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镇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农业污染治理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关系
——基于博弈论分析视角
王镇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当前农业中存在的污染现象日益严重,如常见的农药、化肥、畜禽、秸秆焚烧等等。本文从农业污染治理角度入手,结合博弈论分析农业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及其关系。
关键词:农业污染;利益主体;博弈
1引言
1.1研究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向人类提供粮食和工业原料,同时承担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功能,对产品、市场、要素和外汇的贡献非常巨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进入21世纪,科技为农业带来的革新是不可比拟的。中国以大约18亿亩的土地养活了占全世界22%左右的人口,但与此同时,农业污染也频繁的出现:黄浦江上惊现万头死猪;广西、湖南多地频出癌症村;太湖水环境富营养化等。中国环境退化成本增速超过GDP,加快农业污染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1.2研究目的和意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目前我国的农业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而想要彻底解决农业污染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农业具有的公共物品性,政府各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政策执行滞后,执行力度不够,地方涉农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相互牵连导致农民、政府及涉农企业之间进行着各种博弈,这些都是在农业污染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简单的阐述一下在农业治理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2农业污染治理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及其博弈分析
2.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2.1.1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进行,中央政府和地反政府不再是简单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两者之间已演变成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博弈关系。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农业污染治理方案,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的宣传和执行方案。虽然地方政府也能参与到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去,但是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两者的博弈地位具有先天的不对称性。
2.1.2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地方企业的发展和中央政府的补贴,虽然中央有保护耕地和减少污染的命令,但为了能达到经济上的考核指标,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常常对农业污染治理不到位或者直接不进行治理。明知大部分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动物的粪便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地表或下水道,还任其继续存在,从而同时获得中央的高额补贴和企业的高税收。同样作为经济理性人的中央为了减少补贴支出,会对地方政府的污染视而不见,从而影响农业污染的治理效果和政策的推行。
2.2政府和涉农企业的博弈
2.2.1政府和涉农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双方博弈的根本点。政府颁布了一项法律政策,作为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涉农企业是否严格遵守是一个问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运行成本的政府有没有进行严格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2.2.2博弈双方分别是政府和涉农企业,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两种行为(执行、不执行),涉农企业也存在两种行为(遵守、不遵守)。假设政府执行了政策的成本是C,执行过程中又分为执行严厉C1和不严厉C2,其中C1>C2。不执行成本是0,但不执行若涉农企业被查污染而受到的惩罚为p,其中p>C2。涉农企业不遵守政策获得的利益是F,建了排污系统后的利益是f,其中F>f。但不建排污系统被处罚的金额为w(w>C1),处罚力度较大。则会发生以下博弈:
表1 政府和涉农企业的博弈
根据表1我们可以发现:a.如果政府的政策落实的到位,严格执行条款,此时f>-F-p,那么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涉农企业遵守法律规定所获得的利益更大。涉农企业会选择遵守规定,减少污染排放。b.如果政府不严格执行政策,一旦被查出污染企业,政府会被处罚p,由于-C2-p<-C2,所以涉农企业只好选择遵守法律政策。c.如果政府不宣布政策,也不去执行,此时F>f,那么涉农企业会选择不遵守法律政策。
2.2.3综合上面三种情况我们发现-C2>-C1>-p,此时为了节约成本,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会选择不严格执行政策,一方面可以获得高额税收,另一方面完成又完成了任务。而涉农企业最终会选择遵守政府的规定。这就是目前企业和政府最多的一种均衡状态。
2.3政府和农户的博弈。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相对之前的分析要简单的,它们之间是单纯的囚徒博弈。因为农民作为一个个的单独各体,它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作为非理性的经济人,为了使自己的蔬菜长势更好卖出好的价钱,他会只顾眼前利益,大量的播化肥,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河流。为了方便,农民就地燃烧秸秆,导致空气污染。作为博弈的另一主体政府,此时不管有没有政策的实施对他们都没有影响。
4结论与启示
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则是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前提。在当前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博弈是无法归避的问题,在博弈中实现各方利益主体的合作共赢才是良性的博弈,这就要求各方主体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在互利互惠中的共同发展才是农业污染治理的长久之道。但同样也要意识到农业污染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彻底解决的,这其中不仅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环境不协调,也包括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各类污染,因此这需要各方参与主体齐心协力,共同探索研究,只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才有腾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郑翔. 我国农业污染控制的经济政策评估.广东省社科院,2014.
[2]李静等. 太湖流域农业污染压力分析.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2.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083-01
作者简介:王镇(1991.06-),女,四川成都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