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实施路径研究

2016-05-30 10:48中共仪征市纪委市监察局课题组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实施路径

中共仪征市纪委 市监察局课题组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仪征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贯彻实施“把纪律挺在前面”,构建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早提醒常警示、早发现常约束、早追究常问责、早查处常建制”的“四早四常”创新工作机制,将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成效显著。同时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纪律审查力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实现“三转”不够彻底等方面。下一步工作应当重心下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动的路径,坚持教育在前、立规在前、约束在前、执纪在前、法治在前,特别是以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运行于法治的轨道上。

关键词:把纪律挺在前面;实施路径;四早四常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5-0008-07

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的治本措施,更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来保障和实现。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积极探索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思路、方法和载体,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仪征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成功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仪征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认识到抓早抓小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和对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构建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早提醒常警示、早发现常约束、早追究常问责、早查处常建制”的“四早四常”创新工作机制,将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

(一)早提醒常警示,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是党的宝贵经验。仪征市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机制,将纪律教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逐步形成经常化、广覆盖的纪律宣教格局。一是坚持日常提醒和集中教育结合。每年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形式,落实组织、宣传、党校、广电等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强化纪律教育整体合力,并借助月月喜相逢、道德讲堂、仪征政府网站、《白沙》杂志等品牌载体,提升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开通勤廉仪征微博微信,完善网上廉政教育基地,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的经常性提醒。坚持持久战和歼灭战有机统一,先后面向全市党员干部开展“双争一保”主题教育活动、党规党纪学教年活动,面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为党正纪、为民执纪”活动,活动坚持区分对象、因地制宜,着重解决知纪不深、守纪不够、执纪不严等问题,把纪律大写在党员干部心中。二是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重。积极选树正面典型,组织开展十佳勤廉示范单位和十佳勤廉标兵典型评选,组建事迹宣讲团赴基层单位巡回宣讲。开展“廉能量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扎根基层的勤廉典型,传递身边正能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为素材,拍摄警示教育片《底线不可逾越》,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观看。开展“党纪政纪法纪”专题巡讲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主讲,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以案释纪,先后赴基层单位巡讲30多场次。三是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兼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连续3年以纪律规矩教育为开年第一课,对全市所有在职乡科级干部进行轮训,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党校主体班、各级中心组学习、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当中。坚持带头受教育更要带头抓教育,将纪律教育纳入“一把手”讲党课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讲专题党课70余次,各单位还通过专题会议、机关学习、党组织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力求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受到严格的纪律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任培训中,增设纪律教育内容,督促党员干部从一开始就绷起纪律这根弦。

(二)早发现常约束,筑牢监督防线

“上医治未病”,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才能力争以最小的成本投入,争取最大的收益,这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应有之义。仪征市坚持把及时发现问题作为最大的震慑,持续加大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力求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一是畅通信访举报主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发现问题线索中的主渠道作用,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建立每周三接访日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坐班受理信访举报。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按照首问负责原则,明确由接访人包案,确保件件有着落。实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承办单位与举报人签订《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分别作出依法依纪、公正处理和尊重事实,接受合理处理结果的承诺,承办单位对署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优先办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举报人。二是打好基层巡察主动仗。以省委巡视扬州为契机,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县级巡察的有效途径。巡查以各镇、办事处及所属单位、行政村为对象,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或结合使用例行巡查、专项巡查或重点巡查三种方式。2014年以来,先后对全部10个镇、办事处进行了一轮巡查,并延伸巡查了34个村和站所,共查纠各类问题60多个,组织处理54人,立案处理35人。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协助市委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看齐,并以村、站所为重点,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开展“小巡查”,将巡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三是突出监督执纪主攻点。出台《关于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在第一种形态上着力。先后建立市民开放日、村情发布会、民生工程电视问政等多项制度,创新社会监督形式,把问题摆在台面上,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批评。开展党政正职汇报勤廉从政汇报会活动,每年票选出6个单位“一把手”,由市委委员或市纪委常委带队,会前对汇报人所在单位进行驻点调研,会上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询问或质询,会后上门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发改委、马集镇等12个部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汇报,现场质询问题24个,反馈整改问题48个,相关做法被省纪委专刊转发。

