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立东 丁昊杰 王 凯
(1.南开大学商学院;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3.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对职业经理人引入影响研究
武立东1,2丁昊杰1,3王凯1,3
(1.南开大学商学院;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3.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摘要:基于知识转移与路径依赖等相关理论,以A股上市民营企业为样本进行分析,揭示了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在企业是否选择引入职业经理人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特质阻碍了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决策。在此基础上,验证了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对创始人特质与引入职业经理人之间相关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说明企业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显著削弱创始人特质对聘用职业经理人的阻碍作用。研究结论拓展了关于创始人特质和职业经理人引入的相关理论,对民营企业由家族治理向职业化经营转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民营企业; 职业经理人; 创始人特质; 公司治理
1研究背景
受儒家文化传统以及转型制度环境的影响,中国民营企业在创立初期,大都体现为以创始人特质为基础的家族式治理[1,2]。随着股权结构多元化、国际化经营、代继传承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中国民营企业也开始面临着从家族式治理向职业经理人治理转型的压力。家族式治理的权威基础来自于创始人特质所形成的人格魅力,包括其意识形态、突出的商业能力以及难以复制的专业技术等[3]。这种“草莽英雄”式的个人权威能很好的解决企业在初创期高度不确定状态下的决策效率问题,并且同转型环境中的资源配置机制相契合,因而成为民营企业快速成长的治理基础[4]。然而,有研究表明,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利益相关者增加,家族式治理容易出现治理失效[5],并且会对组织效率造成损害[6]。考虑到家族权威治理的负面影响,中国民营企业开始探究由权威治理向职业经理人治理过渡,以期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7]。但是,家族权威治理的存在并不利于向职业经理人治理转型,其根源在于以创始人特质为核心的感召权威基础同以职业经理人治理为要义的法理权威基础间的冲突[8]。鉴于此,为了厘清有关冲突机理,作为逻辑起点,解析创始人特质和职业经理人引入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现有研究已对民营企业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①企业外部环境因素。例如,BURKART等[9]指出,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取决于外部法律环境对受到内部人盘剥的外部股东的保护程度。②企业内部因素。例如,李生校等[10]识别了4个来自于企业内部的民营企业接班模式影响因素,包括民营企业背景、企业规模、家族控股比例及创始人的文化程度。③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共同决定[11]。④职业经理人自身因素。例如,张红波等[12]认为,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交易成本以及知识与能力的企业专用性。分析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尽管现有研究已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多个维度识别了影响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引入的关键因素,但对一个重要因素的关注略显不足,即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特质。现有关于领导人特质的研究大都从人格、动机、价值观等不同方面分析了领导人特质对领导效能的影响[13]。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领导人个体层面。鉴于特质是“相对稳定和连贯的个体特征综合体,能够使个体在不同群体和组织情境中形成一贯的领导绩效模式”[14]。由此,本研究根据创始人特质来源的不同,指出民营企业创始人的特质除包括能力等个体层面的特质外,还包括是否具有共同创业经历等团队层面以及关系网络等环境层面的特质。这是因为对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而言,后两者也决定着民营企业创始人的领导风格。此外,一些研究还分析了如何协调家族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机制的设计能够对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由此,本研究在分析创始人特质对民营企业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影响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可以实现家族权威治理和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并存。换言之,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在创始人特质与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之间具有调节作用。
2.1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
由于处于非正式机制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转型制度环境中[15,16],并受以“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习俗的影响[16],决定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特质不仅仅包括个体层面诸如能力、领导风格等要素,还要包括产生于团队层面以及环境层面的特质(如共同的创业经历、关系网络等)。这些创始人特质共同构成了民营企业的重要特殊性资产[17]。基于此,本研究将从个体、团队以及环境3个层面来探讨创始人特质对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影响。
2.1.1民营企业创始人个体层面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
我国民营企业创始人从个人特质看主要包括经营型和技术型两种类型。杰出商业能力与难以复制的专业技术构成这些创始人个人特质的主要特征。MARCH[18]认为,管理者的商业能力具体可分为开发能力和探索能力。前者指管理者利用企业既有资源、能力、技术等的能力;后者则指管理者探索、发现、创造和尝试新机会的行为。在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往往掌握更多的规范化管理技术[19],而民营企业创始人通常更了解自己企业与行业的特有知识[20]。由此,对于接受过系统管理培训的职业经理人而言,其商业能力更多地表现为开发能力。对于处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而言,其商业能力更多地表现为探索能力,即需要在市场中不断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并通过整合资源对自己所发现的机会进行回应,只有这样,所创办的民营企业才能存续。已有研究发现,管理者探索能力的提升得益于企业内部自下而上的知识流动以及横向的知识流动[21]。其作用机理为当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拓展、尝试新的机会时,会充分考虑来自企业内部成员,尤其是一线管理者的建议,因为他们直接与市场接触。基于此逻辑,对于转型经济情境下致力于探索市场中新机会的中国民营企业而言,其内部成员更熟悉企业如何回应市场的战略及商业模式。鉴于此,当民营企业发生领导人变更时,企业内部成员比之外部职业经理人更有可能成为继任领导人。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商业能力与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
