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辰
摘 要:《黄帝四经》是现存最完整的黄老道家作品,也是战国时期黄老之学的成熟之作;汉文帝是学界最早提出实行黄老思想的统治者,也是黄老思想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说明了汉初的黄老思想推崇以德法治国,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在经济上主张藏富于民,在军事上主张面对强国应采用防御为主、避其锋芒的方针,同时要求皇帝节俭安民,不重礼仪。以此为参照,分析汉景帝的为政方针,可以发现其治国思想与黄老之术分歧较多,其本人并不崇尚黄老无为的治国之术。
关键词:汉景帝;黄老;黄帝四经;汉文帝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055-04
文景四十年之际,是汉王朝从秦末战火中重新恢复、兴起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段时期。自近代学者夏曾佑首倡文景之治为黄老政治之后[1],汉景帝便因“遵业”而隐于汉文帝之下,其政治主张也成为汉文帝“黄老之治”的延续。但是,《汉书》对汉代帝王多溢美之言,不能仅此判断汉景帝尚恭俭、崇黄老。以汉文帝为政方针与《黄帝四经》所载黄老思想为对比,分析景帝的为政言行,可以看出其并非遵文帝“加之以恭俭”[2]的黄老之业,本人更不崇尚黄老无为之政。
由于学界对“黄老之治”本身的定义并不明确,与儒学的区分也并不鲜明,有人将其定性为道法家,有人将其定性为新道家,有人将其定性为黄学,因而很难为汉景帝对黄老思想所持态度定性。罗义俊[3]、古永继[4]等学者虽然作出过文景之治非黄老之治的说明,但其将黄老之学的代表人物汉文帝的黄老思想也一并否定并不妥当,而且减弱了说服力。
《黄帝四经》是马王堆出土的《经法》《十大经》《称》《道原》4篇,被唐兰等学者考订为失传已久的《黄帝四篇》,是现存最完整的黄老道家作品[5],也是战国时期黄老之学的成熟之作,《隋书·经籍志》以为“其《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6];汉文帝是学界最早提出实行黄老思想的统治者,也是黄老思想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隋书·经籍志》认为,“汉时,曹参始荐盖公能言黄老,文帝宗之”[7]。以《黄帝四经》、汉文帝的为政言行为依据,对汉景帝的为政举措和言行思想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对黄老思想并不持肯定态度。
一、礼法分歧
有着前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汉代帝王更加重视以德治国,但是在德的基础上,又有着礼与法的分歧,黄老思想主张德法相辅,而儒家则主张德礼相辅。孝文、孝景二帝都是青壮年即位,从其上位诏书上可以看出两位皇帝治国思想的倾向。
《黄帝四经》中认为,“法度者,正之至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8],确立法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但其并非主张以法治国,而德刑相辅,即所谓“夫幷时以养民,先德后刑,顺于天”[9]。汉文帝除入宫当天夜里进行人员调动外,有史记载的第一份关于治国的诏书在文帝元年十二月,其诏书首先强调“法者,治之正也”[10],确定法治地位,紧接着“除收帑诸相坐律令”[11],减轻刑罚,重视德政,正是黄老思想以德为主、刑德结合的政治理念。
汉景帝则不然,在其即位不久,便下诏“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12],引儒家“祖有功而宗有德”之语,阐述高祖、文帝功绩,为其立宗庙、设礼乐,并制定了完整的宗庙祭祀制度——“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13]至中五年方才提到法令,而文帝口中的“法者,治之正也”也变成了“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14],在治民中,以轻法为主,却多次下令规范基层官吏,与黄老思想以法治民的思想相悖。
二、政治举措
在对待中央官员方面,汉文帝以“君无为而臣有为”的黄老思想为核心,并不抑制相权发展;而在对待地方藩王时,也以黄老思想的重分封为主,对封国施行放任政策。汉景帝则不同,其一方面在中央加强皇权的绝对统治,一方面削弱地方藩王势力,旨在加强皇权的行事风格与黄老思想背道而驰。
(一)中央君臣关系
