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雨露,周 丽
(新疆财经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探析微博媒介暴力的圈子式传播
苟雨露,周 丽
(新疆财经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摘 要:微博凭借它的“短、平、快”等独特优势形成了特殊的舆论场,是公民表达舆论的新平台。它在公民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微博中也充斥着互骂、人肉搜索等暴力现象,这是新平台之上的媒介暴力。微博媒介暴力的圈子式传播有以多压少、以强压弱、以大压小三种表现形式,使得微博媒介暴力的危害更集中、速度更快。笔者从用户、舆论领袖、微博运营商和法律四个角度得出微博媒介暴力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微博;暴力;圈子;传播
2016年春晚开播前夕,因为春晚导演组没有邀请六小龄童上春晚而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抗,半天的时间六小龄童的微博粉丝增长了将近一百万,央视春晚以及总导演的微博在几个小时内被网友们霸屏,呼吁让六小龄童上春晚,并且开启以六小龄童为话题的讨论。在没有得到春晚的回应后,网友们从最初的请求到后期的谩骂、侮辱。甚至认为不请六小龄童是春晚最大的失误,最终发起抵制春晚、不看春晚的言论,迫使央视春晚微博最终关闭了评论功能。
原本微博的兴起是给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场所,在反应民情民意、提供信息、进行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微博暴力。微博中开始频繁出现谩骂、质疑、指责的评论。本文将针对微博暴力的圈子式传播来进行分析。
1.微博暴力的概念。媒介暴力是指大众媒介作为实施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殊身份尤其是传播方面的强势对受众造成伤害[1]。微博暴力则是媒介暴力的分支,是指用户在使用微博传播信息、发表评论的过程中,因话语权和影响力存在差异,掌握较强话语权的用户利用自身优势,在微博上对另一微博用户或者不用微博的人所进行的攻击或者压制,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暴力伤害[2]。
2.圈子的概念。在微博中,存在着一个个不闭合的圈子。圈子是指因某一共同兴趣、共同方向、统一观点而聚集在一起的,并且互相为好友的,目标一致的维护圈子中的人的集合。它有着不稳定、不成熟的特性,并且随时都可能再组建。
微博的圈子分为私密圈子、半公开圈子以及全公开圈子。前两者属于私人圈子,是个人用户闭环交流圈,以用户自身为中心,没有互相添加好友的陌生人是无法进入这个圈子的,并且在这个圈子中所发的信息只可以评论不可以转发的。
后者属于公共圈子,是公开发表的传播圈,发表的信息是处于公开状态的,没有添加的好友也可以在这个用户的微博平台看到这条信息,并且可以进行评论和转发。
微博暴力的主要传播方式是圈子与圈子之间的交互式传播,你接受到圈子之外的消息,多数是由你同一圈子中的好友传递给你的,并且促使你继续向外传播。这样的传播方式会形成三种微博暴力的表现形式:以多压少、以强压弱、以大压小。
1.以多压少。2014年11月30日,一名网名为“Neuuuuuuu uuuuuuuuuuuu-神經元”(以下简称神经元)的网友在微博直播自杀过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11月29日,该网友在微博上透露出网恋失败想要自杀的念头,经网友劝解后平稳了下来。30日一早网友“神经元”再次发微博要去买安眠药和碳,并在当天早上7时许开始微博直播自杀过程,当即就有网友微博评论@平安泸州报警,就在警方接警后全力寻找营救时,微博上的网友开始对其自杀的真假之争越演越烈,有不少网友对其进行言语攻击,甚至有网友留言让他快点死。30日下午,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泸州证实此事,自杀的网友为曾某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实上从心理层面看,发出直播自杀其实是求救,却遭遇到暴力[3]。在“神经元”被确认死亡后,仍有很多网友在争论消息的真假,并且针对他因情自杀的缘由而继续进行攻击,多数网友表示不能原谅这样的自杀原因,但实则在警方后面的调查中得知该网友因为家庭因素,性格孤僻并有厌世情绪,可以说,网恋的失败只是其自杀的导火索,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因。
而网友在对这件事情了解不深的情况下,妄自认为自己说了解的就是真相,并大肆传播,网友“神经元”在整个直播的过程中遭受到大量网友的言语攻击,并且有大量网友认为他是在借此炒作出名。在“神经元”临死前最后的微博中写道,受不了网友们的猜测,只能用死亡来证明,他的死亡是众多网友联手逼迫的结果。
2.以强压弱。2012年 ,网名为“鲁若晴”的青岛女孩在微博上直播她在治疗白血病的过程,在大V“作业本”转发后迅速传遍微博,其乐观的精神得到网友的赞赏。5月21日,鲁若晴突然删除所有微博,消失在网络中。网民开始猜测和质疑这是一场炒作,是利用网友的关注来盈利。5月22日,《鲁中晨报》记者去“鲁若晴”微博中所说的医院求证,院方表示没有收治过相似病例的患者,更加深了网友对这件事情的怀疑。在这个过程中,网友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微博上的质疑、攻击、谩骂甚嚣直上。并且对其前男友展开人肉搜索,揭秘隐私和曝光她的私人生活,更有网友直接通过人肉搜索出联系方式,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各种骚扰。
随着微博被广泛使用,微博中的舆论领袖也日益增加,舆论领袖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加大这种微博暴力。微博舆论领袖表现为经常接触大众媒介,对相关领域有主观兴趣,同时更关注与自身素质相关的媒介内容[4],因为舆论领袖的强大影响力和强大的粉丝数量,在传播暴力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传播范围,传播力度更强大,从而使得微博媒介暴力危害进一步扩大。
