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1883-1963)生于美国,父亲英国籍但成长于加勒比海,取了一位波多黎哥混血,所以诗人威廉姆斯也是混血,通常被称为拉丁-美国诗人(Latino-American poet)。威廉姆斯与庞德同学,参与了早期的意象派,后来提倡本土主义,但这里有三点值得註意:1. 他是为了对抗艾略特的欧洲精英主义而提出了(美国)地方主义,为抵制艾略特等人的知识分子写作风格(大量引经据典、大量使用外语和註释)而提倡使用美国口语、俚语,因为艾略特的掘起遮蔽了他整整20年,在他眼里也等于是拖后了英语诗的革新进程20年,提出地方主义是一种策略;2. 他的美国“本土性”实际上有西班牙和拉美色彩,威廉是典型的英国名字,卡洛斯却是典型的西班牙语名字,他父母都通西语,他翻译了大量西班牙和拉美诗人,他自己的诗歌写作也深受其影响,所以他的“本土”并非是美国本土,而是包括西班牙语在内的美洲本土;3. 他早期留学欧洲,又旅居过欧洲,但大半生都在纽约旁边的新泽西州行医,生于此地,死于此地,并为实践他的“本土主义”而以新泽西的帕特森为原貌写了五册《帕特森》诗集,但他临去世前一年接受纽约杂誌《巴黎评论》采访时说讨厌帕特森,对本地毫无感情。
“地方主义”虽然是权宜之计,但值得一提的是威廉姆斯一辈子都在试图创新,是一位实验诗人,对后来的垮掉一代、黑山派、旧金山诗人群、纽约派都有很大影响。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提倡的地方主义使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美国地方诗人,除了几首小有名气的短诗之外,远不如艾略特那样具有国际影响。而实际上艾略特也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实验诗人,早期作品根本找不到地方发表。好诗人都是叛逆者,革新者,正如以“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而闻名的早期现代派诗人斯坦恩女士所说:新写作艺术的创造者是无法无天者,直到最后成为经典。
具有诗学研究意义的是,威廉姆斯的地方性并非狭义的本土性,他阅读并翻译过中国古诗、西班牙诗歌、拉美诗歌,他受其它语种诗歌的影响,明显表现于他的写作,从他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诗的短句子紧凑结构,和西班牙语诗歌的流动韵律,也就是说他的本地主义建立于外来元素,经过揉合之后显示出一种属于他个人的独特性。而一旦他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的翻译就会让人怀疑是否不是原作的声音,而是他的改写,比如智利诗人聂鲁达的《袜子颂》,布莱的英译形式上与他的完全不同,网上居然也有两个西语版本,一个接近威廉姆斯的短句子,一个接近布莱的中长句子,哪个更值得信任呢?后来我找到聂鲁达的颂歌集,才发现威廉姆斯的译本才是原始的形式,这又让我惊讶于聂鲁达竟然风格大变,当然这已进入题外话了。有趣的是,“袜子”是一个本地具象物,这首诗也很口语化,一切符合威廉姆斯的美学标準,虽然我们今天读来会发现它过于简单,过于意象堆砌,过于迎合大众口味,属于一种标準的共产主义思维模式的诗歌,就像中国当代诗人也喜欢写具有工农意识的麦子、矿山等等一样。美国曾经有人总结过一条,说共产主义和浪漫主义抒情诗容易集于一身,比如聂鲁达,马雅可夫斯基,而资本主义和叙述性写作容易结合。但威廉姆斯是个例外,很难把他归到抒情诗人或是叙述诗人。意象派虽然短命,但影响不动声色地延至今日,譬如风靡一时的红色手推车和边条:
红色手推车
这么多东西
依仗
一只红轮
手推车
裹着雨
水
旁边几只白色
小鸡
便 条
我吃了
放在
冰箱里的
李子
你也许
留着
作
早餐的
原谅我
太好吃了
很甜
也很冰
至今这种“瘦身材”诗在美国仍然有人模仿,因为断句的乐趣无穷无尽。问题是我们无法从译文中看出威廉姆斯好在哪里,只能从原作中看出他是在音韵学上革新,使用了多变的音步,在断行处理和跨行上“炫技”。今年10月在弗尔蒙特写作营遇到美国翻译家大尉·亨顿,他翻译了大量中国古诗,出版了好几本中国古诗集和诗选,我终于有机会问他为什么把中国古诗译成每一行中间停顿,并且跨行,一点不像中国诗,他说只有那样才像英语诗。雷克斯罗斯(王红公)也是这样改造中国古诗,为什么都会这样呢,重读威廉姆斯,发现根源在此,他的断句方式和跨行在美国影响太大了,影响了几代诗人和译者,以至于有些人认为不从句子中间换行就不像诗。另外他还创造了一种三行梯形体:
水仙,呈绿色的花朵,
像一只奶油杯
在分叉的枝干上——
美国诗人至今仍有人在用,比如托尼·巴恩斯通等。斯坦福大学的玛乔瑞·帕洛夫女士写过很多评实验诗人的文章,包括对威廉姆斯、纽约派、语言诗、观念诗等等的评论,可惜介绍到中国的不多。批评家有两类,一类为经典诗人锦上添花,一类为实验诗人解析/辩护。
廉姆斯是一个简单诗人吗?因《便条》一诗给人这个印象。中国对他的译介太有限,以至于一遇到口水诗人,就会归到他的类别下,实在冤枉他。当然,艾略特提倡难度写作,实际上也是针对意象派的,他说诗人必须更加“全方位、暗示、间接”,这个“间接”就是针对意象派的“直接”(意象派第一条口号是“直接处理事物”,这一条正是来自威廉姆斯的一句诗“没有想法只有事物”)。但中外诗歌史上的美学交战都是口号高于实践,实际上威廉姆斯在短诗中写到很多观点和想法,只是被他隐藏于日常句子的处理中。
坎特拉
年老的黑人向我展示
他年轻时
如何被
六个女人震惊,她们跳
集体舞,裙子之下
赤裸,裙边围住
乳房:
肚皮向前用力,
膝盖飞起!
