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
死刑的证明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7年4月27日,有人在湖南省麻阳县城的锦江岸边发现一具已被肢解的女尸。警方通过排查的结果、体貌特征和血型鉴定,认定死者是从贵州省松桃县来当地广场旅馆打工并失踪一个多月的“小杨”,后来又查知其真名叫石小荣。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访问和摸底排队,侦查人员主要根据凶手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线索,将家住县城对面的马兰村屠夫滕兴善锁定为嫌疑人。12月6日,侦查人员将滕兴善收容审查。滕兴善一开始不承认杀人,但是连续几天的审讯之后,他终于认罪了。滕兴善交待了杀害石小荣的经过之后,侦查人员带着他去提取作案工具。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他在自家指认了一把刀,又到弟弟家指认了一把斧头。侦查人员给他照了相,然后带着他和凶器回到公安局,宣告破案。
庆功之后,侦查人员开始补充收集相关的证据。首先,他们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死者就是石小荣的结论。于是,他们把无名尸体的头颅和石小荣的照片送到发明“鉴定颅骨身源新技术”的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进行“颅像重合”与“颅骨复原”。1988年1月23日,该研究所出具了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骨和石小荣照片的比对结果是“相貌特征相符”,但是“有些部位不太一致”。该研究所还根据颅骨制作了死者的复原石膏像。收到鉴定书和“颅骨复原”的石膏像之后,麻阳县的侦查人员又来到贵州省松桃县,找到石小荣的几个姐姐。她们看了石膏像之后,都认为很像石小荣,特别是牙齿略有些稀疏的特征。侦查人员把提取的刀和斧头送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鉴定中心,后者没有在刀和斧头上检验出血迹,但是在斧把上发现了一根附着的毛发,经检验血型为A型,与死者相同。然后,侦查人员又把斧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部门进行检验。经过痕迹比对鉴定,该斧头在实验样本上形成的砍痕与尸体肱骨上遗留的钝器砍痕吻合一致。有了这些证据,公安局认为可以侦查终结了,遂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988年10月26日,检察院作出了就滕兴善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的决定。12月13日,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麻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公开审理滕兴善故意杀害石小荣一案,判决被告人滕兴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9年1月1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该案的死刑判决。1月28日,滕兴善被执行死刑。
1994年冬天,麻阳县城广场旅社的刘经理到贵州松桃县做生意,偶然得知石小荣还活着。回到麻阳后,他把此事告诉了滕兴善的大哥,但后者认为此事不宜声张。2004年初,在外打工的滕兴善的女儿回家过年,得知此事,决心去申诉。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把申诉材料提交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该院控申处的检察官经过长达一年的走访调查,确认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中的被害人石小荣没有死亡。2005年6月1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启动再审的检察建议书,并移送了该院复查时收集的相关证据。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滕兴善无罪。改判之后,当年办理该案的主要责任人员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滕兴善的家人获得了国家赔偿款和补偿款共计666660元。
诚然,滕兴善案只是一个冤杀的个案,但是我们不敢说这是当代中国发生的唯一冤杀案,也不敢说今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冤杀案。因此,在尚不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200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所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