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爽 王淑芹
摘 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根据我国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和颁布的,其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从提高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实务
前言: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根据小企业的发展形式,于2011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主要内容是为了提高企业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策略,促进企业内部会计实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本文通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的分析以及当前小企业准则的执行现状进行探讨,做出了如下的论述: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一)准则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该准则规范了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提供了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二)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中第二条的要求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其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1]。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企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足
财政部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后,政府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大力的宣传,使各个小企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但是在了解的过程中,部分小企业主存在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不足,这部分企业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认可程度和了解程度都较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了解的要更加深入。这部分小企业主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在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过程中已经很完善了,完全没有必要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小企业主的肤浅认识,使《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大大降低了积极性。
(二)准则实施的制度环境不完善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部分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仍然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盡管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在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标准,但是很多微小企业没有对其产生好感而拒绝更改。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大部分小企业在进行财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方面有一定的欠缺,导致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软件环境;第二,我国政府部门在会计制度制定这一模块方面,出现了一种改来改去的现象,使大部分小企业中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的变化速度之快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第三,财政部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这就说明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在选择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某一类小企业必须对此准则必须执行。这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对小企业会计实务处理的管理实施的过渡性的措施。第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处罚手段。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不足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务,由此,国家的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状况是最大的需求者。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缴纳的过程之前,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每期的企业纳税申报表,这种纳税申报表需要对其内容尽量做到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完成。小企业的财务报告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进行会计模式的记录,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量按照国家的相关税务法律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方便企业进行纳税的核算和申报。国家财政部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对会计准则的内容和税法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考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实务处理问题方面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调整[2]。但是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的税法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尽管会计申报的对象是国家的税务部门,但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很大程度影响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中来看,其中一些处理方法完全按照税法的相关税款进行处理,会使会计处理出现很多问题。在企业会计实务的处理过程中,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其税法也会随之进行变化,相对于国家的税法而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条款在未来发展的阶段如果不能保证其条款的稳定性,很难保证上报给税务部门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由此会导致企业在实际会计实务的处理过程中对其准则的相关规定很难执行。
(四)实施过程中的会计监督弱化
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往往会顾此失彼。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中,会更加依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要求。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的处理给予固定统一的处理标准,但是会计信息的处理,其最关键在于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企业过度依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使企业的会计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对策
(一)切实完善企业自身结构
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企业自身结构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企业会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做到及时。这就需要企业建设良好的自身结构。企业需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有灵敏的关注度,对其应用的软件要做到及时的更新[3]。企业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自身的结构设置尽量做到与其规定相一致,使企业在划分其模式,可以有章可循。使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的定位,使部分企业明确自身为小企业的身份。将自身划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管理范围,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方法,完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章制度进行。
(二)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中出现的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部分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准则内容的认识程度较低。小企业的管理者相对于大型有规模的企业的管理者,在知识涵养方面有很大差距。大部分大型企业的管理者,其学历都较高,即便学历一般,在商业管理过程中,有很多管理者不断进行自我知识层面的提高。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不仅在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在于企业管理人才的能力和识别市场方向以及利用和分析国家相关政策的能力。由此,小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对自身的学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高。近几年,MBA商业管理培训在各个大学都有开设,这种培训形式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自我充电和能力提高所设置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在国内或者国外进行商业管理的培训,使其能够提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程度,以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的效果。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实现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我国国家的税务机关是小企业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需求者。小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规定的信息与我国税法中相关条例有很多是不同的,其条款设定与税法中相关条款的设定的出发点都是不同,其设定的系统是两个独立的体系。所以,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协调与分离相结合的工作。小企业需要向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不同时期的纳税情况的申报,会计工作需要其与税法之间有一定的协调性。企业的管理者和会计处理人员需要认识到在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的过程中,如果过度考虑国家的税法的相关条例,则会使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很多繁琐而无法完成的问题。国家的税法规定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变化和更改的,但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税法制度相比,其稳定程度更高一些。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可对税法的相关政策做好协调与分离。保持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离不开企业内部和社会的监督,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对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优质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業的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也可以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为企业减少一定的税务压力。企业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依然要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社会的监督则更加注重在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对社会的反馈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很大程度是国家给予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小企业在解决会计实务问题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依据和标准,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结论: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很大程度上简化了企业会计信息核算工作流程、优化了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在税务缴纳过程中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信息需求,是对我国小企业的发展进行量身定制的会计准则。为实现会计信息的优质、完善企业内部结构,提高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不断地努力、克服相关困难,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肖胜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湖北省小企业的调查[J].绿色财会.2013,(02):43-45.
[2]陆国斌,张素萍.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5):81-82.
[3]冯浩,张踩峰.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动力、能力和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2015,(01):111-115.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佳木斯市 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