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蒙古族社会生活中的伦理思想

2016-05-14 21:09韩志丹祖月明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蒙古族

韩志丹 祖月明

摘 要 蒙古族人民在长期的草原游牧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三敬、重义守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开放诚恳等独特的社会生活伦理思想,这种社会生活伦理思想大都得益于与各民族尤其是域外民族长期友好交流的结果。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蒙古族特色风俗,充分挖掘蒙古族社会生活中的伦理思想。

【关键词】域外交往;蒙古族;社会生活伦理

蒙古族是我国东北主要民族之一,蒙古族人民能歌擅舞,丰姿俊美,马技高超,在长久的以畜牧为生计的草原生活和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方式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域外交往、征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生活伦理思想。随着历史的演变,蒙古民族在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了问候、待客、送行等为一体的传统社会生活伦理道德思想。

1 蒙古族的礼仪习俗伦理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各民族千百年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伦理道德,对于蒙古族而言,他们十分讲究礼貌和崇尚礼仪,注重社会生活伦理道德。蒙古族礼仪习俗当中,讲究“三敬”,即敬茶敬酒敬神。

1.1 关于敬茶

到牧民家做客,主人会热情地为客人端上一碗奶茶,客人要用双手或者右手去主动接过奶茶,这样的习俗礼仪彰显礼貌,若客人不想饮茶,请用碗边轻轻地碰一下勺或壶嘴,主人便可领会其用意。来客敬茶是一种传统的蒙古族礼仪习俗,纵观历史,蒙古族不论贫富贵贱、身份高低,不论家内家外等一切场合,都会以茶为款待应酬物。

1.2 关于敬酒

以酒敬客,是蒙古族礼仪习俗的另一种方式。蒙古族视美酒为精华,为了表达对客人的敬重和爱戴,牧民们用美酒敬献客人。主人用银碗、金杯或牛角杯盛酒,然后为客人托上长长的哈达,再唱首敬酒歌以示祝福。客人与主人共饮酒,以示真诚交友。客人接过酒后,用无名指蘸稍许酒,然后向天、地、火炉方向各点一下,以示对天、地、火神的敬意。当然,主人不会强迫不会饮酒的客人,客人可沾唇示意,以示与主人感情深厚、友谊真挚。蒙古族同胞还会用传统礼节--奶酒款待客人。

1.3 关于敬神

通常在礼宴上,蒙古族有敬神的习俗。据《蒙古风俗鉴》描述,厨师把羊割成九个相等的肉块,“第一块祭天,第二块祭地、第三块供佛、第四块祭鬼,第五块给人,第六块祭山,第七块祭坟墓,第八块祭土地和水神,第九块献给皇帝”。

若祭天,则把肉直接抛向蒙古包的上方;若祭地,则把肉抛入火炉中;若祭佛,则把肉置于佛龛前;若祭鬼,则把肉置于蒙古包外;若祭山,则把肉挂于供奉的神树枝上;若祭坟墓,则把肉用于祭本民族祖先。置于包外,祭水神则扔于河泊,最后祭成吉思汗则置于神龛前。蒙古族这样的习俗,可以追溯到萨满教敬鬼神,此外,蒙古人信仰的喇嘛教又吸收了其古老的民间信仰,把众多的神祗入了喇嘛教的轨迹。

2 蒙古族的社会交往伦理

2.1 个人交往伦理

蒙古族同胞把重义守信看成是交友的行为准则。蒙古族强调对朋友真诚、友善、重情义、共患难。蒙古族同胞能够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团结民族伙伴,真诚交友,有情有义。其中,英雄长篇史诗《江格尔》则蕴含了蒙古族重义守信的个人交往伦理思想。英雄江格尔和勇士们都是重义守信的好榜样,对民众真挚热忱,为民族效力,同仇敌忾,为国土不受侵犯和人民的自由幸福而捐躯献身。当勇士洪古尔在敌人的战马拖拉下血肉模糊时,连8岁的小牧童也敢于冒着生命危险去给江格尔报信。他们不畏生命危险,重义守信的伦理思想让蒙古族同胞代代相传,奋斗不止。

2.2 域外交往伦理

每个民族都不是孤立的个体,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要同其他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联系和交往,有时还会出现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情形。

2.2.1 关于文化

各民族在文化交流时,其伦理思想文化也会出现相互渗透与交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蒙古族人民越来越注意学习、吸收、接纳外民族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出现民族伦理道德相互交融与互补的情形。蒙古族目前主要分布在中国、蒙古国和俄罗斯。中国的西北部是历史上迁徙流动及其文化相互交流最为频繁的地方,也是著名的陆上丝绸的重要通道,还是深受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世界三大宗教文化影响的地区。由于特殊的文化地理环境 ,西北诸族历史上同周围各族有着广泛的交流。蒙古族等西北诸族从印度、波斯、阿拉伯等地的文化中吸收了许多有益的成分。

2.2.2 关于人际

在对外交往中,蒙古族人民长期形成了注重礼仪、热情豪放、直爽诚恳的对外交往伦理。蒙古族同胞很注重礼节,在节日及其婚、诞、庆贺时都要互送哈达,以示礼貌和祝福。见面时互递鼻烟壶,递鼻烟壶时,双手高举鞠躬相接,对方也鞠躬相接,嗅过后送还原主,然后递上自己的鼻烟壶。路上相见,彼此都得下马,交换嗅用鼻烟,然后乘马上路。晚辈接鼻烟时,跪一足鞠躬相接;长辈对于晚辈,身子只稍弯回,用右手去接。作客时,到了毡房里,互用鼻烟以后,就要问主人好,家属好,要问牛、马、羊等牲畜肥壮否。此外,热情好客已成为蒙古族特有的对外交往的社会伦理和习俗,不论远亲近邻,还是常客、陌生人,有客必热情接待。

2.2.3 关于婚姻

氏族外婚、姑娘远嫁也是蒙古族对外交往中的社会伦理之一。蒙古族拥有进步的氏族外婚制的婚姻制度,《蒙古风俗鉴》一书中写道:蒙古族婚姻制度不准同一个部落间联姻。蒙古族各部落禁止氏族内通婚,主张氏族外婚制的风俗有助于人类的进化和繁衍。纵观历史,可以看出,早在氏族社会时期就开始留传远嫁习俗,再加上蒙古族由于严格的族外婚姻制和游牧生活中部落与部落间相距遥远的特定条件,为姑娘远嫁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蒙古族同胞通过丝绸之路与各民族乃至同域外民族长期友好交流,形成了诸多社会伦理。通过弘扬蒙古族同胞的优秀社会伦理思想,促进民族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为民族团结以及民族文化交流和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熊坤新.民族伦理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30-120.

作者简介

韩志丹(1990-),女,山西省大同市人。现为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祖月明(1982-),男,河北省新乐市人。研究生学历。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作者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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