——而
他,面对
阴暗浴室的瓷砖墻,
随着旧情
的熟悉音乐,
动作狂喜。
那么这是直接还是间接处理呢?从技术上来说他关註更多的是句法、断句、节奏和韵律。威廉姆斯一直对音韵感兴趣,比如他18岁写过这样的诗句:
一朵黑,黑的云
穿过太阳
驱使于飞翔的
雨
也就是说,韵律本身也成为意象的一部分了,即,意象不仅是可看到的,听觉也是视觉的一部分,这个前卫性恐怕至今无人企及。
作为诗人译者,他挑选的《袜子颂》,虽然看起来是由一连串的修辞在推动,兔子,鯊鱼,黑鸟等等,但这首诗说的是袜子的实用性,一双袜子穿在脚上才有双倍的美。但作为诗人,这首诗对他的意义不在内容,而在音韵,他从拉美诗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实际上他的名字“卡洛斯”就是取之不尽的西班牙文化和西班牙殖民文化的来源,美国处于美洲,西班牙语是大语种,基本都能说两句,同样也是出生于新泽西州的罗伯特·品斯基也会说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他的诗也是长句子多,再看拉美诗人,句子更长,威廉姆斯是在形式上改造了西语诗,结构上改造了英语诗,他追求的是纵横走向的气韵,也就是说作为诗人和诗人译者他改造了两种语言的诗,而灵感来自于中国诗,1915年庞德的《华夏集》一出来他就称好,他自己则到晚年才开始翻译中国诗,但他是最早化用中国古诗的,写物,短句,意象叠置,比如他那首著名的《红色手推车》就是在三字经和五言绝句基础上创造的新句式,把四行打散成八行,用短句子把一首五言绝句改造成四个小绝句 ,也就是说我们向西方学的极简主义,来自于我们自己的传统施加给他们影响之后折射回来,可见本地与外地从一开始就并非互相排斥,所以威廉姆斯的“本地主义”才有可能又走回中国“老家”:
语言
一路咬
回
家——活生生
具有走的
形态
(文中引用的诗皆出自威廉姆斯,为作者所译)
附:
聂鲁达:《袜子颂》
根据威廉姆斯/英译
明迪/中译
玛露·莫丽给我带来
一双
袜子,
她用牧羊女的手
亲手织的
两只柔软袜子,
你会说是两只兔子。
我把脚
塞进
两个
用黄昏的
线
和羊皮
编织的
珠宝盒。
汹涌的袜子,
我的脚是
两条鱼
由羊毛制成,
两条长长的鲨鱼
海蓝色
一绺金光
穿过
两只巨大的黑鸟,
两门大炮:
我的脚
被
这两只
天堂般的
袜子
以这样的方式
宠幸。
它们
如此漂亮
我的脚
第一次看起来
不可忍受
像两个老朽的
消防员,消防员
不配
这绣织出的
火,
这发光的
袜子。
然而
我拒绝了
急剧的诱惑
不像小学男生
保存
萤火虫那样
保存袜子,
或像学者
收集
圣书那样。
我拒绝了
疯狂的冲动
不把它们
放进
金
笼子里
每天
喂它们
鸟食
和玫瑰色瓜果的
果瓤。
而像探险者
在林中
发现非常罕见的
绿颜色的鹿
流口水
带着悔恨
吃掉,
我伸出
脚
穿上
漂亮的
袜子
然后
穿上鞋。
这就是
我的颂诗寓意:
美
是美的两倍
好是好的
双倍
当它们是两只袜子
用羊毛织成
于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