一般而言,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创始人拥有的专业技术往往是非标准化且难以复制或模仿的,这种有价值的资源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22]。从知识转移的角度分析,由于专业技术的不可复制性,对这类技术的传承或转移需要经过长期身临其境的学习。现有研究认为,来源于家族的内部人由于长期嵌入在企业和家族网络中,能够对企业有更多的了解,且有更为充分的时间进行学习[23]。由此,相较于来自外部的职业经理人,家族内部人能更好地继承创始人的专业技术。相反,职业经理人虽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技能,但却不容易掌握民营企业创始人的专业技术。此外,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相对将这些专业技术传递给外部的职业经理人而言,民营企业创始人更倾向于将它们传递给自己的下一代,因为后者的交易成本更低[24]。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民营企业创始人的专业技术与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
2.1.2民营企业创始人团队层面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
团队成员间亲密无间的合作、默契以及互信也是中国民营企业赖以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17]。现代公司在本质上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双重性质,许多民营企业的创始人正是基于合作与信任的意愿才共同创业、组建公司,从而使民营企业成为更具“人合”色彩的商事主体[25]。在公司治理方面,企业的存续不仅依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更取决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26]。由此,创始人之间的彼此信任和合作机制是民营企业存续的基础,这一团队特质的缺失将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这种成员间的信任与合作是以亲情加友情为基础的长期共同创业经历而形成,作为外部人的职业经理人显然无法在短期内承袭这一宝贵财富。鉴于此,拥有与伙伴共同创业经历的民营企业创始人在其离任时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其他共同创业成员或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内部人作为继任领导人而非职业经理人。此外,根据路径依赖理论,组织进化的路径一般取决于其初始状态[27]。鉴于此,那些强调人合性的民营企业在面临传承时更愿意选择内部成员。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 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共同创业经历与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2.1.3民营企业创始人环境层面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
民营企业创始人环境层面的特质主要表现为创始人的关系网络。关于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关系网络,现有研究主要分析了其如何帮助企业降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为企业带来信息、合法性和资源[28]。本研究进一步将关系网络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①政治关系网络,指企业家与政府在长期的接触与合作过程中建立起的紧密关系;②商业关系网络,指企业与企业间建立起的连结。民营企业通过各种关系网络可以迅速且高质量地收集信息、共享知识,以结盟的方式共同应对问题并分担风险[29]。这种关系网络的构建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尤为重要。然而,关系网络的构建并非朝夕之功,需要长期嵌入在其中并悉心维系。CHUNG等[23]发现,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家族企业网络的存在会削弱职业经理人引入对盈利能力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不如内部继承人能够更好的嵌入在家族网络中。沿循此逻辑,内部继承人由于一直嵌入在家族网络中,相较之职业经理人,能够通过家族网络更容易地接触到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关系网络,进而充分利用后者提供的信息与资源。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a民营企业创始人的政治关系网络与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4b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商业关系网络与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
2.2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调节作用
当民营企业治理机制设计较为完善时,民营企业无论在知识匹配度还是治理规范性方面都与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源属性高度契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更倾向于引入职业经理人。首先,较高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在知识匹配度上与职业经理人的特点相契合。同来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人相比而言,职业经理人所掌握的技能也更为普适[30]。另外,职业经理人一般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且之前就职的企业一般也都具备高度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31]。职业经理人在培训与职业生涯中学到的绝大部分知识可以直接在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中得到运用[24]。当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时,民营企业通常具有植根于个人权威与关系的非正式治理体系、大量难以复制的特殊性资产,以及平衡非财务目标的决策风格。在这类企业中预期能取得成功的领导人必须掌握这一企业的专用性知识,以及具备同民营企业家族化管理体系相融合所必需的人际关系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知识与能力都必须长期嵌入在特定民营企业中才能获取,来源于外部经理人市场的职业经理人一般并不具备这样的机会[23]。此外,当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时,职业经理人的潜在代理成本提高,其决策效率也相应降低。相反,当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和规范时,将使职业经理人能够得到有效制衡与激励,从而提高决策效率。总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会削弱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的作用,降低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企业的障碍。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 随着民营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提高,其创始人特质(如商业能力、共同创业经历、商业网络等)同其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减弱。
本研究的理论逻辑框架见图1。
图1 理论逻辑框架
3研究设计
3.1研究样本
本研究选择2004~2014年我国A股市场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本研究将企业领导人定义为董事长。对相关企业家的背景数据以及部分缺失的信息进行了手工收集。数据大都来自于相关企业当年的年报、半年报,以及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披露的企业家信息与报道等。民营上市公司的基本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在剔除金融企业和信息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包括共395个民营企业领导人的变更事件的分析样本。
