,村委会作为村民的自治机构,村官必须由村民选举产生,且只能由本村村民担任。[1]大学生村官作为一名“外村人”,只能定位于村干部助理的角色。其次,“村委会”作为一个基层村民的自治机构,它并不属于国家的行政序列,严格意义上大学生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官”,他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再次,大学生村官不属于公务员,也非党政系统干部,其既非村民,又非干部的身份,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位尴尬。
(三)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水土不服”。首先,由于大学生村官所从事的现实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且这些岗位多为技能型,而非知识型。从而导致了具备理论知识,缺乏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其次,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大学生村官,对于农村朴素的生活条件缺乏应有的心理承受能力。再次,大学生村官多为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缺乏农村“熟人社会”的为人处事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很难深入到农村群众中。
二、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因素产生的原因
(一)精英决策模型与乡土社会的冲突
精英决策模型与乡土社会的差异是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因素的最主要原因。公共管理分析模型之一的精英理论模型指出,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其政策偏好反映的是治理者本身的需求与价值,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则是消极的冷漠的。大学生村官,刚走出校园,从“学生”到“村官”的角色转换中,往往将自己定位于外来治理的精英,他们对于农村社会的核心——乡土社会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很多大学生村官在制定或者执行公共政策的时候,往往只顾及符合精英决策者本身的偏好,而没有遵守乡土社会的宗族规则。
(二)普通村干部对知识精英的逆歧视
普通村干部对知识精英的逆歧视是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因素产生的次要原因。“逆歧视”是管理学与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析方法,它是指在劳动力输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及劳动在生产成本都高于劳动输出地,当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所获得的货币工资相同的时候,则对本地劳动力产生了“逆歧视”。[2]大学生村官,在成为劳动力之前投入了大量的知识储备与资金,并承受着来自城市的较高生活成本的压力。当他们与在农村土生土长,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且生活在较低生活成本的村干部,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对大学生村官产生了逆歧视。
(三)相关政策的不完善
政府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之后出路迷茫,同样也是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因素产生的原因。比如大学生村官三年任期届满之后面临的“二次就业”、大学生村官未来进入编制困难等问题。
三、解决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障碍性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一)积极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
各级政府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应把好资格审查关。首先,应重点选拔对农村情况较为熟悉,来自农村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对于大学生村官这一岗位而言,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是农民的子弟,不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更了解农村,了解农民。往往能够更快的打开局面,迅速进入大学生村官这一角色。其次,在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过程中,需要对大学生的奉献精神进行考察。再次,在选聘大学生村官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于大学毕业生的行政能力的考察,更要发掘他们的工作潜力,考察他们的沟通能力。
(二)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人文关怀
各级政府应制定多项激励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人文关怀,才能使他们真正“留得住、干得好”。一是要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福利待遇水平,保障他们的劳动所得,使得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标准能够不低于城镇企业一般收入。二是要对大学生村官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如优惠购房,优先安排子女上学等,让他们将青春奉献给农村基层的同时,能够有所回报。三是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关怀,可建立大学生村官的联席会议制度,安排上级领导与他们谈心,及时向领导反馈大学生村官的心声。
(三)努力完成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机制,保障大学生村官的进退顺畅,解决好他们的前途问题。对于服务农村满三年的大学生村官,符合考核优秀的条件,可给予其相应的上升机会。若不愿意继续服务于农村的,政府可以给予其一次性的补助金,并安置相应的工作。除此之外,政府应赋予大学生村官的合法地位,规范其扮演的实际角色,使得他们在届满之后,可以合法的升任村干部。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M],法律出版社,2010.
[2]张度.彭程.“逆歧视”大学生村官流失问题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1-7,P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