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秋
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体制不断在改革中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在产权明晰方面也不断取得了良好成绩。土地改革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措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对于加速推动城市化进程就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地区,产权改革却没有像城市那样如火如荼,产权难以明晰化,利用效率低下,迫切需要完善措施。就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启发。
关键词 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确权;所有权;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5--02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明晰越来越重要,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是市场构造的基础,其中,所有权问题占据着重要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及他们之间的碰撞所产生的土地事实占有问题,是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尤其是在安土重迁的农村地区[1]。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农村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新思路,使其更加适合我国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会泽古城街道土地基本情况简析
古城街道地处会泽县城所在地,辖12个村(居)委员会164个村(居)民小组143个自然村,总人口57 162人(其中:农业户数6 345户、人口18 176人,非农业户数14 439户、人口38 986人),国土面积131.08 km2,总耕地面积1 453 hm2,其中,水田677.6 hm2,人均333.33 m2,旱地623.07 hm2,森林覆盖率46%。对这样一个城乡结合、情况复杂的区域来说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 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土地确权是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特定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或其他权利等进行明确和规划,使土地的所有权得到明晰,并将权属关系一一登记、调查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最终使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到确认[2]。
在会泽县古城地区,土地改革是进行土地确权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层次:其一,土地确权有利于实现对土地产权的明确化,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并将人民群众的土地权益保护起来。但在实际生活中,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维护和收益;其二,土地确权对于农村土地空间范围和权属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对于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解决思路。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必须要搞清楚产权归属问题、土地面积、界限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边界问题所引发的土地纠纷十分常见,为此,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不论是土地所有权还是承包或购买的宅基地,均需要采取科学的测量方式和调研手段,获取实际的数据,并向农民颁布土地确权凭证,才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障,为土地纠纷问题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明确农民个体之间的土地关系,降低土地纠纷的发生概率[3]。
但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需要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详细探究原因,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完成土地确权的重要原则;土地确权的实践必须依法推进,切实践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村民自治,为土地确权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两个重要问题
3.1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确权问题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宅基地实施农民所有制,并由政府部门向农民颁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广大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随后,在一系列的改革,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的建设,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和买卖更是禁止。
随着土地确权的推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广大农民被赋予了完整的宅基地产权,使宅基地得以自由流转,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农村宅基地私下交易的问题十分常见,且屡禁不止,说明现有的土地制度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管理的实践,宅基地的交易必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交易后农民、政府机构、交易人三方均能获得利益,对于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也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资本化,是农民对其宅基地财产价值的追求所在[4]。现阶段,在国家倡导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推动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实现宅基地的权益保证,是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的有效举措。从反面来说,推行宅基地确权,证明了原有宅基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其中透视出对农民拥有宅基地权益的蔑视,这与现代物权制度所宣扬的价值观念背道而驰。为此,在推行农村宅基地确权改革的过程中,应该以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基础,确立可续发展观为基本的指导原则,坚持依法治国的国策,科学规划,在力求明晰产权的过程中,本着稳重、科学的做事态度,尊重在土地方面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力图完善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制度,在经过科学确认之后,为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明,将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将宅基地的流转合法化,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对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资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实现宅基地的使用确权,首先,要对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科学测量,确定土地边界,并给予房屋和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明,对于房屋和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进行确认,明晰产权,并不再限制自由流转。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规范,确保宅基地自由流转的规范性;同时,建立流转权益保障机制和集体建设用地级差收益分配机制,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维护。最后,为了有效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此事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交易场所,也可用于调解纠纷,充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2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问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方面的改革开展,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或者其他从事农业用地经营的人或组织以承包的方式对土地进行使用,并获取收益。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户与国家、集体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合约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完善,并将以往的30年承包权改为“永久”,同时,提出了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不仅对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改革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遗留问题,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确权、登记和颁证,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农村现有土地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全面落实承包工作的规范性,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落实到位,逐渐扩大经营权登记范围,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服务质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确权中的纠纷,需要进行调解和仲裁,通过建立完善的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的实践中,要遵循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践,因地制宜,逐步落实,确保土地承包确权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合理开展,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发展。
4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既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之一。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能推进农村制度的改革,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为此,在解决土地确权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利益,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孙芳芳.试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J].地球,2015(8):375,453.
[2]撒旭东.关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J].农民致富之友,2015(12):3.
[3]李泾.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15):31.
[4]李冬.从农村土地确权角度论我国城镇化[J].农业经济,2014(4):48-50.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