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从关注到解放

2016-05-30 10:48苏盛
时代汽车 2016年8期
关键词:大气污染

摘 要: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多个地区连续遭受严重空气污染的侵袭,大气污染问题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机动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是解决大气污染、遏制重污染天气的重点。文章针对了近年来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企业和公众环境诚信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根源,提出落实企业机动车排放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倡导民众广泛参与是解决机动车污染的根本途径。文章还总结了近期机动车排放控制领域的动向和进展。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机动车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环境诚信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空气污染情况不容乐观,已经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过去几周,北京和周边区域都经历了严重的雾霾,数个空气质量监测点都出现了 PM2.5爆表的情况,北京市在多次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后还首度发布了红色预警。这种前所未有的严重污染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这种严重的空气污染状况在我国频繁发生,即便是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一些主要城市如北京的 PM2.5也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准则值。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依然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

重度空气污染频繁发生,主要是源于大气的复合污染,加之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大气复合污染条件下,大气氧化性的增强、气态污染物向颗粒态污染物的转化加快,大气中的 PM2.5或 PM10及其前体污染物,大大超过了由当地气候、地形等条件形成的环境容量,一旦出现持续的静稳天气,就会出现污染物无法扩散的情况,进而导致大气中细粒子超标 [1]。有研究估计,暴露于室内外空气污染导致了全球上百万人的过早死亡。此外,更广泛的人群还在承受非致命性的威胁,包括哮喘、不适、新生儿初生重量偏低等。严重的空气污染已成中国之殇。

2 机动车排放是空气污染重要来源

我国经济的显著增长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 201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 2.32亿量,随着机动车销售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可能从 2020年成为世界上公路车辆最多的国家 [2]。随着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带来的污染在总体空气污染中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大。

来自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污染源解析表明,机动车、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等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来源,约占 85%-90%,其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其中北京市机动车污染占到本地污染排放的

31.1%[3]。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大气污染是臭氧问题,数据表明我国臭氧的污染天数已经超过了 PM2.5污染问题,机动车对其中氮氧化物和 VOC这两种重要的前提污染物具有很大的贡献率。

相比于工业生产、燃煤等污染源,人们会近距离内直接暴露于机动车排放污染下,因而机动车排放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成为最大的直接影响人类健康的污染源。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的重要性应不亚于对待其他污染源如工厂和电厂。

3 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 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建立起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环保一致性监管、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黄标车”加速淘汰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但随着保有量的激增,机动车污染防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3.1 油品升级缓慢,排放标准推行滞后

油品质量主要从两方面影响机动车排放。首先,燃油成分和理化性质会直接影响发动机燃烧过程以及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燃油品质会极大限制排放后处理技术的应用,许多先进的后处理装置都对油品杂质成分有极高的敏感性,油品质量差不仅会导致昂贵的排放后处理装置中毒失效,还可能会产生二次排放污染物。

我国的油品质量标准在近 20年中不断提高,然而油品标准,特别是硫含量等水平一直落后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这种“车油不匹配”导致了排放标准的延期实施,如国四、国五重型柴油机排放标准及其他标准的实施被反复推迟。

3.2 企业诚信缺失,存在制假售假乱象

生产企业是机动车排放达标控制的主体,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出于盈利目的,丧失环保社会与法律责任,生产和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

企业制假售假乱象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公然造假,央视 2014年 5月 12日报道了国内市场存在的国四重卡排放造假现象,众多经销商将国三标准的重卡,甚至是国二标准的车辆冒充国四车辆销售,江淮汽车、东风汽车等知名品牌赫然在列 [4];第二种是采用落后排放控制技术,利用现行标准和法律的空档,使用精雕细琢的样车或采用其它非法手段获取环保型式核准。在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中发现,采用单体泵代替高压共轨、机械泵加 EGR代替电控高压共轨、 POC代替 DPF或 SCR等已经被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否定的落后技术的车型,绝大部分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第三种是企业利用排放标准存在的漏洞,订制针对认证试验的排放控制策略,然而实际排放则严重超标,典型的例子是近期被热议的大众汽车公司“排放门”事件 [5]。

