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归纳、问题检视与复制方法

2016-05-14 11:16冯志峰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7期
关键词: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

冯志峰

摘 要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主要体现为“四项制度创新”和“三大保障体系”。为借鉴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各地均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主要经验进行认真学习,并加以积极地复制推广。但是,上海自贸区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贸区建设的效果。各地在复制上海自贸区制度经验的时候,必须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进行全方面检视,把握科学的复制原则和精准的复制方法,才能结合实际扬长避短,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经验;问题;复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08-06

为破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外双重压力,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大力发展融入全球化的新经济,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将上海自贸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1]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不断推出制度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建设经验,成为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尽管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况且,有些地方在复制过程中由于没有掌握上海自贸区制度建设创新的实质,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认识不清、问题查找不明,路径探索不对的问题。这就要求各地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的时候,必须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制度经验进行全方面检视,把握科学的复制原则和精准的复制方法,才能更好地做好“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归纳

自由贸易区本质上是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或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而存在,具有鲜明的外向型特征,其目的是促进贸易繁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制度创新转化为“竞争优势”,探索扩大对外开放的制度改革之路,通过直接对接国际市场,拓展全球化的深度和广度,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重点推出了“四项制度创新”和三大“保障体系”,成为引领上海经济起飞的“引擎”。

(一)四项制度创新

政府的职能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的“资源错配”现象。“四项制度创新”就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的的金融制度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核心的事中事后制度创新。

1.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以负面清单为核心,创新外商管理制度。上海自贸区推出的三张施政“清单”,即拿出“权力清单”、给出“负面清单”、理出“责任清单”。在“三张清单”中,“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最大“亮点”,也是自贸区制度建设的根本所在。“负面清单”体现了以“透明、开放、公平”为导向的投资自由化理念,围绕着“负面清单”管理,上海自贸区建设深化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实现了政府管理的“一站式服务”。

上海自贸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现了“进入公平”的市场原则。通过“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了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了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2]逐步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实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实行大部门制对内外资企业设立的有关事项全部纳入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平台进行统一受理;对内外资企业的事项办理,设立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平台,接受企业相关的申请材料,然后对材料经过认真分类后,送达至各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并颁发相关证照。为方便企业申报,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实施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同时办理的登记制度,大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自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中外资企业的比例从2013年11月的2.6%提升至2015年11月的19.79%,增强了外商对我国投资的信心。

2.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

实现贸易转型是上海自贸区探索的核心命题之一。上海自贸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推进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改革,形成集贸易、结算、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营运机制,不断提升贸易服务能力。其中“一线”主要指上海自贸区与境外之间的边界线,“二线”指上海自贸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边界线,重点体现在海关监管方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电子围网、通关无纸化、允许企业“分送集报、自行运输”。[3]

为改变涉及国际贸易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相互孤立的局面,上海自贸区着力建设口岸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区内跨行业跨部门跨机构的运输、加工、贸易、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建立由监管、运输和物流等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监管互联和执法互助的单一窗口管理运作模式和操作规范。为确保贸易安全,针对生物材料、易燃易爆等风险制品,实行企业分类、产品分级、安全评估的动态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管理审批方式也由原来的从逐批审批调整为年度审批,企业以一年为周期提交材料,主要以单个项目或单类产品为审核对象,有效地防范了贸易风险。

至2015年6月,上海海关已推出19项监管服务创新;在海关“先入区、后报关”、“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基础上,上海自贸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监管”试点,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并积极准备国际船舶登记业务试点,向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3.金融制度创新

为了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在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上建立了五项制度,即“建立分账核算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进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试点、外汇管理改革”。[4]

金融制度创新在于放松资本(人民币和外币)管制、降低交易成本。结算便利促使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双向资金自由划汇,货币自由兑换。境内外融资便利使得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还可以从银行或金融银行资金融入本外币资金。资金管理便利则通过双向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池业务实现集中管理和经常项下本外币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将外资投资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现了企业跨境直接投资结算、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实施意愿结汇,实现了外币存款利率的完全放开。

2015年,上海自贸区新增外资项目约2 800个(比上一年增长40%),合同外资超过35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2.8倍)。在自贸区强化辐射作用下,2015年,上海合同利用外资6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86%),实际到位外资1 8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6%)。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逐步成型,金融制度创新发挥了关键作用。

4.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事中事后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以便利企业进行市场活动。这种主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等6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也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转变政府职能助推政府行政成本下降20%,提高行政效率30%,这使得上海自贸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极大地提高了上海市城市竞争力。

(二)三大保障体系

三大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治保障体系、税收政策体系、组织实施体系,为经济发展安全编制了“防盗网”,有力地保证了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1.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是上海自贸区推进改革的有力保障。为给上海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明确了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法治框架。同时,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外资经营法和台胞投资法等相关法律。同时,上海市强化地方立法,对相对成熟的改革事项,适时将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建立了与自贸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为自贸试验区提供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2.完善税收政策体系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是世界各地自贸区的内在特征。上海自贸区积极借鉴国际自贸区先进的建设经验,将激励性财税制度作为自贸区发展的核心制度,并遵循“境内关外、平等对待、地税负担、属地管理”4项原则,涉及到“免税、缓税、退税”等一系列政策,最终形成了涵盖7项明确实施的税收政策和2项探索实现税收政策的“7+2”税收政策体系,有效提升了上海自贸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3.强化组织实施体系