3.2模型设计与变量选择
为对研究假设1~假设4进行检验,本研究构建了模型(1):
(1)
为检验假设5提出的调节效应,本研究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构建模型(2):
(2)
上述模型中的具体变量解释如下。
(1)因变量(职业经理人引入)当民营企业发生领导人变更,聘用职业经理人作为继任领导人时,职业经理人引入(PM)赋值为1,否则为0。
(2)自变量(创始人特质)创始人特质(F)包括以下5个子变量:①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商业能力。一方面,建立虚拟变量商业能力a(F1a), 当有主流媒体(包括各大门户网站及各级政府网站)对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创业经历进行正面报道时赋值为1,否则为0;同时,建立虚拟变量商业能力b(F1b),当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荣获劳动模范、劳动奖章或其他荣誉称号时赋值为1,否则为0。②民营企业创始人的专业技术。建立虚拟变量专业技术(F2),当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与行业相关专业的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行业内认可的权威专家、行业相关的专利发明人,以及行业相关的体育或影视明星时赋值为1,否则为0。③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共同创业经历,建立虚拟变量共同创业经历(F3),当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夫妻、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创业组合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④民营企业创始人的政治关系网络。建立虚拟变量政治关系网络(F4a),当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曾任党、政、军以及国企或事业单位领导的,曾任或现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商联成员的,以及为民主党派领导人或知名无党派人士的,赋值为1,否则为0。⑤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商业关系网络,建立变量商业关系网络(F4b),以领导人变更前一年企业通过商业网络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除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测量。
(3)调节变量(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鉴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C)无法通过对治理结构的简单观察而得出,但可以通过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考察来刻画。现有对公司章程所体现出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研究中,GOMPERS等[32]在LA PORTA等[33]的研究基础上,通过比较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设立内容的不同,从公司层面法律制度考察一个国家内投资者权力保护力度的差异。郑志刚等[34]借鉴GOMPERS等[32]的研究方法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开展研究,发现文献[32]中用以衡量公司章程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的24个指标中,绝大多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存在趋同的现象,仅有董事责任险与累积投票权指标所对应的章程条款在各个公司章程中存在显著差异。这同本研究对样本公司章程的发现相一致。鉴于此,本研究选择董事责任险与累积投票权条款作为指标来衡量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具体如下:①建立虚拟变量董事责任险(C1),当公司章程包含这一条款时赋值为1,否则为0;②建立虚拟变量累积投票权(C2),当公司章程包含这一条款时赋值为1,否则为0。
根据已有研究[23,35],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①领导人学历背景(E),即新任领导人的学历为中专及中专以下赋值为1、大专赋值为2、本科赋值为3、硕士赋值为4、博士赋值为5;②领导人激励(In),指企业内排名前3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③两职兼任(Co),即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两职兼任时取值为1,反之为0;④家族企业(Fa),是家族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0;⑤控制权结构(Cs),即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⑥现金流权(Cf),即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所有权比例;⑦企业绩效(P),即资产收益率(ROA);⑧负债率(D),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⑨企业发展(Ic),即企业的主营收入增长率;⑩企业规模S,即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此外,还有企业年龄(A)、上市年龄(Yl)、行业(I)和年份(Y)。
4数据与分析
4.1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首先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以消除异常值的影响。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其中,领导人继任方面,选择职业经理人引入的占78%;企业家创始人特质方面,被主流媒体报道过的占56%、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占25%;专业技术方面,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占7%;共同创业经历方面,具有相关经历的占11%;关系网络方面,也存在差异,具有政治关系网络的占39%,商业关系网络变量则具有较大的标准差;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方面,公司章程中设置了累积投票权条款的占70%、设置董事责任险条款的占29%。
表1 描述性统计(N=395)
4.2回归分析
模型(1)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见表2。在表2中,模型1~模型6分别检验了民营企业家拥有的商业能力、专业技术、共同创业经历,以及政治关系网络与商业关系网络对民营企业在领导人变更时选择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影响;模型7和模型8是全模型检验结果。
在表2中,模型1与模型2分别以两种不同方式刻画了民营企业家拥有的商业能力,其结果均显示了与职业经理人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0.01)。由此,假设1得到支持。由模型3可知,民营企业家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与职业经理人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0.01)。由此,假设2得到支持。由模型4可知,共同创业经历与职业经理人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0.1),这说明民营企业家的共同创业经历使其更难以在领导人变更时引入职业经理人作为继任领导人。由此,假设3得到支持。由模型5可知,企业家的政治背景与职业经理人继任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p<0.01)。由模型6可知,商业关系网络与职业经理人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0.1)。这说明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关系网络作为重要的创始人特质,难以被职业经理人继承,因此,成为了其进入民营企业的障碍。由此,假设4a和假设4b得到支持。另外,模型7和模型8中各自变量同职业经理人引入的回归结果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可见全模型检验结果与分别检验结果一致。