3.3 标准存在漏洞,对实际排放控制不够严格

排放标准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从 1983年第一批颁布了六项机动车有关的排放标准,经过了三十年发展,整个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关于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达到了 13项。这些标准体系主要借鉴和引用的是欧洲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由于我国与欧洲的地理环境特征、机动车总体结构、实际道路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运行特点均存在较大差异,排放标准实际上存在不少漏洞。

虽然环保部门也适时的发布了一些重要修订,例如 HJ689-2014设计于防止重型柴油车在城市拥堵路况时产生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等补充排放标准。但诸如非排放认证工况控制、低温以及高海拔地区排放、车载诊断系统 OBD等与美国等机动车排放严格的国家相比仍在不少漏洞,导致机动车在实际运行条件下的排放远高于标准认证,实际控制效果不够严格。

3.4 监管主体模糊,违法处罚力不足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统分结合的环境监管体制,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信、工商、质检、交通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保工作分别实施监督管理。在此框架下,各部门的法定权责不够明确,一些涉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由此产生了监管部门的权力责任错位、审批许可程序复杂、监管责任相互推诿等问题。

此外,我国法律对机动车排放超标企业的处罚力度小,现行大气法规定对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生产企业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虽然已发现了多家机动车企业的排放不合规,但环保部门迄今为止仅对一家机动车进口企业开过一张罚单。

3.5 联防联控不足,重点城市加严管理但成效有限

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其辖区范围内强有力的车辆污染防治措施,如实施了全国范围内最严格的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供应国五油品,下大力气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等。然而,从空气质量改善上北京仍然举步维艰。这主要是由于空气污染的流动性和区域性,大部分北京的污染(约 37%-70%)来自于周边地区的固定和移动污染源。机动车(尤其是重型货车、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城市非道路工程机械)的流动性特点,污染控制需要联防联控,我国需要全国性的、严格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等严格的标准政策才能确保机动车污染得到切实治理而非转移。

4 问题与解决的思考

针对上述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主要问题,究其根源体现在社会信任与发展的关系。社会信任是基于共同的伦理规范,良好信任关系是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对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 [6]。

4.1 履行政府的环境承诺

政府在环境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现的是对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对公众良好生存条件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机动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得到了迅猛发展。政府在引导和大力发展机动车产业的时候,对机动车污染还欠缺足够治理力度。当环境问题、生态安全成为社会公众的生存焦虑时,保护环境考验着政府的执行力和责任心,也把政府诚信推向了民生和民心的高度关切。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总体发展构架。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一直是政府的一大课题,发展与保护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党的十八大已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发展的目的不能只唯 GDP,而要更多地关注民生,环境质量就是造福人民群众。在大力发展机动车产业的同时,应引导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加强环保达标环保监管,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方面。

第二,要引领机动车排放标准。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还是由行业内的机构进行起草,大部分是借鉴或照搬欧盟标准,而欧盟标准被几大汽车企业垄断已不是行业内的秘密。另外与机动车排放紧密相关的油品标准一直掌握在石化行业中。政府需要适时调整标准制定体系,以进一步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导向和约束,避免地方政府对机动车污染违法企业形成保护伞作用。明确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放的主体监管责任,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的协作,共同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

第四,要加强社会引导。联系当下,政府还要尽快确立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形成全社会合力。着手建立机动车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信誉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同时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的移动源排放总量。

4.2 建设企业环境诚信

企业的环境诚信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底线,只有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诚信,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机动车污染。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燃油经济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逐利的天性容易使一些企业选择牺牲环保利益以赢得市场。即便像大众公司这样久负盛名的企业也存在排放造假的情况,然而“排放门”不仅让大众公司遭到了经济上的重创和法律上的制裁,而且也让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良好信誉收到严重损害,这都为企业敲响了警钟。环境诚信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公众的认可;而环境失信的企业则将失去人心、举步维艰。