在黄老思想当中,君无为而臣有为是“无为”之政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黄帝四经》中认为,执道者应该“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15],“主执度,臣循理”[16],首先提出君臣应该各守其职,虽未直接提出“君无为臣有为”之道,但为其后慎子的“臣事事,而君无事;君乐逸,而臣任劳”[17]张本,而对皇帝本人也提出“屈其身”[18]的修身观点。汉文帝在位之时,便以此为是,以汉初军功地主为相,并很少对其节制,使得文帝朝相权颇大,以至于丞相申屠嘉要杀文帝宠臣邓通,文帝不得不算好时间“使使者持节召通,而谢丞相曰:‘此吾弄臣,君释之”[19],最终也并未归罪这位折辱自己宠臣的丞相。
景帝时则不然,与汉文帝不同,汉景帝对皇权的重视程度很高,表现出对相权的强烈抑制。申屠嘉能在文帝朝打压邓通的气焰,却无法在景帝朝压制另一个宠臣晁错,“丞相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错为内史,门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堧垣。嘉闻之,欲因此以法错擅穿宗庙垣为门,奏请诛错”。景帝为晁错辩解直言“错无罪”,最终气的申屠嘉“呕血而死”[20];而对于同样与自己意见不合的周亚夫,“汉景帝于宴席中戏辱之,最后因其子为父买葬具之事,以‘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罪名,将其致于死地。身边几任丞相,得善终者,都是‘娖娖廉谨,为丞相备员而已,无所能发明功名有著于当世的无碍皇权之人”[21]。
(二)地方藩国关系
在地方管理制度上,起源于战国的黄老思想主张以分封制管理国家,《黄帝四经》认为取得土地之后,应该“列(裂)其地土,以封贤者”[22]。汉文帝幼年被封为代王,并以藩王的身份进入中央,延续了刘姓宗室对汉王朝的统治,加上其崇尚黄老思想,使其对藩镇持肯定态度。因而文帝即位之初便“令郡国无来献”[23];又分封了河间、城阳、济北、代、太原、梁等诸王;在贾谊《治安策》中提出藩王对国家的危险后,对“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毋度,出入拟於天子,擅为法令,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遣人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欲以危宗庙社稷”的淮南王刘长仅仅“赦其罪,废勿王”,将其封地分给其几个儿子[24];而对于“诈病不朝”的吴王则“赐几杖”[25],充分显示了汉文帝“建国千馀,各守其地”[26]的封建主张。
与文帝不同,生于皇室、看重皇权的汉景帝对各藩王则持否定态度。早在晁错献给文帝的削弱诸侯、更定法令之言时,当时仍为太子的汉景帝便“善错计策”[27]。在景帝即位后不久便用晁错之策,削弱诸侯,虽然引起了七国之乱,使景帝削弱诸侯的计划没有完全达成,但其仍然减小了诸侯的实力,并在晁错死后,不改削藩决心,在中五年下诏“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28],收回诸侯国的官员任命权,并降低诸侯所属官员品秩,大大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
三、经济举措
从文景两代的国库积累可以分析两代统治者的宏观经济政策。黄老思想注重藏富于民,即《黄帝四经》所言“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29]。汉文帝时大量减免赋税、开山川关泽、开地方铸币之禁便是这种思想的重要体现,贾谊因此提出“国已屈矣”[30],虽然意在指出上下尊卑差别,但从侧面反应出民富而国贫的现状,这种富民政策执行到景帝初年,国库空虚,七国之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31],国家甚至不能完全供给军费,各封君列侯甚至还需要通过“赍贷子钱”[32]维持生计。
而汉景帝则重藏富于国,在其统治时期,农税虽然在文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但却增加了铸币、关税收入,因而国库远较文帝时丰盈,最终在汉武帝初年“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33],描绘出国库丰盈的情形。这说明,汉景帝一改文帝所行“藏富于民”的黄老方针,藏富于国,加强了中央对国家经济的掌控。
(一)重农措施的差异
农业生产是封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而文、景二帝的执政理念中都蕴含着丰富的重农思想,但两人措施并不相同。《黄帝四经》有言,“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节,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34],汉文帝劝农的出发点也是“农,天下之本”[35],其重农措施也如按《经法》所载“[毋]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36],以减免赋税、减少民力征用为主。如二年“令列侯之国”“罢卫将军军”,十三年“除田之租税”,后六年“令诸侯毋纳贡”,并且“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37],丧事从简,皆是其节民力、重农事的举措,也是其“加之以恭俭”之“俭”的由来。