上海自贸区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扩大服务业等制度创新方面,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鼎力帮助。在国务院领导和协调下,上海市根据目标定位、管理原则和任务要求,通过精心组织实施、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系统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调整的试点内容、政策措施或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有力地推动了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进展。

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问题检视

从建设进展情况来看,上海自贸区建设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形成了一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也有投资者对自贸区建设感到失望,“称其对在里面运营的国内外公司没提供可预期的优势”。[5]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问题聚焦

就试点情况来看,上海自贸区建设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改革政策的配套性、改革运行的协同性、改革方式的安全性、改革环节的衔接性、改革措施的操作性”等方面,影响了自贸区建设的效果。

第一,改革设计的精准性问题。在推行“三单制度”过程中,权力划分依据和标准界限不够清晰,使得分级分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操作性不强,同级部门列出的权力清单不一致。“负面清单”还出现上下不协调的情况,使得执行主体权威性不足,外商投资壁垒有些仍然存在。在企业进驻以后,与之相关的项目核准、财政金融等制度体系的改革却没有及时跟进。这说明“三单制度”制度设计不够精细精准。

第二,改革运行的协同性问题。上海自贸区推行的许多改革举措,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多个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和利益导向各异,各个不同部门改革的重点、环节、节奏也不一致,容易出现改革措施不统一、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制约了改革进程。

第三,改革方式的安全性问题。上海自贸区建设旨在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开放范围,但由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必要程序、注重市场准入机制建设而忽视跟踪管理、注重第三产业发展而忽视实体经济发展,就导致金融等服务产业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可能诱发“非法套利”和“洗钱”的风险。

第四,改革环节的衔接性问题。就改革运行环节来看,“自贸区改革要释放的最大红利来自市场,但由于改革的主导者仍是政府自身,所以存在为改革而改革的现象,市场、需求和问题导向仍显不足”。[6]改革环节中的部分政策是现有政策的“翻版”,不能满足企业的真实需求。

第五,改革措施的操作性问题。尽管事中事后监管体形成了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各项法规、政策、技术手段、执法队伍都还没有完全跟上。由于监管机构的能力“缺失”,使犯罪分子在知识产权、供应链安全、价格欺诈等方面趁虚而入。

(二)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复制原则

基于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归纳和问题检视,要求各地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的过程中,必须明确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制度取向,把握如下复制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复制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好复制推广与试点创新的关系。就可行性而言,制度复制成功与否,取决于制度的可复制性、适用性与操作性。因此,各地在制度复制过程中,应根据这些条件进行适时调整,即制度复制不是简单的制度移植,而是在新的区域环境中受到要素市场、产业结构和功能升级等方面变革的诱致性影响的制度渐进调适的过程,更是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适应新的开放模式而在制度架构上的试点创新突破进程,实质就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真正领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导向特征,鼓励各个地区根据适用性原则主动复制实施相关制度模块,并结合实际进行适度制度创新。

二是正确处理好系统复制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上海自贸区建设复制经验主要包括4大方面的制度创新,在复制过程中应该抓住自贸区建设的制度重点。如工商行政管理及商事登记制度、行政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法治建设,本质上归属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的内容。对于这类经验的复制推广,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嵌入推进现代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制度一体化”,并在海关监管等特殊区域通过制度创新的“以点带面”路径,优化制度结构,最大限度释放制度红利。为此,必须注重复制推广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来推进这类制度的复制工作,避免制度复制、推广出现“碎片化”现象。

三是处理好制度类型与复制方法的关系。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的核心就是推行“四项”制度创新及其相应形成的“三大保障体系”。但是,应根据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类型来采取不同的制度复制方式。对于“自贸试验区的地理区位优势类型制度”,如“与港口便利性相关的国际中转贸易”等制度,各地只能谨慎地借鉴。对于“与投资及服务贸易相关的开放制度”,如“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鉴于开放模式的差异性,各地在进行制度复制时应各有侧重。对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的复制”,如“行政执行力”等,可以选择性吸收复制,待成熟以后再予以推广。对于中央明确今后要改革的事项,如“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须抓紧放大试点范围复制推广。

三、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复制方法

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是由政府主导下至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是依靠政府强有力的外部介入,打破已有利益集团“藩篱”,力图构建一个更为开放、更加公平和更加公正且符合国际投资、贸易标准的企业运行环境。因此,各地必须立足上海自贸区“四项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基于制度互补性和优势耦合创造出新的“质变”,推出如下5个方面的制度创新,释放“制度红利”,才能形成“新经济”增长极。

