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重塑研究

2016-05-14 23:35陈国申聂玉霞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陈国申 聂玉霞

[摘 要]乡村共同体的公共精神一直是规范农民行为、塑造农村公共价值、激发农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形成情感归属、实现自治的重要纽带。村庄合并打破了原有村民的生活边界,在社区成员之间并不熟悉的情况下,邻里关系疏离,互助程度较低,出现了公共信任危机。基于熟悉和信任基础上的公共凝聚力持续下滑,出现了村庄合并后形合神离、各自为政、公共文化欠发达、公共权威下降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通过协同治理,增强公共理性,建立公民社会,优化治理结构等措施来

重塑公共精神及价值体系,达到“良性均衡”,成为重建社区认同,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村庄合并;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农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4-0077-06

农村社会治理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精神问题直接关涉农村社会治理效率与社会稳定。西方近代思想家提出的公共精神是基于公民社会的理念基础,它是通过对各种社群的投入和自治而逐渐培育壮大起来的。而我国传统社会难以发展出公共空间,正在进行的村庄合并打破了“熟人社会”规则,人们难以产生对素不相识的人和社会的关怀与责任,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上也发生了变化,以认同感为基础的传统社区纽带逐渐失去作用,公共精神衰落,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弱。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集体化社会”日渐萎缩,“个体化社会”不断兴起

[1](P130)。个人价值凸显,当今社会的极端复杂性使公民参与很难进行,现代社会的压力使许多人感到自己对社区参与没有足够的能量和影响力[2](P48),政府主导下的合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共精神衰微或缺失[3]。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共精神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硕,但对由于村庄合并带给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的挑战鲜有涉及,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从政府与民众或村庄共同体与民众关系角度来研究公共精神,凸显公共精神在国家或乡村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而对于村庄合并给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精神带来了哪些冲击,以及如何应对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基于此,本文从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凝聚功能,重建社区认同,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角度对农村社区公共精神及价值体系的重塑进行研究。

一、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缺失的表现

村庄合并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社会关系的变迁,它使传统农村的村庄边界被打破,原来的“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被动扩大,村民对新社区意识具有一定的防御,这样势必给村庄治理带来新的问题[4]

(一)形合神离

由于许多村庄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拆迁合并的,村民合并意愿并不强烈,只是在政府的动员下就拆迁了。笔者在访谈中,有村民提到,他们并没有考虑太多,就觉得是政府的政策因此就合并了。合并后事实上在各方面并没有得到实惠,甚至有的村民因为上楼而导致的各项开支增多,在总收入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上楼致贫的情形。不同村的村民因为各村利益问题甚至在网络上公开对骂,合并后存在貌合神离、明争暗斗的情形。村民对新型农村社区认同度不高,造成“形合实不和”的情况。在文化素质、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及生活习惯、价值体系等方面,传统的农民与市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受传统小农经济影响,农民对来自本村外的异质文化接受程度较低,依然习惯于宗族观念及农村的人情法则。在文化上表现为封闭性和同质性,缺乏开放性和包容性。一是对社区的了解程度降低。在村庄合并之后,建立新的社区意识,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了解社区的情况,但在现实中,主动参与了解社区运行情况的并不多。二是对社区的关怀程度降低。社区关怀是社区居民对共同体及邻里之间关系表现出来的兴趣及意愿。村庄合并后,同一社区内的人们相互之间熟悉度低,缺乏社群意识。很多村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并不适应,遇事无所适从、能躲就躲,为避免给自己添麻烦,不愿为不熟悉的人提供帮助。三是对社区的认同程度降低。在对社区居民的调查中有许多居民反映,村民之间过去联系紧密更像一家人,但自从进入社区模式后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得疏远。农民在新社区融入困难,反过来加剧了对社区身份的反感,降低了合作的意愿。