汉景帝则不然,除减免租税之外,汉景帝并没有继承文帝俭朴遗风,前六年“伐驰道树,殖兰池”[38],中四年“置德阳宫”[39],征伐民力修建阳陵。因为其重农举措并非黄老思想的节民力,而是通过积极措施,劝民务农,如即位初下诏“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中三年“禁酤酒”,后二年“禁内郡食马粟”,后三年“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等等[40]。
(二)控制力度的差异
黄老思想在经济方面表现出放任的特点,并让利于民,即《黄帝四经》所言“从其俗”[41]、“[有]得者,发禁拕(驰)关市之正(征)殹(也)”[42]。汉文帝在位时,即便灾害严重,除免赋税、开山泽之外,其勉农也常以亲身劳作、入粟拜爵等间接方式进行,而无其他直接举措,如文帝后元年出现水旱灾害,汉文帝明知“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43],却只是让臣下议论,而并未直接下达禁令。在金融方面,汉文帝还在四年时,“除盗铸钱令”[44],放开铸币权,允许民间仿铸。
汉景帝则相反,发生自然灾害时,其常常以行政手段促进农业生产,如前文所说听任民众迁徙、禁止拿粮食喂马、禁止卖酒等等。同时,汉景帝通过工商业增加国库收入的观念也与文帝不同,如在前四年“复置诸关”[45],一方面是七国之乱之后的国防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对商贾的管理;中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46],在防止伪金之患的同时,加强了货币管理,均是在工商业方面,增加国库收入,以弥补减免农税所带来的损失。
四、对匈奴态度
自高祖时起,匈奴就是汉王朝北方的重大隐患,虽然一直实行和亲政策,两国关系却时好时坏,匈奴更是常常南下。由于秦末动乱,中原社会经济凋敝、百废待兴,汉王朝在与匈奴的对抗过程当中一直是弱势的一方。《黄帝四经》当中提出了“先屈后信(伸)”的以弱对强之策:“人强朕(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朕(胜)人,因与俱行。”[47]即在敌国强盛时,要小心避开,待敌国由强转弱时,再趁机征讨。
面对匈奴的频繁南下,汉文帝以黄老思想为据,在敌国强盛时,避其锋芒,以防守为主,静待匈奴衰弱,而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晁错先后上《言兵事疏》三策、《守边劝农疏》《募民实塞疏》等诸对策,希望文帝能够积极应对匈奴,“壹大治,则终身创矣”[48],但是文帝虽然重视其策论,但最终仍取黄老的“慎避勿当”之策,只采取了“募民徙塞”等被动防御措施,虽然颁布了“马复令”,但只是倡导民间养马,力度并不大,可见其并无远征匈奴之心,即使匈奴杀北地都尉、烧回中宫、侦骑深入甘泉之时,文帝愤怒到想要亲征,汉军也只是将匈奴“逐出塞即还,不能有所杀”[49]。
汉景帝则不然,汉景帝在位时期,虽然经过前几代国君休养生息的政策,社会生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声势浩大的七国之乱之后,汉王朝的国力又被严重削弱。在这样的情况下,汉景帝虽碍于形势,同样以防守为主,但并不甘心一直被动防御,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为反击匈奴做准备。
汉景帝采取了晁错在文帝朝的建议,一方面全面加强马政建设,“始造苑马以广用”[50],在西北地区设立马苑,按应劭引《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51],从文帝时的鼓励民间养马变为官方机构大量养马,数量多达30万匹,甚至在中六年引来匈奴人入上郡劫苑马,可见其征讨匈奴之野心,虽有扰民之忧,但却能快速加强骑兵建设,为日后征伐匈奴做准备;另一方面,对匈奴采取诱降政策,并且成功的在中三年诱降了安陵侯子车、桓侯赐等7位匈奴王率众归汉。
五、对礼仪与节俭的态度
黄老思想注重形名一致,却并不重视礼制,而是主张通过刑罚与道德来规范人民,推行形名之道,因而在《黄帝四经》中基本没有关于礼制的阐述,而是主张正民“以刑与德”[52],而且其所主张“[毋]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的节俭之道,本身便与劳民伤财的礼制相矛盾。