(一)规范以权力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

“权力清单”既需要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也需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明晰权力运行环节,还需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以责任清单形式公之于众。

各地必须大力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对投资融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系统清理,抓好“清权、减权、确权、制权、控权”5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用“负面清单”激活市场活力,以“权力清单”规范政府行为,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激发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的有机融合,凝聚经济发展的合力。

各地要重点建设“政务服务网”,构建以“三单一网”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扩大对社会公开的清单范围、缩小对内公开的清单范围,实现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有形之手”、激活市场“无形之手”、管好社会“自治之手”,逐步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带动经济发展。

(二)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发挥好金融的杠杆作用

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目标的金融财税制度,就必须有效发挥好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第一,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将风险置于可控的前提之下,避免引发金融震荡。这就要求,各地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必须谨慎对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做好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再予以推广。根据上述改革试点情况,再考虑推动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保证金融改革不出现大的波动。待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7]

第二,完善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筹建民营银行,着力支持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发展,努力支持设立外资银行,全力支持发展中外合资银行,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经济发展注入源动力。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鼓励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

第三,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业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流支持。为维护投资者权益,要着力构建跨境个人投资者保护制度,推进外债法治化管理。

(三)推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合作制度,发挥好开放的带动作用

推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合作制度,需要着力推进3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推进贸易管理领域改革。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海关、检验检疫等贸易监管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外贸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国际采购做好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一站式”服务,推进通关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其次,加强开放平台建设。以全球化视野拓展市场空间、配置资源要素,促进市场深度开放、内外一体开放、进出双向开放,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以高等级航道和快速铁路建设为重点,构建便捷高效、联江通海的现代化立体交通格局。完善企业境外投资引导促进机制,健全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营销网络、生产基地、经贸合作区、资源基地的体制机制,健全大型专业市场“走出去”机制。

再次,提高对外贸易水平。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将本地产业发展与新型贸易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外贸竞争的比较优势。只有在贸易合作中具有竞争力,才能有效地拓展国际贸易市场,提升传统市场,开发新兴市场。根据电子互联网发展规律,着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销网络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国际贸易深度合作。完善“走出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推进机制,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加快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四)实施以简洁高效为运行方式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

必须坚持法治化思维,依法预防、化解和处置。应对错综复杂的风险隐患,要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根据各地发展需要,推动制度建设,着力完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努力形成“三自一清”市场。着眼于机制创新,要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清除市场壁垒和市场运行“中梗阻”,提高资源配置的运行效率。根据“非禁即准”的原则,一视同仁对待内商外商、国企民企,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公平竞争,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及垄断行业如水、电信、银行等领域价格改革,使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建立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对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就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互联网时代为跨越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必须统筹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应用,依托各地政务网,争取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建立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形成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公安等执法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执法的机制,推动跨部门执法协同,形成“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简便适用、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推进执法制度创新,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建立环境违法法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五)构建以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为目标的发展机制,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

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的同时,各地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促进转型升级,建立起“倒逼、扶优、引导”等一整套产业转型升级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

一是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妥善处理维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兼顾需求侧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创新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节约工业型体系,推动形成生态特色型农业体系,引导发展生态旅游型服务体系,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化解产能过剩。

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科技创新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价,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导地位,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有机衔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成果与产业紧密对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特别要聚焦科技创新关键领域研究突破,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允许科技工作者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利益归宿,增强科技工作者的“获得感”。

三是构建市场导向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这就必须将企业生产、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绿色通道”,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平台,推动广泛参与的“众包”分工,营造互助互扶的“众扶”生态,发展灵活高效的“众筹”融资,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和“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8]形成大众参与、各方协同的创新格局,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 胡欣欣.上海自贸区方案亮相[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07-04(3).

[2] 赵瑞.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战略和法律规制[J].南方论刊,2014(5):11-13.

[3] 王海燕,简工博.负面清单管理将以立法形式固化[N].解放日报,2014-04-23(3).

[4] 江怡曼.上海自贸区金改推进 概念股顺风飞扬[N].第一财经日报,2013-12-07(2).

[5] 刘文昌.从深圳与上海发展轨迹看上海自贸区现状[J].领导者,2016(1):78-85.

[6] 竺彩华,李锋.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主要成就与问题分析[J].亚太经济,2016(1):31-36.

[7] 沈国兵.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对中国经贸发展的影响[J].社会科学家,2013(12):21-26.

[8] 王立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主体性文化教化[J].求实,2015(3):36-41.

Abstract: Ever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a series of effective system experience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practical process,and they could be manifested as "4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and "3 guarantee systems". In order to adopt beneficial experience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every local government have studied seriously and replicated its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However,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concer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and to some extent,they have weakened the effec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zone. Therefore,when replicating thes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s,they should be carefully examined. Meanwhile,scientific replication principles and precise replication methods should be adopted. Only in this way,could different local governments be in connection with their reality,make best use of the advantages and realize a stable economic growth of their regions.

Key words: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experience;problem;replication;method

(责任编辑:张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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