(三)早追究常问责,筑牢责任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有权就有责,失责须追究。仪征市在扬州率先出台“一案双查”办法,拧紧“问责”发条,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坚持权责对等,实施全面问责。在问责过程坚持见事见人,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工商执照变更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该局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分别被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既追究党员领导干部,又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该市刘集镇建军村党支部副书记、民兵营长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给予诫勉谈话。二是坚持过罚相当,实施精准问责。根据违纪问题产生的不同情况,根据处理各类问题所依据的不同的量纪标准,准确认定责任的大小和事情的轻重,恰如其分地进行处理,做到既不放过不负责的党员干部,又避免问责畸轻畸重。该市卫生系统先后发生2起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名直接责任人被立案处理,时任卫计委党委书记被市纪委提醒谈话。同期,该市在农村巡查中发现,该市11个乡镇水务站中有9个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9名站长均被立案处理,水务局副局长作为分管负责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影响较为恶劣,该市纪委给予其党纪警告处分。三是坚持大小同抓,实施常态问责。全面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问责过程中既注重纪律手段从严问责,也注重抓早抓小,对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2015年12月,该市在暗访中发现,团市委少数工作人员提前大约半小时到食堂就餐,团市委书记被市纪委个别约谈。今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该市新集镇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串岗拜年,被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曝光,该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市纪委提醒谈话。

(四)早查处常建制,筑牢制度防线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预防措施也要紧紧跟上。近年来,仪征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建立健全惩防衔接一体联动机制。一是注重抓早抓小。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从破纪到破法的轨迹上层层设置防线,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集中管理和集体评估制度,扩大谈话函询处置比例,并创新开展询问谈话,对无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做足谈话前功课,尽可能多掌握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在谈话过程中从小处入手,引导被举报人反思工作细节、生活小节存在的问题,力求找到信访发生的原因,促使被举报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推动早防早治。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同步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力争在查清问题的同时弄清原因、厘清对策,并及时以整改建议等形式反馈到发案单位;坚持谁查办、谁负责,对发案单位开展不定期“回访”,督促发案单位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十八大以来,仪征市纪委先后对市教育局、新城镇、供销合作总社等19个单位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4份,提出整改建议50余条,督促发案单位修改制定制度40多项,并先后针对财务人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村、站所干部等多类高危群体,举办专题警示教育活动10多场。三是做到常管常严。依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党政正职勤廉汇报、项目审批服务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对面上情况的大数据分析,先后发出共性问题通报3期,推动开展乡镇干部职务消费、财经纪律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专项整治5项。积极探索实践“一案三查”,即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的基础上,对财政、人社、农工、民政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倒查。根据作风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24条,督促制定《仪征市关于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制度10多项,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合力。

二、新形势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

仪征市探索建立的“四早四常”机制,体现了严管和关爱相结合,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在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探索,但调研中发现受基层现实条件制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纪律审查力度不够

一是一些党员干部守纪畏矩的意识不足。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抓发展、抓经济尽心尽力,稍微出现一点问题就要挨处理,是小题大作。有的认为谈话提醒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把小问题扩大化、公开化。还有的干部片面认为对干部轻微违纪的不处理,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纪律审查重点偏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没有突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审查重点。三是对违纪行为的处置手段不足。在对违纪行为的处置上,不善于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方式。

(二)责任意识亟需加强

调研发现,实践中有的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责任虚化。有的基层党组织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事,“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没有抓起来、管理起来,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空转”。二是教育泛化。有的虽然把党纪党规列入培训内容,但往往内容雷同、形式单一,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分层分类教育少,如何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考评办法上实行分类分层探讨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仍然淡薄。三是制度软化。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移,存在变通执行的现象,有利的执行,不利的不执行,有难度的就想办法规避执行,等到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时,大多已成违纪事实,有的甚至已经违法。

(三)实现“三转”不够彻底

纪检监察工作编制少、人手不足、“三转”没到位,成为基层面临的一大问题。一是聚焦主业不够。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执纪监督力量得到有效增强,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乡镇纪委在重大项目推进等效能督查上投入精力过多,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聚焦不够。二是队伍力量不够。虽然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但办公室或业务科室干部兼任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情况仍然存在,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只是“副业”。还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因人员交流后没有及时配备纪委书记,造成力量不足。三是素质能力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学习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高,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乡镇、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变动比较频繁,新手多,业务普遍较为生疏。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路径与对策建议

课题组相关调研情况表明,下一步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动的路径,着眼于激发和尊重基层的创新活力,通过加强教育,建制立规,强化监督,严厉查处、科学研究,不断预防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新常态”。