(二)各村依然各自为政,缺乏互助与合作

公共事务的处理依然呈现碎片化的状态,特别是在资产债务管理、社区干部选举等问题上。各村在合并后,经济上仍然独立、资产及债务由各村分开管理,传统的集体经济元素难以流动,加剧了农村的排他性,使得农民难以真正融合。资产债务处理问题一直是村庄合并的难题,它牵涉农村中复杂的社会关系,解决难度非常大,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如果要进行资产债务的处理,仅仅一个自然村涉及的情况就接近三百种。因此,原有村的资产、资金、资源如何处理直接牵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多数合并社区不敢贸然行动。在干部选举上,也难以实现全社区范围内的直选,有的社区试图采取社区直选的模式,但直选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更激化了社区内部各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社区选举体现了各村力量对比格局,直选可能出现有的村没有代表,有的村代表比较多的情形,或者农民对非本村的社区领导候选人根本不熟悉,出现随便选、弃选或者由他人代选的情形。在笔者调查的F社区(F社区是由D村和B村合并而成)选举中,无论是D村人还是B村人都有着相同的目的,那就是选一个本村人当社区主任,“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出于自利目的,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动员群众都选本村人,因为在利益分配时,本村人当家意味着本村人可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这种实惠不仅包括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还包括看不见的无形利益。比如,能够寻求更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各村力量相当的情势下,各方怀揣各自的目的,打着自己的算盘进行着“自投自”(分别只投自己一方的选票),结果是因选票不集中而造成选举失败[5]

(三)社区公共文化欠发达

社区公共文化作为社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由社区居民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文化资源逐渐形成的。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冲击了传统农村文化,村庄合并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社区公共文化并未及时建立起来,农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公共文化供给及公共文化载体,在单调文化形式熏陶下,农民的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形成社区的离心力。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常有文化下乡活动,如送电影、戏剧、说书,逢年过节有秧歌队、舞狮等,这些公共文化活动活跃了农村,充实了农民的精神生活,在给人们带来许多乐趣的同时,为农民的文化生活交流提供了机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文化被赋予了更多现代意义与内涵,许多文化形式被迫退出历史舞台,逐渐被人们遗忘,消失在历史的记忆中。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除了晚上的广场舞以及电视节目外,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文化生活,很难满足群众对娱乐、健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社区公共活动匮乏,社区居民之间就没有太多的交集,也很难通过文化形式有效地了解社会、增长知识。

(四)传统的公共权威下降

公共权威是维护传统乡村共同体秩序的重要力量。传统社会中的公共标准是基于人们一致同意的习俗和教义的做法,主要是由宗法代表人物来主导这种社会公共关系的。在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村庄,需要公共权力来协调村民与村庄之间的关系,维护村庄的和谐与稳定,这里所描述的公共权威主要是宗族权威和村干部等权威。村庄合并虽然从形式上打破了村庄的界限,但事实上,由于村的集体产权不变,由产权封闭性造成的村委会的封闭性使农民的社区融入非常困难。在表面上,虽然村支书是传统的公共行政权威,却无法在整个社区范围内发挥作用。公共权威与农民关系的疏离削弱了公共权威的渗透力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村庄权威的自身凝聚力、号召力下降,各种权力关系、社会关系在村庄合并进程中错综复杂,原有的共同体的公共权威对村民已经失去吸引力,很难将村民组织起来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缓解冲突、规范社会行为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缺失的原因

(一)生产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经济运作方式,农业社会结构发生变迁。市场经济带来利益分化、大量人口的流动,传统乡村趋于解体,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冲击着村庄共同体。原先封闭性的农村走向开放,农民流动性、农村异质性增强。传统同质较强的农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渐走向分化,同一村庄的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呈现多样化特征,职业、阶层和社会关系分化明显。伴随着年轻人的外出务工和传统村庄精英的流失,农村社区剩余人口绝大多数都是老人、孩子和妇女,而这部分人的生活来源并不是来自于社区,往往是社区外的资源,如在外打工的家人的供养。对社区外资源的依赖使得人们对社区内的认同感、责任感逐渐淡薄,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社会交往程度变浅,交际圈子变窄,难以产生社区共同体意识,久而久之,社区内部信任无法在这种淡薄的意识中成长起来。观念的改变促使人们尽可能多地倾向于创造个人私利。由于村庄合并后新型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需要重组,村民进入“原子化”阶段,联结村庄共同体的纽带断裂。信任关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长期接触中不断地磨合才能形成。在“社会关系真空”形势下,社区共同体依赖感和归属感下降,原有的公共精神逐步瓦解。

