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

2016-05-20 09:47王芳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

王芳

【摘 要】 文章简介了女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分析了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讨论如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女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休学创业;完善有关立法:完善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体系,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

【关键词】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

2015年3月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邀请五位妇女代表召开记者会,会议的主题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认为男女平等是我国政府一直坚持的理念,国家虽然从政策层面承认和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始终坚持平等原则,但是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女大学生就业的现状

全国高校毕业人数从2001年以来,不断提高。面对如此庞大的毕业市场,就业的压力可想而知,尤其是女毕业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她们在就业过程中往往比男性更容易遭受歧视。维权意识的缺失是导致性别歧视在之前的几年一直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的重要原因。但是,2012年发生的“性别歧视”第一案,反映出女性试图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平等就业权意识的觉醒,同时也凸显了女性群体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遍现象与维护女性就业平等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二、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分析

1、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失衡

高校的扩招导致大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再加上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劳动力的数量十分庞大。由于我国现阶段主要还是以农业、工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虽然也有发展,但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掌握专业知识的高校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往往都想找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因此,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拥挤在一个或者一类企业的门口,就业市场上的用人单位由此掌握了主动权和自主选择权,很多单位为了企业的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对求职者的性别、相貌、身高、学历等应聘条件做出限制。

2、法律保障不到位

(1)处罚性的法律规定缺失。就业歧视的现象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为什么歧视越来越严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发生就业歧视时,对用人单位也就是实施歧视的主体的处罚缺失。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念导致企业在招聘中的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对歧视的处罚性规定的缺失导致制裁的缺位,企业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可能为零,这就导致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节省成本不招女性,女性平等就业处境困难。虽然相关法律都涉及到了女性就业的权益保护,但是对于违法处罚的规定较少,就业歧视长期存在。

(2)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的缺失。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在已有很多女性就业的保护性法律,然而却迟迟没有规定一个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执行这些法律。《就业促进法》在总则中就规定了保障就业的相关组织和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不是专门主管就业歧视争议的,而且在有关就业歧视争议的具体管辖范围上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是哪些单位和部门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女大学生平等就业造成影响。

(3)专门的规范就业歧视的法律的缺位。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就业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但是规定较为松散,当发生具体案件时,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在2008年颁布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问题,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歧视。必须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就业歧视,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三、如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休学创业”

教育部为了更好的鼓励就业,减少就业压力,于2014年11月28日颁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关键的一项举措是“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这一政策针对的是所有的大学生,当然也包括女大学生。女大学生应该把握机会,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勇敢的进行尝试;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创业积极努力的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和帮助女大学生积极创业,在未来可能会遭受就业歧视之前,就寻求到适合自己并且自己也满意的工作。

2、完善有关立法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以专门的法律来约束和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是减少就业歧视,规范就业市场的有力保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完善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体系。我国在保护妇女就业方面的法律规范已初成体系,但是在具体操作和缺乏相关的规定。因此,不仅在形式上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就业市场的不平的现象,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而且还应该在内容上加以修改和调整。虽然法律中模糊不清的条款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适用,但为了避免法律条款之间的冲突,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应该对相关法律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判断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后应受到的处罚等。

(2)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具体详细的惩罚措施,可以对用人单位起到事前震慑和事后惩戒的作用。 关于女性平等就业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做法,例如经济罚款、重新录用并增加工资,严重的还可以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具有较强权威性执法机构的设置,是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惩治就业歧视违法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国目前也有一部分的社会组织对促进两性就业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由于其官方性较低,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带有一定官方性的机构由于部门间权责不明、职能分散或交叉,无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性的专门机构来统一执行法律,规范就业市场,减少就业歧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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