表2 模型(a)的回归结果
注: ***、**、*分别表示p<0.01、p<0.05、p<0.10;括号中标注的是标准误,下同。
控制变量方面:①两职兼任与职业经理人引入显著正相关,说明选择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往往做出两职合一的安排以继承企业的集权体系[35]。②企业的负债率与职业经理人引入显著负相关,这与企业的资源获得路径有关。CHUNG等[23]发现,来自企业内部的候选人在对家族或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网络的嵌入程度上较来自外部的职业经理人更具优势。鉴于此,负债较高的民营企业的资源获得往往更依赖于家族或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网络,因此,在领导人变更时会倾向于选择具有网络嵌入优势的内部人而非来自外部的职业经理人。③部分模型中显示企业规模对职业经理人引入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这与LAUTERBACH等[36]的研究结果一致。这可能是由于小公司在领导人变更时没有足够的内部人力资源可供选择,只能更多地从外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寻找合格的继任者。大公司则有足够的内部人力资源,可以支持从企业内部选择新任领导人的计划。④上市年龄与职业经理人引入显著正相关。企业上市年龄越大,其内部的规范化程度往往越高,而且越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对其行为合法性要求的压力,因此,在领导人变更时会倾向于引入与其内部组织环境具有较高组织适配度,以及具有较高可见合法性的职业经理人作为继任领导人。
综上可以得出,民营企业所拥有的创始人特质对其选择不同来源的继任领导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其拥有的创始人特质程度越高,企业在领导人变更时越难以引入职业经理人继任。
模型(2)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创始人特质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交互项,以检验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程度对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负相关关系的调节作用。公司章程中董事责任险条款的设置衡量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回归结果见表3;以公司章程中累积投票权条款的设置表示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回归结果见表4。
表3 模型(2)的回归结果(以是否设置董事责任险条款衡量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
表4 模型(2)的回归结果(以是否设置累积投票权条款衡量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
由表3可知,模型9~模型14中分别加入商业能力、专业技术、与共同创业者的共同创业经历以及政治关系网络和商业关系网络与董事责任险的交互项,结果显示除民营企业家的专业技术与董事责任险的交互项外,其余各项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模型15与模型16是调节作用的全模型检验,由这两个模型可见,除专业技术与董事责任险的交互项以外,其他各交互项都呈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全模型检验与分别检验结果一致。由表4可知,模型17~模型22在主模型基础上分别加入创始人特质与累积投票权的交互项。模型23与模型24是全模型检验,结果显示全部交互项与因变量选择职业经理人都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模型9~模型24的结果说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削弱了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间的负相关关系。由此,假设5得到支持。
4.3稳健性检验
企业的商誉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创始人特质的价值。为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本研究从财务指标角度刻画民营企业创始人的特质,以变更发生前一年的企业商誉净额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商誉净额/总资产)来表示企业的创始人特质,建立变量创使人特质(F5)。有关数据为2007年至今,回归结果见表5。在表5中,由模型25可知,企业的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显著负相关(p<0.01)。另外,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也体现在其公司治理结构上。已有研究认为独立董事以专家式的决策参与、独立的监督与制约,以及对内部董事与家族权威的制衡能帮助企业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37]。此外,在我国民营企业股权普遍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基于较高中小股东股权衍生出的权利制衡体系有利于削弱大股东的职务侵占行为,且促进了其他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由此,本研究建立变量董事会独立性(C3)和中小股东持股比例(C4),分别以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和中小股东持股占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赋值,作为调节变量,在模型25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对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相关关系的影响。在表5中,模型26与模型27是进一步检验的回归结果。模型28是全模型检验,董事会独立性和中小股东持股比例同创始人特质的交互项与职业经理人引入间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结论同样说明了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削弱了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与职业经理人引入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促进了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这也表明本研究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
5结论与启示
5.1研究结论
本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1) 民营企业创始人特质程度越高,就越不倾向于职业经理人引入民营企业家的创始人特质可以按照3个不同的层面划分为创始人个体层面特质(包括商业能力与专业技术等);团队层面特质(包括共同创业经历等);环境层面的特质(包括政治与商业网络等)。这些创始人特质都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但是对民营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产生了显著地负向影响,不利于企业实现由家族治理向职业化经营转型。
(2) 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显著削弱创始人特质对职业经理人引入的阻碍作用在对创始人特质对职业经理人引入的阻碍作用的研究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揭示了这一阻碍作用是因民营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公司治理机制越完善,创始人特质对职业经理人引入的阻碍作用就越小。
