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泉
从乘客角度反向解读,如果发生专车司机伤害事件或者交通事故,如何向专车平台或者司机索赔?
首先,如果通过网络叫来的是出租车,那么,直接起诉出租车公司,因为承运人是出租车公司,司机是职务行为。
其次,如果承运的是租车公司网络平台派来的车辆,比如滴滴海鸥这种传统出租车与平台合作的企业的车,仍然起诉企业,道理同上。
第三,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叫来的是没有营运证的私家车,驾驶员也没有出租车的服务卡,那么,目前格局下,比较明智的诉讼策略是把驾驶员和电商平台企业一起起诉到法院。
因为司机赔偿能力差,甚至不排除一点赔偿能力都没有,保险公司也可能以私家车非法运营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不出意外的话,被诉的电商平台一定会以自己是信息撮合平台,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对运输行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这时候原告的律师就有必要向法院主张:作为平台有资质审核义务。最终案件如何判决,就看法官在两种解释之中,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
第四,在先暂时假定满足合法的车、合法的驾驶员这两个条件,平台对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或者伤害行为,还有没有责任?
举例来说,对有暴力犯罪前科或吸毒史的专车驾驶员,虽然我们也要尊重他们“重新做人”的谋生权利,但基于出租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司机的安全背景审核,不能不说是必要的。假如平台没有审核,或者在明知某司机有暴力犯罪记录、吸毒等情况下,仍然以其具有驾驶证和车辆放行承揽专车业务,结果导致发生了不幸事件,则可以向法院主张平台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进而要求法院判决平台承担一定甚至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