排放控制技术已成为推动机动车发展的关键。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通过先进的技术方案解决排放油耗矛盾问题,并发展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达到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以低排放、低能耗的节能环保产品来有效改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此外,还应加强机动车排放生产一致性和耐久性的控制,确保产品长期、稳定的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随着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只有有能力在技术和质量上切实履行环保诚信的企业才能生存发展,而技术落后甚至造假的企业将面临被市场淘汰。这种两极分化将逐渐明显,促进品牌的优化与提升,体现出机动车产业的升级趋势。

高质量的车用燃油是实施更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保障,石化企业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也担负着同样重要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油品质量成为众矢之的,石化行业左右着油品质量标准的制定,环保部门和机动车行业的代表力量比较弱,少数石化企业垄断了提高油品环境标准的制定权。机动车排放控制的根本是“车油并进”,石化企业应尽快做好技术升级,提高油品标准,保障油品质量。

排放控制涉及到机动车生产以及全生命周期的使用。除了机动车生产企业及油品企业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紧密相关的企业还包括了零部件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相应的排放检测机构等。目前这些领域中依然存在不少亟需整改的情况,例如零部件企业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排气后处理装置、维修企业通过造假方式帮助用户通过环保年检、检测机构出局作假的排放油耗检测报告等,这些也都反应了社会信任度的缺失。在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下,以及政府不断加严的监管下,这些失信乃至违法的后果将越来越严重,相关企业应积极落实环境诚信,共同保障机动车的环保达标。

4.3 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机动车环保与公众参与息息相关。按规范使用机动车并做好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维修,绿色出行都是公众的环境诚信。

现代机动车排放需要依靠 SCR、DPF等排放后处理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会损失一些传统发动机的经济性和动力性,用户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同时需要严格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使用方可实现排放稳定达标。例如 SCR车型需要用户类似加油一样及时添加尿素水溶液等。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汽车必须配备车载诊断系统( OBD)以监控排放控制系统有效工作,用户一旦发现 OBD指示灯点亮应及时排查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按要求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确保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达到标准。此外,倡导绿色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方式,也是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一个重要渠道。

5 总结与展望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解决大气污染、遏制重污染天气的重点,亟需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切实履行相应的环境诚信。

目前我国修订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实施条例。这部在机动车排放管理领域被称为“史上最严”法律将于 2016年 1月 1日开始实施,大气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进行环保达标信息公开;加强了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极大的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明确了对各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倡导公民应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在排放标准进展方面,经过政府和石化部门的共同努力, 2016年底将全国供应国五燃油, 2017年起我国将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标准。同时笔者也有幸参与了国六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这是我国头一次由环保部门直接牵头组织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制订,将充分考虑我国在污染防治需求、道路行驶工况、地理气候条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借鉴欧洲和美国的标准体系,最终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机动车污染防治乃至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全社会充分履行环境诚,我们共同见证过 “APEC蓝”“阅兵蓝”,信相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将蓝天白云变成常态。

参考文献:

[1]叶晓楠 .专家详解雾霾成因 .人民日报海外版[N] 2014-10-28:第 04版 .

[2]环境保护部 .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R] (2015-1-23) .

[3]中新网 .环保部发 9城污染源解析:机动车成大气污染罪魁祸首 [EB/OL] (2014-4-2) http://www.chinanews.com/ cj/2015/04-02/7180430.shtml.

[4]新浪财经 .央视曝光国四重卡造假江淮东风汽车被点名 [EB/OL] (2014-5-13)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s/20140513/101619089471.shtml.

[5]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gency, Notices of Violations [EB/OL].(2015-11-2)http://www3.epa.gov/ otaq/cert/violations.htm.

[6]吴海家福山社会信任论视角下的中国经济知识经济[J] 2012(15):63-63.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Z] (2014-1-2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Z](2015-8-29).

作者简介

苏盛:(1983.09—),男,福建泉州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检测方法及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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