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专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

2016-05-17 06:19何晶晶李强
21世纪 2016年8期
关键词:安全观安全法法律

文/何晶晶 本刊记者/李强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专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

文/何晶晶 本刊记者/李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早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年轻的综合性国家安全法律,我国《国家安全法》参考借鉴了美、俄等国开展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的经验,目标任务和制度体制的设计等既从中国国情出发,又符合国际惯例,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重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法律保障,也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以立法方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的通行做法。首先请您谈谈各国的国家安全立法情况。

王振民: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安全,任何经济、民生和民主,任何改革、发展和建设都无从谈起。正因如此,所有国家都把维护本国国家安全作为国家的头等大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早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是各大国中最晚开展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

美国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综合性的国家安全法,并据此成立了以总统为首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这部法律生效60多年来,经历了多次修改,始终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9·11”之后,美国国会两院迅速通过爱国者法案等法律,大大加强了国家安全立法、执法,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广泛的监听,极大影响了公众的通信自由。一直到2015年6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自由法案,对已经到期的爱国者法案的有关条款进行重新授权,尽管美国国家安全局不能再对普通百姓进行大规模电话监听,但授权电信公司保留通讯数据,国家安全局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

长期以来,美国国家安全法和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都是各国学习的榜样。世界所有大国包括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印度等或多或少借鉴了美国经验,制定了本国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顶层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了有关制度体制机制。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迅速于1992年3月制定了联邦安全法,建立了以总统为首的联邦安全会议来统筹和协调国家安全事务及安全合作。2010年12月俄罗斯又对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安全会议的职能、部门协调以及预警措施等进行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俄罗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最新开展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的是日本,2013年安倍政权仿照美国制定了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正式成立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建立健全了日本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制。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年轻的综合性国家安全法律,我国国家安全法参考借鉴了美、俄等国开展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的经验,目标任务和制度体制的设计等既从中国国情出发,又符合国际惯例。

记者: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国家安全法》。请您介绍一下该法的出台背景。

王振民:中国长期以来是世界大国中唯一的没有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没有全面统领国家安全事务机构的国家。然而,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对外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内要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传统安全问题不仅尚未有效解决,在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唯一的尚未实现统一、还有领土争端的国家,非传统安全问题又日益凸显,包括暴力恐怖袭击、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极为严峻。现有的国家安全立法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普遍位阶较低,而且还有很多空白地带,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和今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对加快制定国家安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国家安全法终于诞生了。这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重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法律保障,也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王振民: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全新的战略思想,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就是要把党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这一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赋予其法律约束力,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完整完善的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是如何界定国家安全的?

王振民: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比较研究各国国家安全法发现,各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既有共性,又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其相应的特殊性。作为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安全法,我国国家安全法体现了21世纪的时代特征,特别是根据中国面临的内外安全环境和国情,明确我国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相比一些国家,这个定义并不宽泛,也不会无限扩大,是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和21世纪世界和区域安全特点的科学定义。

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应的国家安全定义,国家安全法规定了13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任务,既包括军事、政治、国土传统安全,也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安全这些非传统安全,还包括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新型领域的安全,以及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是如何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自由之间的关系的?

王振民:如何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各国开展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点和难点。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安全法除了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尊重和保障人权外,还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这部法律既授予有关机关和部门充分必要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权,同时又对这些职权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也防止法定权力的不作为造成人民和国家的损失。国家安全法既是授权法,也是限权法,体现了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法治观念,贯彻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理念和新思想,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安全工作上的生动体现。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王振民:国家安全法的一个重点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在国家安全法里的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国家安全法构建了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机制,包括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等。

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和地方各机关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也做了较为详细的分工,明确了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各地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7项保障措施,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体制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记者:如何理解新《国家安全法》规定的文化安全?

王振民: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所谓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主要是指暴力、恐怖、仇恨、煽动分裂、色情等。现在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抱怨网络上有太多的暴力、色情内容,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你如果发布这些言论,当然要受到限制。但是我们国家对正常的言论是保护的。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如何理解网络空间主权?

王振民: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我国法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反映、体现和延伸。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各国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战略。如今,人们每天不用过桥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网,互联网已经变成国家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现在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们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记者:新《国家安全法》是如何规定外部安全的?

王振民:只有内外兼治的安全,才是可持续的安全。国家安全法不仅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而且强调对外安全,重视外部安全,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它既强调对内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又强调打击外部敌对势力的破坏;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强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既强调国家安全的状态,又强调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加强能力建设。

此外,国家安全法还重视共同安全。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同时,积极维护共同安全和世界和平,不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构成安全威胁,不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其他国家不安全基础之上。这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安全观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记者:我国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王振民: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明确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它还特别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规定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纪念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这一特殊日子。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一切公民、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办事,切实履行法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中央有关机关和部门、各地区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一定会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立体维护国家安全,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

(编者注:王振民部长全程参与了《国家安全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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