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育龄女教师多的学校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增加编制

2016-05-24 02:56
中国德育 2016年9期
关键词:班额核定机构编制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些育龄女教师占比较高的学校,课程安排出现了困难。对此,山东省近日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出台意见,考虑到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对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的5%增加教师编制。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齐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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