5.2理论贡献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从家族权威治理与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内在冲突出发,指出权威治理的核心,即创始人特质是影响民营企业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关键因素,拓宽了有关研究的视角。②已有关于领导人特质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领导人个体层面的特质。通过分析民营企业创始人多个层面的特质对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影响,丰富了相关企业领导人特质的研究。③在分析创始人特质同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家族权威治理与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共存,是民营企业由家族权威治理向职业经理人治理转型的必要基础。这对于丰富民营企业治理转型的相关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5.3管理启示
本研究结论为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民营企业在考虑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特质与其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如果民营企业普遍依赖其创始人的特质,企业为了在传承过程中保证创始人特质的价值免受损失,应该更倾向于选择内部人继任。如果民营企业的公司自身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仍可以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这是因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基础。
(2)民营企业由家族治理向职业化经营转型的关键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家族治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这样的治理模式由于对继承人提出较高的要求而为实现企业的传承带来了难度。随着制度环境的日渐完善,权威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也开始降低。长远看来,引入职业经理人是大势所趋。本研究的结论表明,为实现由家族治理向职业化经营转变的过程,民营企业应努力完善自身治理机制,具体包括在个体层面降低对创始人个人特质的依赖性或对其进行标准化的总结;在团队层面实现公司治理与管理模式的规范化,提高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增强中小股东权利,以及建立完善的公司章程并保障其得到执行;在环境层面,对企业的关系网络资源进行规范化的改造以形成基于角色与职位的网络而非基于个人。唯有如此,民营企业才能实现基业长青。
6结语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对创始人特质所包含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的发掘。本研究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选择了具有可行性的研究对象,但创始人特质除所列举的内容之外,还应包括创始人的价值观、领导能力、家族文化,以及诸如祖传秘方之类的特殊竞争能力等,还有进一步完善;②仅选择了A股的上市民营企业做为样本,对非上市民营企业的数据缺乏研究。实践中,大量的非上市民营企业对创始人特质的依赖性可能更强,而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往往更低,因此,本研究的问题在非上市民营企业中可能更为突出。
此外,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进一步考察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企业后对诸如绩效与企业价值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以更为深入地研究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企业后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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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恺)
Empirical Study on Impact of Private Companies’ Founder Characteristic and Completenes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Professional Manager Succession
WU Lidong1,2DING Haojie1WANG Kai1
(1.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g, China;2.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China Economy,Tianjing, China)
Abstract:It was noticed that the founder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ormaliz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a private company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its selection of leadership succession pattern. 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Chinese listed private companies, we found that the founder characteristic of a private company negative relates with its decision to employ professional managers. Furthermore, we found that the formaliz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has up-regulated effects to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founder characteristic and professional manager succession. A private company can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founder characteristic upon professional manager succession by improving its formaliz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Key words:private company; professional manager; founder characteristic; corporate governance
中图法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84X(2016)04-0505-1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重大项目(13JJD630005, 14JJD6300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57208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资助项目(NCET-11-0257)
收稿日期:2015-10-29
通讯作者:揭筱纹(1957~),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商学院(成都市610065)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区域经济。E-mail:jiexw@vip.163.com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2-884x.2016.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