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省小微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多,这对于就业吸纳、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虽为我省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小微企业在其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小微企业主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通过逃避法律责任的方式来降低劳动力成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资纠纷多发频发,这已经成为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隐患。如果对这一问题不加以关注和解决,将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小微企业劳资冲突明显,从而无法吸引人才,使小微企业生存艰难。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题目定为“贵州省小微企业用工法律支持问题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我省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索适用于构建发展我省小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进而充分发挥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器”和就业“吸纳器”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用工支持
一、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下小微企业与其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现状
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主体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笼统,不论企业大小统一使用现行劳动法。然而,鉴于小微企业自身特性,使其在践行我国目前劳动法律制度方面凸显缺陷,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促使其通过逃避法律责任的方式来降低劳动力成本,这不仅阻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而且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过于单一的劳动法律标准导致其实践操作性极差,不论是用工主体还是劳动主体都难以执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
小微企业与其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劳动关系极其不稳定。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企业管理层次低,很少有专门的劳资管理部门或人员对其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劳资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企业在提高劳动素质、技能培训上匮乏,这不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导致小微企业竞争力长期低下等问题。
2、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小微企业很难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目前,国家只设计了一套以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为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率较高,小微企业对此深感负担过重。其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就业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小微企业及其职工难以参保,并且各地区的制度衔接不通畅,造成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非常困难。
3、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
由于小微企业职工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导致很少有小微企业组建工会,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模式,存在处理程序繁琐,耗时过长等问题,很难适用于小微企业。使小微企业劳动者在寻求司法援助时的时间成本和金钱耗费都非常大,要么劳动者对此难以负担,要么劳动者认为收益远小于成本。这往往迫使他们放弃维权。
二、改善小微企业与其劳动者劳动关系现状的政策性建议
1、立法上构建适合于小微企业与其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劳动关系实现市场化的同时必须实现法制化,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大多数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用工情况来设计的,很少有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的特殊情况,对小微企业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视度不够,保护力度不足。因此,为切实促进小微企业与其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劳动立法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和研究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有针对性的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步的法律法规。日本政府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借鉴,其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给企业的用工提供了完善的法律背景。如1963年日本颁布的《小微企业基本法》,1999年日本政府依据《基本法》的调整陆续出台了30多部有关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小微企业的法律体系。
2、執法上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的扶持力度
我国现行的以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为对象设计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小微企业具有不适应性,这导致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极小,缴纳比例极低。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优惠,改善小微企社会保险缴纳现状。第一,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险津贴,使小微企业在不降低社会保险比率的前提下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第二,适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率,从而使更多的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中来。第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统筹。建立跨区域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制,参保人员可凭借全国通用并且唯一的社会保险卡到其任何工作单位所在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司法上构建多渠道的、简易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小微企业职工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导致很少有小微企业组建工会,然而工会这一特殊组织的使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硬性要求本不适宜组建工会的小微企业组建工会,不仅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还会出现小微企业通过裁退劳动者等行为来规避法律风险的现象。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模式,存在处理程序繁琐,耗时过长等问题,很难适用于小微企业。鉴于此,组建区域、行业工会,将相对分散的小微企业劳动者组织起来,进而为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大的力量将会是一个完美的设想。
三、小结
文章通过对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下小微企业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通过学理论证以及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得出小微企业违法与守法冲突之主客观原因,为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或制度,除在税收、金融方面有所倾斜以外,在劳动关系法律制度方面也能给予一定的扶持或制度倾斜,从而从根本上协调小微企业的劳资冲突,从人才稳定方面帮助小微企业实现其生存与发展。
2015年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5XYS031
【参考文献】
[1] 袁绍义. 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M].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0.
[2] 郑尚元.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前沿问题[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
[3] 郭顺姬. 调整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力度易大[J]. 中国经济时报, 2012,2.
【作者简介】
程少娜(1989—),女,汉族,河南洛阳人,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主要研究方向: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