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云鹏
[摘 要] 高校實验室管理形势严峻,实验室管理思想意识薄弱,管理机制相对落后,管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实验室维护与更新不及时,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高校要强化宏观设计,突出理实并重的管理理念;完善实验室制度建设,突出规范管理;加强组织建设,突出管理的协调效应;加强管理调研,突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一体化;推动管理人员长效培训,突出专业素养发展。
[关 键 词] 高校;实验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27-0080-01
高校实验室管理是实验教学有序、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对提升高校实验教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高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验室功能需求剧增,迫切需要针对高校实验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高校实验教学对实验室的功能需求。
一、高校实验室管理突出问题剖析
(一)思想意识薄弱
管理行为需要思想意识作支撑,目前高校实验室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思想意识薄弱。受高校实验教学意识弱化现象的影响,无论师生还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管理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这直接限制了实验室功能的发挥,甚至带来安全问题,影响着高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管理机制滞后
高校实验室管理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有效管理。目前各实验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实验室与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导致实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迫切需要完善实验室管理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三)资源浪费严重
资源共享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理念,然而高校实验室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缺乏共享共建意识,出现了实验室重复建设,实验室建设水平不高的现象,迫切需要高校基于共享共建的思想理念,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以缓解实验室建设的资金压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四)维护更新落后
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验室维护与更新,然而实验室建设往往是一次性投入,长期使用,如果维护与设备更新跟不上,就大大削弱了实验室功能的发挥,长期缺乏更新,也使实验无法保质保量完成,迫切需要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内容的优化加强实验室的维护与设备更新。
(五)人员素质不高
高校实验室管理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管理队伍,目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兼职,或者是由其他人员转岗而来。管理人员缺乏实验室管理能力,迫切需要提升高校实验室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提升实验室管理效率与管理的科学性。
二、高校实验室管理突出问题对策
(一)强化宏观设计,突出理实并重
高校在实验室管理中必须要发挥引领作用,高校领导层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重要性,从传统思想中解放出来,发挥自身在实验室管理中的宏观设计作用,强化宏观设计,将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树立理论与实验教学并重的思想,以提升实验室管理意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突出规范管理
高校实验室管理必须要根据实验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以规范为指导,充分考虑制度的可行性。管理制度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将实验室管理置于制度约束之下,以发挥管理制度的管理效应和约束效力,确保实验室各项管理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三)加强组织建设,突出协调效应
高校实验室管理涉及的面比较广,不仅涉及不同专业的教师,也涉及不同专业的学生,在管理中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这就需要高校基于实验室管理完善组织建设,根据当前实验室建设现状与发展定位,成立由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组织机构,分工到人,责任到人,管理到人。这样才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确保实验教学的有效进行。
(四)加强管理调研,突出建管一体
高校实验室管理要善于创新,根据市场需求与高校发展需求,加强管理调研。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同类高校实验室管理调研,推动实验室管理互动,以实现管理经验、资源等的共享,取长补短,结合自身形成管理特色;另一方面,高校要积极探索实验室建管一体化,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以节约高校實验室建设与管理资金。
(五)推动长效培训,突出专业素养
高校实验室管理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高校要将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学校长效的培训机制中,推动实验室管理人员长效培训机制,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以及管理人员的长远发展培训。培训要突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发展,不仅加强管理人员实验室知识、管理理论培训,还要提升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跨实验室管理能力等。
总之,高校实验室管理不仅是高校实验教学的需要,更是体现高校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实验室管理要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加强实验室管理反思,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推动高校实验室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牛甫.分析高校实验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成功(教育版),2013(20):90-91.
[2]吕长平,周凤莺,何喜.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高教学刊,2016(14):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