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茗芥,李 虎,孔茹玉(.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00084;.北京市顺义天竺小学,北京 0300)
对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学生学习动机与学习现状的调查分析
郑茗芥1,李 虎1,孔茹玉2
(1.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2.北京市顺义天竺小学,北京 101300)
摘 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学生的学习动机出发,分析本课程的学习现状,以期为丰富武术课程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学习
投稿日期:2015-11-10
武术健身运动所追求的“天人合一”“内外合一”“形神共练”的传统文化特色正与现代社会人们的健身意向相契合,因而武术健身运动迅速地深入到民众之中。武术功法,是以掌握和提高武术套路和格斗技术、诱发武技所需的人体潜能为目的,围绕提高身体某一运动素质或锻炼某一特殊技能而编组的专门练习,提高肢体关节活动幅度及肌肉舒缩性能的“柔功”,锻炼意、气、劲、形完整一体的“内功”,发展人体平衡能力。从目前现有的文献来看,武术功法是随武术的萌生而兴,随武术的发展而盛,随武术技术的演进而变化的。武术健身功法,体现了新的运动观,把健身、防身、技击、内意融合在一起,从各个关节角度的活动,体现了武术功法的特点、意念的培养。
1.1 研究对象
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动机和现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根据本课题的需要,参阅有关武术功法、教育学理论、心理学等方面的资料,对其观点进行概括,为本文提供比较科学合理的参考。
1.2.2 问卷调查法 本文将卑尔根孔子学院2014—2015年度练习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学生约25人(女生8人,男生17人),针对学生学习的动机及其学习结课后的感受设计问卷各25份,开课前问卷回收和结课后问卷回收各25份,有效回收率100%。
1.2.3 逻辑分析法 在训练的过程中对调查对象进行全程观察记录,并将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归纳和较为深入的分析,运用运动心理学、体育教学论等理论为指导,对统计结果进行科学的逻辑分析,得出结论。
1.2.4 访谈法 通过对任课教师和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的学生面对面的接触,了解相关信息。
1.2.5 数理统计法 采用SPSS 21.0软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相关整理与分析。
2.1 运动动机
2.1.1 武术健身功法课程开课前学生的动机水平分析 运动心理学认为,动机是激励人去行动的内部动因,是个体发动和维持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动机由人的需要所引起,人们要从事什么活动都受着一定的行为动机支配。影响学生体育活动动机的主要因素:其一是内在条件,即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其二是外部条件,即外部刺激。当外部条件不变时,内在需要是一个人产生动机的根本原因,体育活动动机是促使一个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内部动力,即主观原因,它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进行体育活动的行为则是这种内在过程的结果。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是选择、激励、维持并强化一定的体育活动,从而导向一定目标的内在动力。引起体育活动动机的条件是内在的需要和外部的诱因。学生体育活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创造外部条件来刺激学生的内在动机的。体育活动的目标不仅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和能力,而且还要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使之建立起从事体育运动的动机。从体育活动需要来说,它是以参加体育活动的意向、愿望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最终推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动力。在武术的学习和锻炼上,学生的表现可以说迥然不同,有的学生热心投入,有的学生却丝毫不感兴趣;有的学生能长年如一日,有的学生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与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动机有很大的关系,武术健身功法课程是卑尔根孔子学院开设的武术课程之一,因此学生的学习动机与自身的需要有一定的联系。表1显示,所有学生认为练习健身功法是一种生活方式。在经济高水平国家,人们把健身作为生活方式是生活质量体现的象征。而增进健康水平和学习中国文化的选择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也尤为重要,说明学生充分认识到了武术功法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也反映出参与动机有着多元化的趋势,也说明大学生对武术价值的多样性的认识理解有了进步和发展。有多数学生想学习与武术有关的知识技能,说明武术的价值和功能被大多数学生共识。良好的学习兴趣是产生正确学习动机的前提,而正确的学习动机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保证。学习动机一方面决定着学习的方向和进程,另一方面也影响着学习效果,它能够大大地促进学习。
2.1.2 开课前学生对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了解 从表2可以看出,在教师授课前,大部分学生学习过健身气功,而对武术健身功法课程是不太了解的,学生认为本课程类似于导引课程、太极拳、健身气功、一般健身操等,而这些课程都与武术相关,与增进身体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学生基于对武术功能的认识而产生的一种想像,抱着这种思想而选择学习武术健身功法课,这就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一个新课程的教学,需要充分挖掘武术原有的功能及其自身价值,以推动现代武术的发展。