(二)合并进程中的利益博弈及公共理性的不足影响社区公共精神

村庄合并涉及宅基地拆迁、新宅分配、集体资产和债务的处置等复杂利益关系问题。利益分化与利益博弈严重削弱了信任基础,在流动的现代性社会中,个人主义精神高度弘扬,人们把自己看作是图斯曼所说“价值观、欲望、动机和利益的综合体”[6](P106),在这种观点下,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被视为十分合理的行为。这也由此导致农民在村庄合并过程中对利益问题过于敏感,当有怨气、情绪时容易冲动,以非理性过激方式来解决问题。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解决问题策略或方式欠妥帖,有可能会导致其行为的性质走向反面。在传统乡村共同体中,农民之间利益差距不大,社会经济地位相似,共同的生产生活经历易培养他们的情感认同与情感共鸣,这种认同与共鸣是培育地方社会制度、公共精神的重要动力。社会阶层的分化,信任关系的不足导致农民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基于信任基础上的互相帮助、诚实合作逐步衰微,进而削弱了社会凝聚力。人们对利益得失的过度关注导致在考虑问题时不是首先从个人与社区关系角度出发,而是更多地倾注个人利益,其关注立足点是个人福利问题,面对公共责任尽可能地逃避。合并后的公共生活界限看似变宽,实际上却由于利益博弈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公共世界坍塌,社区公共精神衰落,致使许多农村社区公共活动,如社区帮扶、社区走访、社区公共环境、社区文艺汇演活动等无从开展,陷入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三)中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出发达的公共精神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民众被排斥在社会治理权之外,政府是唯一合法的治理主体与公共权威。小农经济使得家族和家庭成为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在根深蒂固的“家国一体”、“臣民社会”中,公共权力的配置是政府“一家独大”。各种社会组织一直被政府看作是社会不稳定力量存在着,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发育不良、备受挤压。政府与社会网络之间的组织关系是一种“等级制”关系,二者并不是同一治理空间下的平等主体。这种治理模式在安全保障及社会稳定上虽然行之有效,但无法内生出社会合作的基因。于是,传统中国虽然历经朝代的更替,在治理上却无明显改善[7]。原本就不发达的村庄内生性组织伴随着社会与秩序整合而逐渐“内卷化”[8]。公共组织空间的压缩使得农民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塑造不出公民社会文化特质,欠发达的公民政治生活无法塑造出理性的公民态度和健全的公民人格。民众的一言一行受到严格控制,垂直管理体系使民众与政府始终处于“对立面”之中,这种多层的对立关系使得信任、互惠、参与成为遥遥不可及的事情。在新的治理模式还没有立稳的情势下,伴随着村庄合并,少有的“模化的社会组织”承担不起协调及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问题,由于村庄内生组织衰败,村庄内生权威影响变小,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发展、社区自治的任务依然很重。

三、重塑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精神的路径

村庄合并解构了传统乡村社会中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人伦价值体系,冲击了乡村传统的风俗文化,新社区的共同体意识难以快速形成。在此社会背景下,重构公共精神对转变治理模式,实现社会“善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治理方式,实现协同治理

在传统社会治理方式衍生不出多少公共空间的条件下,需要改变传统治理方式,采取协同治理。所谓协同治理就是多元治理主体在平等条件下,通过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不断地进行商讨与合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爱德华·希尔斯认为,公共精神与公民认同对一个社会创造优良秩序至关重要[9](P32-33)。通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讨论与对话,民众学会如何在竞争中妥协、让步,以开放、审慎的态度和方法处理问题。通过治理的协同,促进民众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调适,使民众的许多互相冲突的愿望、忧虑、希望和期待获得最终平衡,使民众在表达自己思想、平等对话中提升个人的尊严感和理解力。民众参与公共决策,在公共参与的熏陶下,经过说服和讨论增长政治知识,拓展政治活动的视野,增强政治信仰[10](P549)。以讨论为主的协商,是对民众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矫正,能够以最温和的方式协调各集团组织的利益,增强各团体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这种组织参与中,培养了民众的责任感和耐心,特别是宽容精神与合作意识,其公共精神获得了成长。

