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胜根?
摘 要: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传统媒体,也是对新媒体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性要求。近年来,新媒体的发展以及传播技术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新媒体各类报道具备了前所未有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与此同时,一些虚假失实报道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新媒体上,欺骗和误导受众,对社会和有关方面造成危害。本文关注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这一新问题,并从多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原因,并给出了一些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虚假;失实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4-0034-02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发展一日千里。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给了人们充分表达的平台和空间,让新闻报道或类似于新闻报道的信息内容得到更快速、更广泛的传播。其时效性、个性化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
不可否认,新媒体带来了海量报道,但这些报道鱼龙混杂,既有可读性强的报道,也有虚假或失实报道。而虚假、失实报道的作者,有的是没有受过新闻专业训练的普通百姓,也有些是受过新闻专业训练的媒体人。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不管在什么平台上发布的报道,都必须建立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传统媒体不能违背这个原则,新媒体同样也不能违背这个原则。
一、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层出不穷
近年来,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层出不穷。有些报道影响小,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或者只是在某些地方引起关注。而有些虚假失实报道,通过新媒体传播,再加上传统媒体推波助澜,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一定影响。
2016年春节前后,一条“上海女孩因一顿饭逃离江西农村”的热门网帖经新媒体传播后引发广泛争议。后来,根据网络部门的信息梳理,发帖者“想说又说不出口”并非上海人,而是上海周边某省的一位有夫之妇徐某,春节前压根没去过江西,她所发布的报道内容,从头至尾都是虚假的。虚假报道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凡虚假报道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作报道。“上海女孩因一顿饭逃离江西农村”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媒体虚假报道。
2015年以来,一则“22路公交车女孩”的虚假报道频繁见诸全国各地众多微信公众号。到网上一查,一模一样的版本,出现在全国很多地方新媒体平台上,只是移花接木,换上当地的一些地名而已。
至于失实报道,在新媒体上则更加多见。2016年1月19日,唐山某自称坐拥17万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名为“据爆料,某医院的医生竟在医院打病人,是真的?”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唐山诸多网友的关注。该平台并未调查清楚事件真相,就以质疑医院的口吻报道了此次打人事件。随后“@华北理工大学吧”等博主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同时发布了事实的真相是:病人提出超标使用安定药未得到满足,然后情绪激动狂躁的打砸医生,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出于自卫,所以才对其进行了制止。
二、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产生原因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添枝加叶,层层拔高,要件残缺,隐瞒事实,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牵强附会,因果不符等,其中既有故意的,也有非故意的。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和传统媒体一样,一旦出现,就会对社会或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带来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很大。唐山某微信公众号不明事情真相就随意传播“医生打人”的谣言,扰乱公序,危害社会。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是在人为激化这种矛盾。
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因何产生?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新媒体好比一把双刃剑,不同的人去使用,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新媒体为人们发表报道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渠道,某些当事人在某些事件当中,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虚构或歪曲、片面反映事实,再通过新媒体发布出去,就造成了虚假失实报道。而虚假失实报道的收益大于风险,出了问题,很多都不了了之,少有问责,这也是虚假失实报道多发的一大原因。“上海女孩因一顿饭逃离江西农村”、“22路公交车女孩”的虚构程度几乎达100%,就像小说一样夸张,但因为披着当事人亲历并讲述的外衣,颇具迷惑性,让很多网友信以为真。但造假者并没有被有关方面追究责任。
第二,不少假新闻的发起者都说,最好忽悠的人群就是网民。此言不虚,在匿名或化名的新媒体平台上,人性的阴暗面总是可以爆发到最大程度。与传统媒体颁发记者证等管理方式不同,新媒体用户缺乏管束,“开放性”与“隐蔽性”共存,一时间人们很难获知其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由于新媒体具有小、快、灵、散的特点,难以进行全面、细致的内容监管,加上用户身份隐蔽,于是人们就在新媒体平台上随意发表自己平日里不敢说的内容与情绪,在表达时缺乏约束,就会信马由缰,信口开河,虚假失实的情况就会时有发生。而在传播过程中,一些读者也变成虚假失实报道的评论者、转发者和推动者,借机表达自己的情绪,很容易失去冷静、理智、客观、真实。其实,在一系列假新闻事件中,假新闻起的往往只是导火索的作用。大家将一个假新闻炒的沸沸扬扬,最终达到假新闻制造者的目的。
第三,新媒体上一些内容的发布者缺乏新闻专业训练,对新闻真实性要求缺乏了解,自身对报道的真实性要求不高,缺乏自我把关意识,也不愿花时间去核实真相,对一些小道消息,或是来路不明的消息直接予以发布,造成虚假失实报道的流传。
第四,如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新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新闻竞争加剧,同质化现象严重的局面,在策划、炒作之风的影响下,一些新媒体操作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或是被某些利益所驱使,或是为了吸粉,博取更多读者的关注和点击,不但乐于搞标题党,还喜欢耸人听闻,捕风捉影,移花接木,追求轰动效应,没有猛料就自己造“猛料”,早就把新闻真实性的底线抛到九霄云外。他们中有些人心态浮躁,态度不端,心术不正,这样一来,有意或无意地推出虚假失实报道就在所难免了。
第五,有些新媒体的操作者曾是传统媒体人,有的现在仍然是传统媒体人,他们经过了新闻专业训练,也知道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性,但由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能力的欠缺,也或者是利益的影响,有时也会出现虚假失实报道。
三、减少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发生的方法
客观来说,要想完全杜绝虚假虚假失实报道是很难的,特别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遍地开花的情况下。但如果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则是可以做到的。
要减少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需对症下药。为什么虚假失实报道屡禁不止?从社会背景来说,一些人缺乏良好的思想道德,诚信缺失,这是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说:“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近年来,我国通过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对公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其中就包括诚信教育,这是很有必要的。在操作层面,可以将一个人的诚信度进行量化和记录,如果有人制造或有意传播虚假失实报道,就要记录到其个人信用档案上,今后在贷款等方面对其予以限制。
从新媒体报道的源头、渠道和终端上,也可以对报道发布者进行提示和监督。比如,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运营商在为客户开通相应服务时,可提醒客户发布报道一定要客观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失实报道,双方还可就此签订电子协议。通过这种方式,对客户进行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宣传、告知和约束,一旦发现虚假失实报道,就要通知发布报道的客户自行删除,或直接在后台强行删除,对于多次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客户,可暂停服务,以示惩戒。广大网友是新媒体的终端受众。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他们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辨别、考证报道是否虚假、失实,并就了解到的情况向运营商举报,运营商可给予奖励。对于情况严重的,还可以与当地的网警联系,立功者也可拿到相应奖励。
光凭人们的自觉来减少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发生,是不够的。涉嫌造假的新媒体或个人,如果情况恶劣,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2016年3月7日,江门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个帖子《江门出大事,110已证实不是假的!不知道你就惨了!扩散!》,称有外地人在江门抢小孩,点击量超过13万次。3月8日,江门网警发现该帖后,核查证实系谣言。江门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微辟谣。3月8日中午,警方抓获发布者黄某,其供述“为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点击率和广告收益,编造谣言”。警方称:黄某“涉嫌编造、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
新媒体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虚假内容的发布,突破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轻则侵犯个体权利,重则造成恐慌,我国刑法、“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我国《刑法》中,第246条第1款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出版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诚然,对于那些已经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但并未产生明确危害行为、没有明确危害对象的新媒体虚假失实报道,仍存在概念不清、界定不明、处置不当的情况。完善法律法规、严惩故意失实、严罚非故意失实是一种有震慑力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方面的一些细节还需要不断完善,以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产生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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