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 源头预防

2016-05-24 15:05
劳动保护 2016年4期
关键词:职业病用人单位危害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从维护全民健康和实现长远发展出发,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凸显了党和国家对保护国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万例,其中尘肺病77.72万例。2010年以来新确诊病例一直在3万例左右徘徊。由于职业健康检查率低,尘肺等职业病潜伏期长、隐匿性强,实际患病人数可能更多。二是涉及行业领域广、接害人数多。仅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类主要职业病危害,就涉及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制鞋、家具等30多个行业领域。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约有1 200万个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约1.5亿。三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检测的数据表明,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标1 000多倍,工作环境十分恶劣。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对健康的追求更突出、更迫切。而几十万患职业病人员以及未被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更多的患职业病人员,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现状,严重阻碍了他们及家庭奔小康和实现幸福生活的理想,也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职业病防治是健康中国建设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首先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建立导致职业病危害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识别、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努力解决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建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专项资金制度。

其次,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能。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

第三,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突出重点,对占全部职业病90%以上的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国家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强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服务机构、行业、企业所属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

第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职业病要从源头预防开始,从一地一城一企一人开始,江苏省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做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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