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安监系统人员调离现象

2016-05-24 15:36
劳动保护 2016年4期
关键词:调离安监界定

2015年末、2016年初,济南、日照、烟台、潍坊、东营等5个地市级安监局长纷纷调离安监系统,并都是平调。在这进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谋划的关键档口,山东省近30%的安监局一把手调离安监系统,客观上对安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果。这一不正常现象,应引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的警惕。

其实,同样在政府部门工作,想调离安监系统的人应该能达到100%!无休止的加班、无原则的问责、无法破解的困局、无法释放的压力等,同样薪水、同样职位,“我”为何要在安监部门工作?“我”风格高?“我”一心为民?“我”大公无私?就算是这样,有谁能客观地这样认识?

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地方政府领导的高度警惕和反思,“安全工作搞好了,也很难得到仕途的晋升,但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就有极大可能被拿下,有的丢了仕途、有的丢了饭碗、还有的会迈进监狱。”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监系统的问责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成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旋律。但在实践中,“党政同责”中“党”的一把手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形式上,并未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真正的资源支持,更没有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开展“顶层设计”的实质性工作。“失职追责”大家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在失职的“职”上缺少硬性和专业的界定,这就很麻烦了。因此,谁来界定“尽职”的范围,就成了当务之急!假如在“失职追责”后面加上“尽职免责”四个字,逻辑上就更加完整了。尽管界定“尽职”很麻烦,甚至需要安全专业人士的介入,但我认为,这是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

还有,自2006年以来,事故调查启动了邀请同级检察院介入,重点针对渎职问题,以及事故背后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调查问责,这的确很好。但在界定是否“尽职尽责”方面,尤其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事故预防原理等专业知识较为缺乏的情况下,解决职责界定问题时,很容易导致“莫须有”“问责乱象”等不合逻辑的现象发生。

安全生产乃至事故,都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产物。安全生产是遵守自然科学和客观规律的结果;事故是挑战自然科学和客观规律的破坏性实验——这应成为我们解决一切安全问题的基本逻辑思维!

2015年,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9%和2.8%。其中,较大以上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和8%。而山东省在2015年8月一个月内,相继发生了4起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是继2013年后的又一个多事之秋!

反思!反思!再反思!!这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下,非常重要。事故可以不发生,因为事故有规律可循。“事故促法制、事故促管理”,这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思维方式必须得到彻底改变!毕竟,隐患在现场、隐患在一线,做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及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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