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双导师制”模式初探

2016-05-14 13:49刘海利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6年7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专任教师导师制

刘海利

近年来,学前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作为向各级各类幼儿园及早期教育机构输送人才的中坚力量,如何顺应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其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课题。

一、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现状调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宏观方面明确了2010年至2020年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国家制订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出了基本要求,成为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和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专业标准》中“基本理念”的“能力为重”,“基本内容”中的“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等内容,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厚重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幼儿园工作经历,熟知幼儿园的实际状况。然而,课题组在2015年2月间对河南省北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任师资基本情况调查中了解到,其专任师资队伍中有幼儿园工作经历的人员比重太低。

在被调查学校中选取其中一所为例,在年龄结构方面,该校35岁以下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36岁至49岁专任教师占35%,50岁以上专任教师占14%。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27%,硕士研究生学历占74%,教师中无博士学历。职称结构方面,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副教授职称教师占24%,无教授职称教师。可以说该校学前教育专业专任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数量众多且已成为中坚力量,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该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9%,远远低于相关要求,特别是有幼儿园一线从教经历的教师2人,仅占专任教师的6%。

可见,具有一线幼儿园经历的教师严重不足。因此,针对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缺乏一线从教经历的实际,将“双导师制”引入到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双导师制”模式初探

2013年,笔者所在的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焦作市教育局联合成功申报了“焦作市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为了促进“焦作市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学校自2014年起,在学前教育等9个教师教育专业实施了“双导师制”。两年多来,学前教育专业结合《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开展了“校(学校)园(幼儿园)合作”下的“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1.学前教育专业“双导师制”的内涵

“双导师制” 就是给研究生配备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实习指导老师,通过校外实习导师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应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产学研”“工学结合”“能力培养”等要求,一些高校在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也推行了“双导师制”。

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双导师制”主要指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机制。通过运用该培养机制,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共同参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其蕴含了三种内涵: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既有高校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幼儿园教师;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既有来自本校的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幼儿园的辅导教师;对幼儿园的授课,既有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职高专的教师。

2.成立“双导师制”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高职高专院校要建立校级层面的“双导师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例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实施方案》。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导师制”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导师制”的相关工作。

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深入幼儿园开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参加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对当地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进行帮助指导,举行一定场次与学前教育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讲座;对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学生的跟踪指导时间不少于16周或96学时,撰写1篇调研报告。校外导师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参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侧重对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具体授课内容包括示范课、案例教学、班主任工作原理以及指导学生进行教学技能训练等,在学校授课不少于80学时。

3.“双导师”的选聘

校内、校外的导师要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还要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治学严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科研能力及专业学习指导能力,熟悉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前沿信息和教学内容全面了解。

校内导师选聘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业职称方面,需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要有“双师证”;二是教学水平方面,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体的衡量指标可依据近三年学生的评教分数;三是科研水平方面,可将被选教师近三年课题研究或相关论文发表等作为具体的量化标准。校外导师一般由校外实习基地的优秀教师来担任,其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水平,且责任心强、熟悉教学一线情况、掌握第一手的教学素材、课堂教学经验丰富。

4.“双导师”的考核

建立“双导师制”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分为对导师的考核和对被指导学生的考核。考核方法上,对导师的考核主要包括导师述职、被指导学生对导师进行测评、系(部)的考评、学院审核等。同时,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考核主要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别进行打分。

校外导师对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作出评价、写出评语,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定量评价。校内导师主要根据学生作业、实践活动记录、实践阶段性总结等对学生的实践活动作出评价,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体现。系(部)教科办根据各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三、“双导师制” 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构建符合院校实际的“双导师制”工作模式

各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所处地域的人文环境、当地幼儿园教师的师资等都具有各自特点,在实施“双导师制”过程中,构建符合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双导师制”工作模式一定要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同时,由于高职高专院校在人才培养的层次、人才培养定位等方面与本科高校存在很大的不同,切忌简单地模仿本科高校的“双导师制”工作模式。

2.加强校内外导师的沟通与联系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各自的工作侧重点不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接触机会有限,在培养指导学生过程中容易出现沟通不畅的问题。学校应注意加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明确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实习过程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沟通机制。

3.建立科学长效的“双导师制”效果评价机制

为使“双导师制”有效发挥作用,学校需制定一套完备的效果评价机制,成立“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导师们的汇报,监督考核导师的工作情况等。另外,导师工作的考评情况应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职称晋升挂钩,每年评选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年度评优及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要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和年度评优资格等。

实践证明,在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实施“双导师制”过程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进一步促进了师资队伍建设,弥补了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缺乏一线从教经历的短板。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提前了解熟悉幼儿园工作环境和掌握相关要求,提升了职业技能,提高了就业竞争力,实现了与工作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责编 陈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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