《史记·礼书》记载,“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於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53],汉文帝不重仪礼,可见一斑,以至于贾谊把“今四维犹未备也,故奸人几幸,而众心疑惑”作为“可为长叹息者”[54];同时,孝文帝是汉代少有的节俭之君,“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即便是诸帝王最重视的陵墓,也“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55],可以说是重节俭轻礼仪的代表。
汉景帝则相反,虽然其并无武帝的骄奢淫逸,但远不如文帝节俭,而是更加注重礼仪。汉景帝刚一上位,便下诏为先祖设宗庙乐舞,并重用晁错修改礼仪制度。在皇陵建设上,更是一改其父“皆瓦器”“因其山,不起坟”的节俭作风,在景帝前五年即开始修建阳陵,募民前往,按《史记集解》引皇甫谧所言,其陵墓“山方百二十步,高十四丈”[56],远超大多汉代陵墓,更不用说与“因其山,不起坟”的霸陵相比了。而这种思想也可能使其违反父亲遗志,厚葬霸陵,是霸陵、杜陵陪葬珍宝颇多[57]的可能来源之一。
《史记》记载,“孝文好道家之学”,“本好刑名之言”[58],而汉景帝则不同,只是因窦太后好黄老,“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59],“不得不”一词也体现了汉景帝并不推崇黄老之言。在景帝朝,由于汉文帝及窦太后尊崇黄老的原因,黄老之学的势力较大,而儒学势力也在兴起,两派斗争日趋激烈,儒生博士辕固生称黄老之术为“家人言”,黄老之学的捍卫者窦太后则称儒家为“司空城旦书”[60]。在这样的情况下,汉景帝在黄生与辕固生辩论汤武受命的问题上,能够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其后仍能帮助把老子书说成是“家人言”的辕固生脱困,又任命其为清河王太傅,也充分说明了其本人并不崇尚黄老之道。
汉景帝在位时期,注重礼制,减轻刑法。政治上,其一方面抑制相权的发展,一方面削弱地方藩王势力,加强皇权的地位;在经济上,其注重藏富于国,加强经济管控;在军事上,其诱降匈奴,广置马苑,积极准备对匈奴的反击,这些举措都与《黄帝四经》及汉文帝施政方针所表现出来的黄老无为思想相矛盾。再结合汉景帝的言行,可以看出,其本人并不崇尚黄老无为之道,而是用晁错所教帝王之术,平衡儒道势力,增强帝王权威,为日后汉武帝独尊儒术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3〕罗俊义.文景之治与儒家思想[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14.
〔2〕〔14〕〔23〕〔27〕〔28〕〔30〕〔40〕〔43〕〔44〕〔45〕〔46〕〔50〕〔54〕〔55〕班固撰,王继如.汉书今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86,82,61,1370,377,1343, 76-84,70,66,73,78,82,619,1344.
〔4〕〔21〕古永继.“文景之治”非“黄老无为之治——文景政策与思想剖析”[J].惠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49-56.
〔5〕〔8〕〔9〕〔15〕〔16〕〔18〕〔22〕〔29〕〔34〕〔36〕〔41〕〔42〕〔47〕〔52〕陈鼓应译注.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71,223,31,84,236,45,67,67,73,56,217, 36.
〔6〕〔7〕魏徵,令狐德棻.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1093,1003.
〔10〕〔11〕〔12〕〔13〕〔19〕〔20〕〔24〕〔25〕〔26〕〔31〕〔32〕〔33〕〔35〕〔37〕〔38〕〔39〕〔48〕〔49〕〔53〕〔56〕〔58〕〔59〕〔60〕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4.531,531,550,551,3252,3252-3253,540, 547,535,3980,3980,1714,536,535-549,563, 566,1366,3507,1374,570,3787,2395,3794.
〔17〕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32.
〔5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50.
〔57〕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651.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