表2 学生对武术健身功法的了解程度
2.2 学习过程
2.2.1 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教学组织形式 武术健身功法的动作简单、易学易记,如果运用单一的教与学的教学方式就会使课程的学习过程枯燥,学生就会失去对学习的兴趣。因此,本课程采用了双人对抗辅助练习的教学组织形式来帮助学生更好地体验武术功法,在训练中得到了学生的肯定,取得了很好的训练效果,练习者在意念的引导下,动作与呼吸结合起来,用意而不用力,虚实分明,开合有致。要求辅助者给练习者施加一定的力,其开合适度,劲的发放不摇动对方的重心,起初练时先给对方一个轻阻力,轻阻力的标准以胳膊的自然重量为源,随后再给整阻力,使对方不断地克服阻力,借助外力使练习者感受身体的变化,关节活动幅度的加大,可提高韧带的柔韧性和关节的灵活性,而且对人体骨骼和肌肉的发展增强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功法练习,使意念、呼吸、姿势得到锻炼,还可以稳固身体根基,体会劲道,领略双人对抗用意,达到了预期的训练效果。
2.2.2 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功法的体会 在本课程的整个课时里,笔者既作为研究者,又是授课教师,通过在训练的过程中实施对研究对象进行全程观察了解。在结束第1节课训练调查中,大部分学生对功法练习的体会是没有概念的,仅仅凭借教师课上介绍的内容引导练习,学会动作,而身体上其实是没有任何感觉的。第2节课,学生在教师言语的提示下,逐渐进入状态,在思想方面渐渐投入,身体上几块肌肉伴随着练习有些酸痛。在经过5次课的练习和1次理论课的学习后,学生对功法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练习中能够跟随教师的语言诱导,动作与呼吸结合,体会功效。通过24学时的学习后,大部分学生的动作规格、动作过程和动作劲力基本上能达到要求,而在内意活动的感受上有些欠缺。意念—身体练习相结合不是仅仅靠几节课就能够达到协调的状态,还得需要个人慢慢体会和修炼。
2.2.3 学生对本课程学习后的学习效果评价 武术健身功法中包含了对动作劲力、动作过程、动作外型规格技术和意念的培养,所以探讨本阶段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表3是对学生对本课程学习效果的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学生的学习效果总体还是不错的,这表明武术健身功法的动作简单易学,教学方法运用得当,学生掌握快,学习效果好。表3中的数据分布不均,这与个人的身体素质和认知能力等都是密切相关的,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学生的身体素质各不相同,认知能力存在差异,所以在学习的效果评价上会出现分布不均的结果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采用相应的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表3 对本课程学习前与学习后效果的调查
3.1 结 论
3.1.1 学生的学习动机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强化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 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健身功法课的学生的学习动机总体上是良好的,每名学生在选择本课程时都有自己的出发点,这表明学生对学习的重要性有了高度的认识,动机能推动学习,而学习又能产生动机,良好的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学习的效果。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动机的重要环节,教师需要采用有效的教学手段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他们学习目的、意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对武术有更全面、更深刻地了解,这对武术选修课程体系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3.1.2 本课程的开设更加丰富了武术选修课程体系 武术的内容尤为丰富,在卑尔根孔子学院武术俱乐部已经开设了一些武术项目,如太极拳、套路、散打等,其各个项目都有自身的风格和特点,而且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是不同的。武术健身功法课程的开设,进一步丰富了对外武术课程体系,对推广武术、宣传武术,让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武术有重要的意义。
3.2 建 议
3.2.1 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意念的培养武术健身功法是锻炼意、气、劲、形完整一体的内功,如果仅仅重视劲力和外形而忽略了意念和气感,就达不到健身的效果;如果仅仅重视意念和气感而忽略了劲力和外形,那么就失去了武术的特点。在教学中,教师应指导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将意、气、劲、形结合起来,互相配合,达到人体生理机能和身体的平衡。
3.2.2 武术健身功法的功能特殊性对训练环境和场景提出更高的要求 运动训练自然环境与训练活动这一主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无论从健身的角度还是从训练的角度,良好舒适的训练环境能够刺激学生学习的动机,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对课程的持续性开展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康戈武.武术功法运动教程[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2]祝蓓礼.体育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郑茗芥,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
doi:10.3969/j.issn.1674-151x.2016.02.030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51X(2016)01-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