3.以大压小。圈子是群体的集合体,而个人在微博这个世界中是独立的个体存在的,当圈子和个体发生碰撞的时候就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爆发冲突、要么沉默的螺旋。
当一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而当你的看法和大众相同时就会形成一个圈子,而当你的看法和大众不同时就会形成个体。微博用户本身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也是乐于发表自己观点,所以当他的观点和某个圈子的观点不同的时候就会发生冲突。
而另一种则会变为沉默的螺旋,一旦有个体的观点和群体发生争执则会使得和这个个体有相似观点的少数用户都不会再继续发表观点,使得一个问题成一边倒的趋势。
例如在2014年的上海跨年夜,因有人从高空中撒钱而引起了一些慌乱,网友却将这件事情和最后发生的群体踩踏事件相联系,认为踩踏事件发生的源头就是因为有女子从楼上撒钱。这样的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吸引了大量的网友跟风,网友纷纷到这名被人肉搜索出来的女子微博下评论攻击她,并且人肉出她的住址等到她家中要求还命等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这名女子的正常生活,同时在微博中呼吁要理智看待,不要冤枉别人的少量言论发出者而被网友围攻。最终这名女子只有选择报警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
1.危害更集中。圈子式的传播首先就是在一个圈子内部进行传播,并且在传播的同时统一相同的意见。在对微博暴力传播时,一个圈子内的暴力会更集中、更一致,而不是分散开来的。正因为如此集中的力度会更加强大,重拳出击。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也会更重,并且会直接伤害到受害者。
2.危害速度更快。圈子式的传播不同于一般的单个一对一的传播,而是一个圈子对另一个圈子的传播,是成倍数的增长和传播。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将暴力的范围扩充到很大。2013年5月24日网友“空游无依”的一条微博引发热议。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丁锦昊到此一游”,将其拍成图片发在了微博上,而这条微博在短时间被转发十万余次,并人肉将其揪出后对其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1.提高微博用户的媒介素质。微博使用的人数众多,错综复杂,不可能进行统一的管理,而且微博的用户也是微博媒介暴力的最主要的主体,即是施暴者又是受害者,可以说微博的用户是媒介暴力的根源,所以从根源做起才是防止微博媒介暴力的最有效的方法。
在平时的素质教育中,应多加强对媒介素养的培养。在我国很多大学中都有开这类学科的公开课,但是这远远不够。因为信息技术的普及,初高中生使用微博的数量是很庞大的,所以应当将媒介素养的教育进入小学,从最开始接触教育时,从最简单最基本的培养,让每一接触微博的人可以更好地对待微博。
2.舆论领袖应起正面作用。现如今在微博上,舆论领袖也是一个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对信息敏感的人投身到微博这个容易发展的平台。舆论领袖的范围也慢慢扩大,他们有更多的责任将微博的走向引至积极向上的方向,积极主动地解决微博中的一些问题,做出正确的正面引导。
公共人物要有更多的公共责任,应当正向引导微博。微博是一个传播速度极快的平台,作为舆论领袖应该让正面的消息传得更广,让错误的消息快速阻挡。
3.微博运营商加强把关。微博运营商在用户发表消息的时候应该加强把关,一些不太真实的容易引起争执的观点应该加以留意,一旦出现问题要快速解决。也可以通过微博实名制或者是微博信誉度的累积,留意标记,次数过多时就要对这样的人进行调查,查清缘由该处理的绝对不能放过。
4.法律与微博相结合。我国现存的法规依据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这些都是针对于这个互联网的,微博有它自己的特性,所以有关部门应该调适法律韧性,结合微博自身特点,制订法律规范,来约束微博的信息传播,以保证用户在微博中既能被保证言论自由的权力,又能对一些错误的、侮辱的、虚假的、过激的言论加以限制。
当然在对媒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定要遵循媒介传播的规律,否则则是一条无用的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考虑这些方面,不能统一僵化,要追其根源,通过法律让用户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让言论自由持续被滥用下去。
参考文献:
[1] 马小璐,蒲莳,郑少云,陈琦.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关于媒介暴力的界定[J].今传媒,2007(3).
[2] 张薇薇.微博暴力中的伦理道德审判——“以微博抗癌女孩鲁若晴事件”为例[J].东南传播,2012(12).
[3] 泸州19岁少年微博直播自杀疑因“为情所困”[EB/OL].新华网,2014-12-01.
[4] 黄晓钟.传播学关键术语释语[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东方绪]
作者简介:苟雨露,女,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闻与传播学、中亚传播研究;周丽,女,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亚文化传播、中亚传播研究。
收稿日期:2016-04-01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4-0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