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善”视角下的伦理学差异比较

2016-05-30 14:46:16向仲攀
关键词:个人利益伦理学人性

向仲攀

摘 要:中国和西方关于“善”的观念历史悠久,而善又是伦理学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从“善”的角度来观察中西方伦理学的差异具有一定的意义。可从伦理学中的“善”入手来看中西方伦理学的核心及矛盾表现,再通过对“善”的了解来比较中西方“善”视角下的伦理学差异。

关键词:中西方;善;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095-03

在伦理学中,“善”指的就是大家共同满足,双方能够互相自愿接受话语、行为以及精神上的帮助。性善论是儒家认为的人生而性善,成为政治上“以德治国”的基础,另一方面,性恶论就成了西方政治上进行“法治”的主要源泉。大多数时候,人性的善恶只是存在不同的思想者眼中,也就会有不一样的论断,也许这只是顺手捏造出来的一种表达。既然人性的善恶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终归是有其一定的伦理学原因的。

一、中西方伦理学中的“善”

(一)中国伦理学中的“善”

中国文字中的善就是羊进入口里,羊在古代被人们认为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羊是善良温顺的代表,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善”。儒家思想自始至终占据着中国思想统治性的地位,并通过道德的引导渗透贯穿整个伦理发展历史。作为儒学思想的代表人物,《论语》中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孔子认为的“善”是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社会规范,更多的则是表现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对于普通百姓,“善”在其日常生活中能够使邻里和睦;对于君主来说,“善”可以稳定社会秩序,体现了君主的仁爱思想,和谐社会也就产生了。

孔子为孟师,思想上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孟子在伦理观念上提出了人“性本善”,他认为人性生而为善,具备着向善的意向,这是一种萌芽状态,也就是他所谓的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4个方面的规定使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与仁义礼智“四德”相互对应,四心为四德的开端。拥有四端也只是在可能性的阶段,需要后天的训练,要经过主体主观的努力和其他人员的教化才能达到完备的伦理上的“善”。

“善”经由两位儒家圣贤代表的论述,逐渐形成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中伦理上的“善”,对中国伦理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西方伦理学中的“善”

西方的伦理思想内容丰富,“善”是其最根本的一方面内容,西方人对其具有科学的内涵认识,就是一种完善的状态,表现为事物各个部分可以相互依存但自身又可以单独存在。西方这种伦理观念下的善就包含了“幸福”“目的善”“真善”:

第一,幸福。在西方人的眼中,幸福是人们感到“适合”最直接的善,所以伦理学中善的观念必须首先是有幸福的内容。在西方人看来,善没有幸福是不可想象的,问题只在于什么样的幸福[1]。目前幸福主义下的伦理学研究中无非有以下3种主流的幸福观:①物质利益带来的幸福到达灵魂上的幸福。②自由下的利己主义带来的幸福。③非理性主义下的个人幸福。有西方人比如康德认为人的自由并不带任何情感意志,单纯地只是一种原则,人们可以一直听它的号令来追求简单的尘世幸福。我们不是彻底否定自由下的幸福,只是希望能脱离形式主义,尽可能地实现这种非理性下的个人幸福。这种幸福观念降低了利己主义下的幸福,建立一个正义合乎人性伦理学的幸福王国,是对人性道德的尊重。

第二,目的善。所有美好的事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完美的状态,也就是“善”。这种状态是就自身而言的,是独立于其他事物的。也就是说,判断一事物是否是目的善,要看其在任何情况下是否都是善的,因为目的善都是绝对的[2]。苏格拉底提出了大自然创造万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人们干不同的事也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同人们的灵魂能够得到满足和释放一样。人性道德是目的善的最高阶段,所有的目的都是绝对的善,只是借助的意志手段有所差别而已。在观察这个世界的时候总戴着“合目的性”的眼镜,所以看见的事情都是合乎规律,符合善的观念的。

第三,真善。真善是最高目的善,又被称为“善之真”,是理想型的善,是个人追求的最高的善。这里的真善与中国所讲的至善完全不同,中国的至善是不完整的,片面的,它完全地剔除了个人主义下的至善。西方人所谓的真善是关于人的品性道德的最高阶段,一种终极目标的意识追求,世俗主义下生活的人们是享受不到真善的,现代西方人所宣称的普世道德或普世价值就根本不是古希腊人所提到的这种单纯地达到真善的地步,而只是低级的庸俗的善,一种“乌托邦”。

二、中西方伦理学的内核及其冲突的原因

(一)中西方伦理学的内核

毋庸置疑,中国的伦理学是从儒学开始发源的,儒家思想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中国伦理学的思想根基。儒家思想源远流长,无论是春秋时期孔孟的“仁”“礼”“性善论”还是后来的程朱理学,无一不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它强调的是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集体利益,人是自然中的人,因而儒家文化历来推崇牺牲自己维护家庭和集体利益的道德准则,所以说儒家思想伦理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思想[3],也就是说中国伦理学的核心就是一切以集体为重、团体至上。

