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珍
毒奶粉、“僵尸肉”、瘦肉精、地沟油……近年来我国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民以食为天,如何确保 “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人民群众急切的呼声。
2016年,人大监督工作顺应人民关切,继续发力,把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列为重点。4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内,由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分5个组,赴全国10个省区市,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安心、吃得健康“动真格”。
回应人民呼声,推动《食品安全法》落地生根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最大考验,并多次就保障食品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础,要着力解决这个与每个人利益最直接相关的、最现实的问题。
去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幅度和力度非常大,不仅新增加了50条规定,还新增了许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的、关键的制度,突出了预防为主、风险防控、食品安全标准、全过程监管、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及实行社会共治等重要的法律措施。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国内外反响热烈,许多国外境外媒体都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中国 “打响餐桌保卫战”等正面舆论加以报道,国内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宣传、学习、贯彻的热潮。社会舆论认为这是一部关系13亿人民生命健康的“良法”。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了解,半年多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普遍举办法律讲座,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干部、专业执法队伍和食品企业负责人,一些主要食品企业、监督机构层层举办了食品安全法骨干培训班,让相关人员熟知法律规定、责任追究和相关食品安全的知识。一些地区还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了执法队伍的编制、相应机构,提升了监管设施装备能力等。从整体来看,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食品监管工作的力度、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处理都发生了积极变化,朝着有法必依的方向发展。
然而,要把《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真正保障每个家庭、每个餐桌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目前,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些地方停留在媒体宣传和监管干部、执法人员、大型食品企业层面,对广大分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的广大职工、食源性产品生产者和农、牧、林、渔民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普法教育,法律普及尚有差距。在落实方面,监管体制多数地方尚未完全理顺,部门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生产、流通、检验、使用各个环节上漏洞不少,留待地方管控的大量的小作坊、小摊点等“三小” “五小”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法律的盲点。尤其是近期出现的一些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使食品安全又成为社会焦点,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有了更高的期待。各地群众普遍反映,全国人大、国务院需要加大力度推动《食品安全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国务院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正是主动回应全国人民呼声的切实举措。
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吃得安心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首次实现由委员长带队,以空前的力度为执法检查树立了样板。2016年,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延续了去年的力度,仍由张德江委员长亲任组长,由4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分别带领5个执法检查组,从4月至5月,分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10个省区市进行执法检查。除实地检查10个省份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托其他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此次,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和相关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实施重大案件稽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情况,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情况,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情况,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强化经费保障情况等;二是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检验资源整合、基层监管队伍配备情况等;三是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基层派出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制落实及考核评价开展情况等;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召回制度情况等;五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包括有奖举报、责任保险、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行业自律情况等;六是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情况等。
执法检查结束后,将形成检查报告。6月下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召开联组会议,围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用最强的力量去推动实施,是一件重大的政治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深入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必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