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主体性变革的整体逻辑及实践路径

2016-05-14 17:38张宏宝
中小学德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学校德育道德教育建构

摘 要 我国学校德育存在的深层问题,实质上与长期忽视或无视学生的道德主体性直接关联。学校德育要走出困境,就必须适应主体性变革的新趋势,明确主体性德育的整体逻辑,厘定主体性德育的内涵和外延,建构主体性德育体系。

关 键 词 学校德育;主体性;整体逻辑;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08-00-02

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涌现,对当前学校德育的反思再次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道德教育之殇”究竟在哪?这个老问题再次出现在广大德育工作者面前。回答并解决好这个问题,成为当前学校德育研究的核心使命。国内学校德育的深层问题,实质上与长期忽视或无视学生的道德主体性直接关联。德育要走出困境,就必须适应主体性变革的新趋势,明确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整体性逻辑,厘定主体性德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建构主体性德育体系。

一、主体性德育的整体性逻辑

道德教育是主体性教育,为此,我们应以人为观察中心,全面审视其主体性存在的整体逻辑。从人的主体性存在和发展的外在特征和内在诉求两个维度观察,主体性德育是“建构有主体性的人”的应然特征。

1.以人为观察中心的道德主体性

主体性是现代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点。从人的主体性生成和发展维度观察,现代人的主体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正相关。在物资匮乏、条件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人的主体性发展往往会受到一定的压制。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促进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主体性德育的新问题。现代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发展,往往与国内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和竞争性等特征相一致。

基于市场经济的内在特质,其自主性指向行为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或“愿望”,自主地在市场中的“经营”或“交换”活动。平等性主要指向行为主体权利平等,要求消除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倡导和增强平等意识,尊重其他主体的权利,彼此平等相待。竞争性则指向优胜劣汰,强调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只有不断发展和发挥自身的创造能力,才能赢得竞争的优势。从整体性的逻辑维度观察,正是在市场经济的交换价值过程中,才产生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认同。市场经济不但要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还是自由和平等存在的现实基础。[1]这里的平等和自由,正是人的主体性的本质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平等和自由,不是一种“泛平等”或“泛自由”,而是一种符合道德的平等和自由,它指向人们在市场上进行合道德的交往和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关系成为主体间的一种基本关系,契约原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契约双方是义务与权利平等的主体,双方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必须执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对自身主体地位的新认识,同时也为人格独立和主体性高扬创造了物质条件。

2.以建构人的主体性为核心的德育内生特质

培育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德育的内在特质。首先,培育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是德育的核心目的。德育的根本目的是使人能够作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选择。德育的初衷正是要通过道德知识传授、道德实践、个体感悟等途径,让受教育者自主生成良好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与道德能力,从而实现对道德价值的追求。其次,德育的过程也旨在培养和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受教育者作为自身品德与行为的主体,其道德品质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其主体性的发挥。从德育的过程观察,道德教育是通过整合一切可以影响受教育者的内因和外因,对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发生作用,从而促进受教育者作为道德主体的丰富和发展。第三,德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培养主体自主选择、自我教育的能力。德育不仅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同时也要使主体基于价值判断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和流通,使人们获得到各种“混合”甚至“矛盾”的信息,此时,作为行为主体,其道德选择及其自主自我教育的能力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主体性德育的实践路径

主体性德育的整体性逻辑,廓清了主体性德育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其目的在于培养和发展具有主体性的人。要达此目的,就应在实践中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主体性德育体系。

1. 建构主体性德育的理念体系

学校主体性德育实践体系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建构以体验和实践为主导的主体性德育理念体系。主体性德育理念与传统德育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以塑造道德主体为中心,其逻辑起点在于珍视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存在,其核心目的在于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正确处理与自身、与社会、与自然三大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培养学生相应的道德情感、需要、意志、信念、直觉和行为习惯,使道德理性因素与道德非理性因素得到协调平衡发展,进而形成完整而丰满的主体性道德人格。道德主体是在道德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与道德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与发展的,培育与倡导以体验和实践为核心的德育观念,是学生道德主体生成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国内学校德育并不缺乏理论,但许多看似“高大上”的理论多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缺乏实践体系的支撑。从学生主体道德体验和实践出发,通过自我、他人和道德情境三个层面的道德体验和道德实践,能培育学生丰满的整体性道德品格。在自我角度上,其核心在于从德育中获得真实情感,并通过道德选择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在他人视角上,其核心在于完成个人社会化过程,形成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优良道德品质;在道德情境角度上,其核心在于通过设定特定的情境去熏陶和感染学生,使其产生身临其境的道德体验,最终达成自我教育和个性完善的目标。

2. 构建主体性德育的内容体系

主体性德育的核心在于个体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依据通过理性思考后选择的道德原则,自主、自觉与自愿地作出道德选择与行为的素质或能力。[2]培养和发展学生主体的道德选择能力、创造能力是主体性德育的核心内容。从道德教育内容上观察,生命教育、公民教育、信仰教育内蕴其中。其中,生命教育是基础,公民教育是中心,信仰教育是最高层次的追求。基于生命教育、公民教育、信仰教育的不同层次,才能科学确定道德教育的先后顺序、优先原则和活动方法体系。

在道德认知活动中,学生作为道德主体不是被动或机械接受教育,而是在自主分析思考基础上,能动选择、接受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并自主灵活运用这些原则或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3]道德选择能力的核心指向学生具有“道德感的眼睛和耳朵”,能作出理性的道德选择。道德自主能力的形成意味着学生能充分认识自己在德育中的主体地位,感受道德的愉悦,体悟道德观念,而不是盲从他人或是依赖某些信条陈规,沦为一种“道德工具”。道德创造能力的形成意味着学生能在新的或复杂的道德情境中,能够调整不适应的或旧有的道德规范,甚至创造新的道德规范,以满足道德主体发展的需要。[4]

3.建立和完善主体性德育的评价机制

德育评价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环节,具有导向功能、强化功能、信息诊断和反馈功能等,对于德育活动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学校德育实践中,对德育评价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颇多问题,其中之一是过于依赖量化评价。这种评价在某种程度上所测量的往往只是学生的道德知识水平,而不是真实的道德涵养。学校德育评价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活生生的人,评价要尊重并符合人的发展规律。 因此,以人为本应作为主体性道德教育评价的出发点,是评价体系构建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在主体性德育评价体系建构中,要突出能力发展导向,关注学生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认知、判断以及选择能力,并将其作为构建评价模式的重心。在评价方法上,要关注实证化、个性化和互动化主体性德育评价方法体系的建构。实证化重在突出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价,是一种关注德育全过程的评价,注重变化过程的评价表述。个性化重在体现对学生的“精准”评价,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和特色,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互动化重在关注教师和学生评价过程的交流互动,评价不能是教师的“一言堂”,教师“说好就好”,而是要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达到以评价促学生主体发展,使学生实现自我道德建构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书贵.实践性道德主体的建构与发展[D].首都师范大学,2001.

[2]葛贤平.论大学生道德社会化的主体能力及建设[J].思想教育研究,2005(04).

[3]张宏宝.高校德育主体性改革动因及趋势[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01).

[4]孙鹤娟.现代视野下的主体性道德教育[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01):66.

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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