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年来,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给人们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同时也给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效果。政府目前也注意到雾霾天气带来的危害,并逐步开展治污减霾的措施,但这些举措仅仅是在雾霾天气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治理,同时区域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来共同解决频现的雾霾问题。
关键词:雾霾;大气污染;区域协调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17-02
作者简介:王翊(1994-),女,陕西岐山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研究生在读。
一、我国雾霾天气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人类因生产生活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导致雾霾天气的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的产业格局,仍以工业为主,所以导致我们在进行生产建设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其次,我国人口众多,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对于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可小觑,再次,长久以来人们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观念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
(二)天气因素导致的大气中污染物不易扩散
雾霾天气主要出现在秋冬时节,这是因为秋冬时节,控制我国的天气系统较为稳定。在这种静稳天气下,近地面大气非常稳定,风速小,空气的水平流通受到阻碍,另一方面空气湿度大,逆温层厚,进一步阻碍了空气的垂直方向的对流输送①。由于长时间处于这种天气系统的控制下,导致污染物不但不能扩散反而加速累积,才会导致我国大面积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
二、目前我国治理雾霾天气工作中的困难
(一)治污减霾工作不连贯,没有长久治理的措施
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单次雾霾天气的出现也具有间接性的特征,所以多地政府多在秋冬两季雾霾天气严重时大力开展治污减霾工作,在其余时期,对于这项工作的关注度大大降低。同时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较为单一,基本上以经济处罚为主,企业在接受处罚后继续生产,污染大气环境,这种不可持续的治理措施对于雾霾的减轻没有起到太大作用②。
(二)对于污染大气的行为法律的规定仍不完备
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虽对于重污染天气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做出了相应要求,但其中大部分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的限制性要求较少,并未有明显的效果,对于污染大气的企业、个人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
公众作为环境权的拥有者,以及与大气环境息息相关的个体,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中也提到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但是对于公众参与的途径,并未做更加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公众不能很好的加入到治理大气环境的工作中。
(三)各个地区没有良好的协作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章着重叙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要联合防治,但是现实中,仅仅少数地区可以做到联防联控,全国大部分地方仍不能做到联防联控。因为局限他们的不仅是资金,还有治理雾霾天气的需要持久的措施。大气环境是处于运动中的,所以仅凭单个地区大力开展防治措施,周边地区并没有很好地联动效应,那也是徒劳的,不会从根本上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
(四)政府及企业间的利益协调问题
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而税收又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每一个地方的企业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政府的税收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当地企业,企业的效益好,政府相应的会有更高的税收。基于这个利益关系,在发生重大空气污染的时候,政府往往很难加以决定是选择税收还是环境,如果限制企业生产,那么效益会下降,对于政府来说所获得的税收也会相应减少。政府面临的这种窘境也是我国解决雾霾天气的主要困难之一。
三、对于我国目前治理雾霾天气的建议
(一)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
解决雾霾天气最根本的方式是变化经济增长的模式,大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环保产业。同在能源结构方面,要大力开展新能源的利用,从以依靠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上逐步转移到以依靠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这样,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的可能,以降低雾霾天气产生的概率。
(二)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保护大气环境中的责任
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颁发大气排污许可证开始,便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对于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颁发,在后期监管过程中要明确自身职责,对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严厉整改。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改变自身观念。
企业在生产中要确保自身的废气过滤设备正常运转,保证自身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治污减霾的工作中来,在重污染天气里,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企业要不断创新,研发低耗能、低污染的生产工序。对于所生产的产品,也应将环保作为所考虑的主题之一,避免自身制作出来的产品由于缺陷而导致对于大气环境的污染。要不断创新,研发出更加环保的产品。
社会公众要积极参加到治污减霾的工作中来,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污染大气环境的现象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培养自身的环保意识,在购物或出行时,选择环保的商品或低碳的出行方式。
(三)加强区域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将长效治理作为治理雾霾天气的原则
雾霾天气频发的地区,相邻省份或地区要携手共同治理,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治理规划,相互协作,共同应对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在治理过程中,要秉持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持久治理,坚决杜绝仅仅在雾霾天气产生的时间突击治理的方式。
(四)完善约束和奖励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对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因雾霾天气而产生的利益权衡问题,对于双方应有一定的补偿,从而使得政府愿意去责令企业停产,企业也愿意配合政府停止生产。这一点也要从财税制度的改革上来入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生产状况。
要不断改革完善空气污染排放标准,逐步建立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淘汰落后的、高污染的企业。设立严格得排污许可证,并且确保排污费用到治理大气环境中。要推动雾霾治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法治化。还应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入更多禁止性规定,以及提升处罚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途径。
目前,大气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人们也意识到雾霾天气对于自身的危害。我国雾霾天气频发也有着特定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目前我们的治理工作还是有很多的苦难。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解决这些摆在我们面前的窘境还是有很大希望的。只要我们政府,企业,公众联手,坚持长效治理的原则,我们一定会让久违的蓝天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 注 释 ]
①杨超,刘文佳.论我国雾霾治理的困境及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2):69.
②郭宇燕,扈航.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经济分析——基于总量控制的要求[J].经济问题,2016(4):31.
[ 参 考 文 献 ]
[1]杨超,刘文佳.论我国雾霾治理的困境及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2).
[2]郭宇燕,扈航.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经济分析——基于总量控制的要求[J].经济问题,2016(4).
[3]邓玉华.雾霾天气治理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3.5.
[4]蔚超,聂灵灵.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困境形成因素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4(2)(总第1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