在古老的希腊时期,伦理学已经诞生并有了丰富的内涵:伦理学是指各种发展变化中的思想理念,道德观念所形成的一系列体系。在各阶段形成了差异悬殊的特点,但是有一点没有改变,那就是西方的伦理学一直强调的是个人利益至上,永远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最高点。宗教盛行自始至终重视着上帝给予信仰者的保护和忏悔带来的自律以及神学的他律,启蒙运动后,又迅速恢复到了之前遵从个人利益的阶段,西方伦理学的中心也就放在了推崇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至上。

(二)中西方伦理学冲突的原因

封闭的社会下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体制就注定中国的传统思想必然是保守的封建愚昧的,重农轻商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导致简单的物物交换使得人们交流困难,只为了求得短暂的平和。一直以来,中国以血族关系为基础,家族是国家的根基,单纯地依靠家族的聚合,传统的伦理观也只是调和家庭伦理矛盾,家庭道德伦理成为中国社会的首要原则并将父子关系放在伦理道德的首位。

反观西方,其伦理观起源于古老但是思想先进的希腊,那里曾是思想最为发达的地区,独特的位置和环境造就了西方人的商业头脑,很快地便形成了发达的经济社会,商品社会的发展就养成了当地人们利己主义浓重。西方伦理学也就打破家族关系到达国家层面,那么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就出现了冲突,雅典式的国家十分重视个人和集体利益的调节。

三、中西方“善”视角下的伦理学差异比较

(一)中国自然经济体制下“善”代表的保守型以内向中和表现出来的伦理学,西方商品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善”代表的开放型以外向竞争表现的伦理学观念

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时期统治着中国的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低下,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基本上不存在复杂的社会分工。少量的商品经济只是凤毛麟角,对中国经济起不了主导作用,更不可能随意改变小生产方式的经济体制,结果只能是人被捆绑在土地上,但又只能这样才能促进当时整个社会的发展。那个时候人们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决定了人际交往是保守的、静态的,形成以中和为主流形式的伦理学观念,人们也只能依附于社会群体才能得到思想品德的升华。

西方则完全不同,它重视活力十足的商品经济,随着生产力范围的扩大,生产关系使得人们之间关系密切,不局限在自给自足,而是更加注重物品的交换,脱离了土地对人的束缚。个人的主观意识也进一步被释放,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也就是把他人作为自己发展的手段。由于资本主义发达的生产力,人们便被利益驱使去做为自己创造财富的事,极少地考虑群体的利益,竞争也就随之产生,伦理学也就表现为外向开放。

(二)中国的伦理学更加以“善”来调节家族内部关系,西方的伦理学更注重以“善”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关系的调节

由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使得华夏先民在进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完好地保存了氏族社会遗传下来的家族血缘关系。所谓家族,是由男女之间的婚媾关系繁殖、衍生出来的社会群体[4]。尊卑有序,长幼有次,君臣父子的伦理观念在封建时期已经很深刻地印在中国人的头脑中,“善”在伦理学中只是用来调节这种氏族内部矛盾和关系的方式。协调好家庭伦理,才能推之于社会层面,去适应封建宗法制度和等级森严的社会体系。

相比于中国,西方的“雅典式”社会显然是打破古老的家庭内部关系而上升到城邦层面,自由人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更为高远。在商品经济下,西方的个人利益必然会与群体利益产生冲突,如果说家庭之间的冲突只是一种简单的金钱财富上的矛盾,那么个人与国家之间冲突的原因就不局限在金钱上了,还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观念、思想体系等等政治文化方面,所以西方在进行伦理学的研究时就更多地会把重点放在个人和群体国家利益关系的调和上。

(三)人性论比较中西伦理,中国的伦理学中“善”成为判断人性品德的标准,西方的伦理学则完全不同,以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善”成为了手段而不是目的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封闭的,它从人性本善到后天道德修养的养成最后再到人性的回归,可以看出道德在人性培养的过程十分重要——是人生目标和价值所在。人在实践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生产力水平自行把道德调整到最适合的位置,也就是“善”。孟子的性善论是为了养成善而非利用善,强调人的能动性的发挥。

幸福伦理思想的前提也是人性,但是这里的人性和中国的道德是不一样的,人性成了道德形成的依据。以费尔巴哈“我欲故我在”和黑格尔“我思故我在”为代表的感性和理性主义是西方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道德是人发展到“善”的手段。目前,西方人性论下的伦理学以人道主义为核心,更偏向实现人的价值。道德不是人的目的,而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手段[5]。西方人擅于把“善”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资本主义的建设服务,更切合实际,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中西方伦理学上的讨论也均被局限在“善”的伦理学之上,被普遍的认为伦理学就是在讨论“善”在中西方伦理学的差异。不同的是中西方一个把善看作是因而另一方把善看作是果,我们在讨论善的过程中必须辩证地看待善在伦理学中的真正存在价值和意义,要对道德路径和善的对象进行正确的评价。

参考文献:

〔1〕邓晓芒.西方伦理中的善.社会科学战线,2001,(5).

〔2〕宗家鸣.摩尔“善”的伦理思想研究研究[D].广西: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2014.20.

〔3〕张松林.西方伦理学和中国儒家思想伦理之间的矛盾.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31).

〔4〕陈炎,张艳华.家族血缘关系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J].思想战线,2004,30(2):41-42.

〔5〕章海山.中西伦理思想比较研究初探[J].学术研究,1993,(2):67.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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