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林 郑笑
摘要:文章将创业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阶段,在解析其特点的基础上,分别对各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战略决策问题建立博弈模型,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创业企业;博弈论;专利战略;发展阶段
创业企业是支撑我国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这些企业往往拥有一些知识产权。创业企业若想让这些有前景的知识产权为自身带来尽可能多的利益,就需要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做出正确的抉择。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创业企业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为实现竞争优势而采取的知识产权的部署工作。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的合理配置将会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不同的企业竞争战略的实现。
创业企业是市场中具有创新意义的企业,它们的特点是从事新技术的开发或技术产业化活动。创业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学习性、成长性以及技术性,并表现出明显的进化特征。创业企业有其自身特有的成长规律,大体可将其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
初创期:创业人员通过创造性的探索研发,形成新的方法、技术、发明的阶段,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创新特征。
成长期:创业人员将初创期探索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阶段。
成熟期:企业开始进入稳定期。这一阶段必须保持活跃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优势。
有关创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有部分学者做过相应研究。李希义(2011)研究了日本投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中国创业企业相关的建议与。贾晓辉(2007)运用博弈论,探讨了在TD-SCDMA产业化进程中,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对该产业成长的影响。刘友华(2012)将博弈理论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得出以“非零和博弈”方法解决纠纷,实现双赢。
鲜有文章利用博弈论来分析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本文将对创业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主要面临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问题进行博弈分析。
二、创业企业各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博弈分析
博弈的基本假设为:a.某一特定行业,市场中仅有两家企业,一家为创业企业A拥有的知识产权属于重大创新,能够使A大幅获利,另一家为已进入成熟期的企业B。
b.企业A、B均为理性决策者,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决策的目标。
c.市场需求足够大。
(一)初创期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博弈分析
假设A在初创阶段独自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且能够转化成产品投放市场,获得优势。
A有两种策略:许可与不许可;B有三种策略:购买、冒道德风险以及自主研发。A将知识产权许可给B可获得收益K,潜在损失为D1;B购买花费K,可获得的效益为D2(D2>D1);B冒道德风险受到处罚为E1,E2为A监督花费的成本,H1为侵权所获得的非法收益,H2为B侵权给A造成的损失;B自主研发投入的成本为I,收益为D2,此时给A带来的损失为D3(D3
我们构建如下图1所示的博弈模型,这是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扩展式博弈模型。
A的知识产权属于重大创新。此时有D2>K,E1+H1-E2-H2>0,D2-I>0,根据逆向归纳法,A选择许可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时,D2-K>0,﹣E2-H2<0,﹣H2<0,则B一定会选择购买或者自主研发;A选择不许可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时,若B采取道德风险的方式,则A一定会采取监督的方式,所以B会选择自主创新的方式。最终的均衡解要看几个重要参数的大小。
若D1-K>D3,则该博弈的子博弈Nash均衡战略组合为(不许可,自主研发)。该均衡战略组合说明该项知识产权是A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丧失掉这项优势,就很难竞争过B,许可所带来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B来说,看到该项创新的显著经济效益,只有自主研发,通过努力找到可以替代的创新,确保未来仍然保持市场上的优势。
若D1-K 实际上,自主研发是需要时间的。B研发所花费的时间正是企业率先拓展市场,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该博弈中,由于A相当重视此项创新成果,会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B很难采取不道德手段非法牟利。 综上,若该知识产权属于重大创新成果时,存在两种均衡战略组合(不许可,自主研发)和(许可,购买)。 (二)创业成长期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博弈 假设企业A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使产品性能得到大幅提升,两企业生产成本是相同的。 假设企业A不许可给企业B,企业B想通过研发找到替代方案需要较长的时间。此阶段企业B尚未获得诸如此类的创新。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 差异化的反需求函数表示如下: (三)创业成熟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博弈
企业A必须保持活跃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优势。鉴于自主创新的投资大,风险高,合作创新已经成为了不少企业的选择。
假设:企业A、B选择合作战略,则企业A、B收益分别为X*、Y*;企业A选择合作,企业B选择不合作,则企业A、B收益分别为X、;企业A选择不合作,企业B选择合作,则双方收益分别为X′、Y,企业A、B均选择不合作时,双方受益为X^、Y^,且有X′>X*>X^>X,Y′>Y*>Y^>Y成立。
显然,按照划线法,企业A、B的唯一纳什均衡将是(不合作,不合作),这并非Pareto有效解。
鉴于企业A、B之间并非一次性博弈,而是在市场上长期博弈,可以将其看成无限重复博弈。本文假设企业A、B均采用“两期”战略:在第一阶段,企业A、B采取(合作,合作);在第t(t>1)阶段,如果t-1阶段战略组合为(合作,合作)或者(不合作,不合作)时,选择(合作,合作),否则选择(不合作,不合作)。在无限重复博弈模型中,存在两类子博弈,即合作子博弈与惩罚子博弈,合作子博弈即为上一阶段结果为(合作,合作)或者(不合作,不合作),惩罚子博弈即为上一阶段结果为(合作,不合作)或者(不合作,合作)。若要“两期战略”成为该重复博弈的子博弈Nash均衡,就必须满足这两个子博弈的Nash均衡。
合作子博弈中,该阶段应该采取(合作,合作)的战略组合。若要两企业不主动偏离“两期”战略,则要使企业偏离合作所得与下一阶段遭受损失的贴现之和不超过合作的贴现收益,设δi(i=1,2)为参与人的贴现率,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三、结论
本文利用博弈模型研究了拥有重大创新的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初创期,企业更偏向选择不许可;在发展期,企业应该尽快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投放市场,这将会为企业赢取更多的市场和利润;在成熟期,当市场上的企业之间足够重视未来的收益,即贴现率足够大的情况下,两者会选择合作创新,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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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