(一)教育在前,筑牢思想防线

始终将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要拓宽教育内容,实行重点时段预防廉政教育,主要在基层党员干部提拔、调动、换届选举、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期,前移教育关口,适时进行纪律规矩预警教育,起到防范在前的作用。创新教育方式,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党员干部从政的生命线。具体言之:一是在教育对象上分类分层。廉政教育的对象依权力和责任不同,可分为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公职人员、社会公众等层次,廉政教育应据此有针对性地开展。目前,廉政教育的主要对象是“三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应侧重于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对相同类型、相同层次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可以将同一职级或同一类别的干部集中起来,分期分批办班,运用相同职级、相同类别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分析相同岗位党员干部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相似工作环境中容易犯错误的原因。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应注意因地、因时、因岗、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层面提出不同要求。[1]二是在教育内容上分类分层。在实施廉政教育过程中既要考虑普遍适用性,又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体现针对性。对党员领导干部应突出系统的理想信仰教育、党性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作风教育,剖析违反纪律的典型案例,采取案件通报、拍摄警示教育片、印发忏悔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纪,将惩治成果转化为预防成果,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对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侧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将 “一把手”讲党课、党纪条规知识测试,以及廉内助系列活动等常规有效的教育形式进行固化,帮助其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慎重对待自己的岗位,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制基层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对社会公众则应主要培养其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其重点是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洁要求寓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之中,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三是在考评办法上分类分层。在考评办法上,探索建立廉政教育量化、标准化、责任化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确立廉政教育成本核算理念,探索建立“活动按计划、经费进预算、考核有积分、奖惩看实效”的廉政教育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育对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科学设置廉政教育的考核内容,协调不同的考核主体,科学设计和量化考核的评价标准。具体途径包括上级领导评价、基层群众评价、考核部门评价等;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和估量,确定等次。同时,在处理群众测评和党委部门考核的关系上,实现自上而下的评价和自下而上的评价相结合;在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上,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可检查、能落实的指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2]

(二)立规在前,织密制度笼子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以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艰巨任务,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基层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基层腐败增量。一要早发现早处置,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露头就打。通过严明的纪律来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逐步让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是极少数,使党员干部知行止、存敬畏,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二要加大作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效能问责,使基层执法行为、公共服务行为受到有效制约。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群众聚焦的问题,针对教育、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不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加强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强化对村“两委”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和村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要建立健全办案考核激励机制,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与查处大案要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调动基层单位办案积极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电信、金融、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基层提供办案技术和手段支持。

(三)约束在前,提升监督实效

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通过监督及早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患于未然。随着《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的颁布,强化监督就要织密监督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积极破解监督难题。紧盯“一把手”以及关键岗位进行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从严从紧管好干部。特别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严把动议提名、组织考察、纪委预审、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探索新提拔干部财产公开制度,防止“带病提拔”。[3]

二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纪委通过一定形式,跟踪参与常委会决策前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程序,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3]

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纪委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也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将群众的监督诉求与党政机关的治理绩效相衔接,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4]

(四)执纪在前,保持有力震慑

严厉查处,是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基本手段,也是震慑违纪违规行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一是加强纪律审查。“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要统筹谋划,深入排查农村基层问题,发挥信访举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作用,借助农村基层巡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早查处,构建“防火墙”,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关注、抓紧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都要坚持上查一级,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责任落实。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所属地区或部门该追究未追究的或追究不到位的,要以下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通知书等方式责令纠正,并视情况追究该地区该部门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此外,建立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质询,引入第三方测评,增加群众测评比重,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作风建设深层次问题,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细化制度规定,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松懈、防变异、防反弹。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强化警示教育功能,定期通报曝光身边典型案例,让基层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基层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五)法治在前,强化依规治党

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之中。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重心下移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概括凝练,确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范式,促进管党治党活动的理念与行为模式转换,应当把建设基层法治型党组织作为新形势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破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宏大命题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责任主体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依法执政、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重心”地位尤为突出。从法治国家建设的空间布局来审视,相对于高中层来说,基层社会所固有的传统特征决定着其对法治的抵制更为顽强,是法治困境最为集中的区域。[5]基层党组织能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不但深刻影响着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偏好和行动逻辑,而且还从根本上决定着高层反腐的政策压力传导的通畅化程度。要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以相互衔接协调的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为依据,以规制权力与保障权利为核心,以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为依托,党组织及其成员坚守党章宪法、党规国法的至上权威,领导立法、依法决策、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建成法治型党组织的路径选择是:在执政理念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守法治思维;在政治引领上保障其他组织依法履职,在重大决策上对法治程序的严守;在治理方式上对法治方式的选择和依赖,在管党治党活动中对党纪国法的严格遵守;在体制机制上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成为自觉依规治党的典范。此外,要把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基层党组织创新的发力点,坚持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坚决杜绝那些假借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搞突破法律底线的所谓“创新”的反法治现象。[5]

参考文献:

[1]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课题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以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为例[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3):35-38.

[2] 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 持分类分层原则 增强廉政教育实效[N].人民日报,2010-12-23.

[3] 龙翔.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路径思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02-25.

[4] 令小雄,张富田.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有效监督的路径探析[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5(1):23-26.

[5] 王世谊,邹庆国.论建设法治型党组织[J].江汉论坛,2016(9):34-40.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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