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鹤楠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靳鹤楠
代表听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摄影/靳鹤楠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是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大环境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服务民生,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尤为重要。为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了视察和调研。
红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始建于1997年,1998年5月正式成立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截止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17家,执业律师164人,法律服务所2家,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全区共建立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法律援助受理点,123个社区联系点,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中心、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先后获得了天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天津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红桥区“青年文明号”岗组等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局的一个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法律、扶贫助弱”的社会职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几年来,区司法局通过向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拉近了党和群众的距离,提升了政府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抓基础,健全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009年,区司法局以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受理点,社区联系点。同时,为每个受理点、便民服务窗口、联系点配备了法律援助标牌、申请流程图和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为了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立了以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以社区居委会主任、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法援”工作格局。
(二)抓规范,强化职能,彰显法律援助成效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展,弱势群体对法律帮助的需求量不断增多,区司法局为法律援助设立了三间接待室,增设了法律援助网络信息平台。先后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案卷归档和中心人员接待等工作制度,并将制度公开上墙,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便民举措上,为方便老人和残疾人修建了无障碍通道,为困难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为老、弱、病、残和农民工方便申请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三)抓宣传,加大力度,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了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区司法局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中注重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宣传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二是与宣传、咨询活动相结合。每年借助“3·15”“三八妇女维权周”“残疾人维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大型咨询活动,宣传相关的法律援助知识。三是与全区普法相结合。开展进社区“大讲堂”、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工地搞讲座、搞咨询。四是与日常接待、办理案件工作相结合。面对当事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将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向相关部门进行介绍,增强工作的影响力。
(四)抓服务,情系百姓,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法律援助的大量工作是代理弱、残者诉讼,使这个特殊群体能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区司法局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思想,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指派政治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进行代理和辩护,尽最大努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援助所体现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几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20余面。《渤海早报》、《每日新报》等报刊多次对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区人大代表深入区司法局视察法律援助工作。摄影/靳鹤楠
红桥区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稳步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案件增多,具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足凸显;二是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还需加强。今后要从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实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司法局要继续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使全区各党政部门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要充分发挥非诉讼调解方式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探索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以更加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区司法局要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严格队伍管理,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熟悉群众工作特点,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要强化职业纪律,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无私奉献,不计名利得失,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援助这一光荣的事业之中,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干部)