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莉
摘 要 1985年开播的上海卫视《法律与道德》,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在法制节目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节目的吸引力主要依赖法制案例本身的吸引力,法制节目故事化已成为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法制节目一般在题材选择方面倾向于选择现场感及视觉冲击感较强的刑事侦破案例,通过故事化的方式加强案件的悬念,引起观众的兴趣。文章就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故事化的方式进行探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 法制节目;故事;叙事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05-0175-02
法制节目故事化就是法制节目主持人在法制案例创作中发掘案例事实中的潜在的故事因素,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来表现法制案例。法制节目通过深入挖掘法制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情理相交融的艺术效果,展现出人性特点,唤醒人们的情感,因此增强了法制案例的趣味性与可读性,以此实现法制节目的社会价值,优化了法律知识传播的效
果[1]。法制类电视节目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而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关注,而法制节目故事化的独特魅力更是深受观众喜爱。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制类电视节目要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各类娱乐节目、情感节目中脱颖而出,成功吸引观众的眼球,并达到普法、警示及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在节目故事化的方面多下工夫。目前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常用的叙事手段主要有设置悬念、故事演绎和情景再现相结合、运用电影化的视听手段。
1 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的方式
法制类电视节目要讲好精彩故事,应根据法制案例的具体素材,灵活选用各种叙事手段,使法制案例的故事化创作,在达到普法警示和教育效果的同时,更加生动精彩。下面介绍三种法制类电视节目常用的叙事手段:设置悬念、故事演绎和情景再现相结合、运用电影化的视听手段。
1)设置悬念。悬念能直接增加将法制事件转化为法制故事的精彩度及吸引力,加强法制故事的传播效果。在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时,应充分考虑法制案例的开头、发展、高潮以及结尾这几个部分,在节目的开头设置悬念,在节目的过程中逐步将悬念推向高潮,呈现一个完整的法制故事。目前法制类电视节目设置悬念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主持人来引导整个故事的发展,在观众迷惑时,主持人在解开疑问的同时抛出下一个问题营造新的悬念;二是通过顺叙、倒叙或插叙等叙事顺序合理设置悬念,使故事更具不可测性。
2)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相结合。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观众通常对法制事件发生的现场存有好奇与想象。但法制类电视节目所选取的法制案例往往已经过去,不可能做到同时同步拍摄,为了弥补现场画面的缺失造成的遗憾,法制类电视节目一般都采用“情景再现”这一常见的叙事手段,尽可能通过情景再现还原相对完整的故事过程。具体方法是在事发现场的空镜头、采访相关人员的基础上辅以解说词,还原事件现场。“情景再现”的手法能够设置部分悬念感,创造了观众的开放型交流关系,再现了整个法制事件的过程。
3)运用电影化视听手段。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声画结合,相比纯文字或声音更具优势。法制类电视节目可以通过移动镜头、改变景别、声音与光线的造烈功能等电影化的视听手段,讲述一个精彩的故事。比如跟移镜头的运用、镜头的晃动、特写镜头及光影的运用都有助于营造故事的氛围。
2 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存在的问题
1)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述娱乐化。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制建设。因此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述应注重普法教育,过分娱乐化会导致节目本末倒置。当前在对法制类电视节目叙事方式进行革新的同时应避免浅俗化和娱乐化,特别是一些悲剧或重大法制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应该在真实事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故事化叙述。过分追求曲折情节而歪曲事件来哗众取宠的现象应避免发生。法制类电视节目在采编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用事实说话,将说理的逻辑性和形象性结合使法制案例更生动形象,使受众更易于接受理解。
2)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述媒体责任的缺失。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述除了应该避免过分娱乐化,还要注重普法、警示、教育的宗旨。目前,一些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故事化叙述的过程中只注重法制事件发生本身,对犯罪的过程及手法进行过度铺陈,这容易诱发有犯罪倾向的人犯罪,无形中导致犯罪现象的发生。这说明了媒体在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述中存在责任缺失。
3)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错位。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很可能影响观众的价值判断。由于法制类节目采用故事化的表达方式,使得主持人常以自己价值观来表达对事件的是非、曲直、善恶的看法。一旦主持人的言行有失偏颇,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律尊严,甚至妨碍司法公正。
3 优化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叙事的途径
1)展现人文关怀。在法制节目中,在不损害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应该在节目策划、采访及拍摄过程中尽可能展现人文关怀,包括尊重个人隐私、生命、关注弱势群体等、不将悲剧或重大事件的报道娱乐化。
2)加强叙事的客观性。在许多节目中往往可以很强烈的感受到主持人或节目组的态度、倾向和观点。但是在法制类的电视节目中,主持人应该尽量客观的陈述事实,不用自身的态度观点来引导观众,不对案例做过多的评论与判断。
3)把握娱乐化程度。为了提高收视率,许多法制节目不可避免地融入娱乐元素,这也导致不少问题的产生。法制节目的媒体工作者应以普法作为节目的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将故事化和娱乐化作为同时实现节目社会利益和媒体利益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目的,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4)增加节目的深度和广度。法制节目只有不断增加节目的深度与广度才能增强节目的竞争力。为了增加节目的广度,应扩宽题材,除了公检法部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还应从普通百姓身上寻找故事;为了增加节目的深度,可以对案件的历史进行延伸,挖掘事件的背后。
4 结束语
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进行故事化叙述的同时,应该兼顾内容精彩与普法教育。法制类电视节目要讲好精彩故事,故事化叙述只是方式,更重要的是用理性的思考挖掘法制故事背后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道德之间的联系,并将其中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到故事叙述之中。
参考文献
[1]邱志强,王懿.试论电视法制新闻节目故事化的叙事风格——以辽宁电视台法制新闻节目“正在行动”为例[J].今传媒,2010(8):1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