(二)提高农民道德素质,增强公共理性

公共精神是将理性思考转化为内在动力的一种文明,是一种理性的自觉自律,是公共理性道德化的产物。十八大报告提出,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1](P33)。为此,要增强公民的文化知识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培育他们对主流政治文化的认同感,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在参与公共事务中接受道德教育,学会控制情绪,不任性、不放纵、遵守公共规则,增强公共生活能力的训练,矫正政治认知,客观地进行政治评价,树立正确价值规范,引导他们以平和心态在公益与私利、自由与规制等方面达成协调,弘扬理性宽容精神。培养责任意识、忠诚态度及与他人协作的品格,拓宽公共生活,加深学习和锻炼,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与他人更为密切的关系,增强民众对社区的归属感[2](P50)。公共理性既包含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沟通、理解,也内在蕴含着政治生活中的竞争、包容与妥协,这些理性原则逐渐嵌入民众社会生活中,成为指导规范民众社会和政治行为的一整套原则,在不断调适中达到公共利益的目标。公共理性教会人们如何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如何形成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如何看待不同的价值观念与行为等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公共理性也是维护公共秩序、达成社会共识的基础。如果缺少了公共理性就可能导致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失范”。

(三)增加公共活动,建立公民社会

公共活动可以促使民众在不断的参与中学会互助与合作,并从中获得满足感与集体感。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决策过程中,民众个人利益的偶尔“牺牲”可以塑造性格,公共活动可以使民众变成有道德的个体。民主选举促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责任,并在投票过程中适当权衡自身行为,学会正确表达自己与客观评价他人,提高政治素养,公共活动加强他们主人翁感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感受到自己与社区的前途和发展息息相关。反过来,政治素养的提高可以促进他们更积极地参与公共活动。公共活动延伸了公共空间,民众自发组织成立更多的社会组织来管理自己,使社区真正实现自治。社区共同体的公共精神在实践活动中日渐累积,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种习惯和情怀,合作意识的培养和合作技能的训练即是在这种长期的公共实践中习得的。在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中,培育社团,公民自主参与,随时为解决公共问题进行公共活动,在此过程中,拓宽、加深了公共生活,公共精神更加持久与稳定。

(四)完善公共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结构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制度经济。城镇化进程离不开一系列制度的创设。“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12](P12)。唯有将土地确权、社区运行、拆迁标准等一系列涉及村庄合并的问题法制化、制度化,使村庄合并有据可循、有证可查,才能在此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减少体制和法律层面的障碍,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尊重农民生产生活规律,增强农民依赖感和归属感,为合并后社区共同体公共精神的形成打下基础。为此,可将村庄合并后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制度确定下来,村民自治单元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厘清社区与政府、社区与村委、社区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社区结构呈现决策、执行、监督、服务于一体,打破基层社区分治局面,真正实现村级管理社区化,促进社会流动与融合,将政府管理与服务下沉,村委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上提,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对各类人开放的公共服务性平台[13](P240)。同时,提高社区认同,消除二元化结构问题。将社区领导干部权力制度化,改变压力型体制下只对上负责的情形,突出其为民服务职能,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减少腐败的发生。

四、小 结

我国正经历着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迁,伴随着市场化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社会流动迅速增长,农民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呈多元化趋向。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使村庄合并步伐加快,村庄合并给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带来了巨大冲击,人们的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及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村庄合并过程中代表不同利益的各方进行着利益博弈,如何在这种利益博弈中保持理性,平衡协作,实现利益共享,达到双赢是各方努力的方向。目前,中国传统治理模式已成为公共精神凝聚的瓶颈,无法内生出公共组织,这使得集体合作及公共精神的发展空间有限,伴随着农村“公共舆论”日渐低迷、作用乏力,公共性也随之消解。在此形势下,突破已有治理制度的限制,拓展公共空间、改变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正确处理农村社区与村、农村社区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将合并后的社区组织重新定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丰富公共文化生活、完善社区自治已成为增强社区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社区公共精神的有力措施。加大社区公共文化的投入和建设,要考虑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建设的资源配置结构与社会效益,在合并后的社区治理中,需要以整个社区为本位开展文化建设和集体性文化活动,不能仅以农村个人为本位。拓宽公共领域,将其与私人领域区分开来,引导农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如各种合作社组织等,使社会组织能够有足够的成长空间,而不是将其视作社会不稳定力量的来源。公共领域是公共伦理生长的社会空间,其成长和培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充实农民业余精神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促使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各种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增进人们的群体意识,使农民意识到互帮互助、互利互惠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构建和丰富社区互信互助的社区社会关系网络体系,使其意识到自己是社区中的一分子,彼此共荣和平等,促使农村社区公共精神和谐发展,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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